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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至高剑神-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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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之斩也不是很难,只需要做出预先判断,一旦成功出击,伤害范围要比爆之刺大得多。”

他领悟火之剑技的精妙后,开始使用水之剑技的“凝刺”和“水势切”。

剑傀儡迅速复原成怪面人,而罗岚毫不犹豫使出凝刺击中剑傀儡的脸。

“嗤”地一声轻响,剑尖只在剑傀儡的脸上点出一个小洞,但一缕水之斗气凝成针状洞穿剑傀儡的头颅,脑后暴出一个小坑,脑浆喷射出去。

然后他高高跃起,双手握剑狠狠劈下,宛如瀑布从天而落,真刃部位的水之斗气尤其浓厚,产生极大的杀伤力,把剑傀儡一分为二。

“凝刺是凝斗气为一线,形成凿穿攻击;水势切则是如瀑布下落,讲究顺流而击。但是,水不应该只会伤敌。我想想其它剑技……想起来了,有一个缠剑技巧‘缠流’!”

他回想起“缠流”的技巧,然后对剑傀儡说:“你缓慢向我发动攻击,给我机会使用剑技。”

剑傀儡用战士级的速度出剑,罗岚的长剑之上涌出水白色斗气,随后他劈向剑傀儡的长剑,在两剑相击的同时,他的长剑上的斗气突然冒出一条拇指粗的水流状斗气,缠绕敌剑。

罗岚顺势使用缠剑,在他的带动下,两个人剑身贴在一起,手腕巧妙地画圆,形成漂亮的缠剑效果。最终罗岚使出五条缠流束缚敌剑,然后一压一提,剑傀儡竟然脱手,长剑被罗岚的缠流带走。

“不错不错……碰到同级别的剑士很难让对方脱手,但能引偏对方的长剑,这才是缠流的最大作用。我再试试风之剑技。”

风之斗气的“疾斩”和“滑击”是最天然的剑技,利用斗气配合长剑形成恐怖的速度攻击敌人。罗岚一开始使用疾斩和滑击,只是发出摩擦空气的轻响,但掌握技巧后,他每出一剑就能产生阵阵气爆声,这是长剑突破音速的标志。

罗岚暗暗心惊。

“这种气爆声在剑技中叫‘鸣剑’,初级剑士不可能使出鸣剑,只有拥有风之斗气的中级剑士才有一定几率使出鸣剑,而拥有风之斗气的高级剑士可以完全掌握鸣剑。至于大剑师,不论有没有风之斗气,全力出剑后剑剑爆鸣。但成为上位剑师后,反而会收敛鸣剑,把鸣剑转化为更可怕的杀伤力。”

“我现在虽然在剑天地中,有着强大的感知和控制力,但身体条件和外界一模一样,也就是说我在外界也能用出这种攻击。不过完美利用身体只是理论,我在外界如果真打出鸣剑,最多三四剑身体就会出现损伤。”

罗岚没有贪大求全,而是结合自身实情况练剑。

他就这样过着简单的练剑生活,早上先练剑教雷蒙德,吃完饭去给长剑附加洗剑术。接着他在剑天地中修炼两个小时,醒来后斗气恢复,然后独自一个人进入山林修炼剑术和剑技。

下午只修炼剑术,因为剑术是一切的根本,也是为了积蓄斗气。

晚间再附加洗剑术,临睡前不断修炼剑技,让斗气消耗一空,然后睡觉。

他曾经试着在剑天地中练习魔法,可惜连指火术都发不出来,因为剑天地只允许剑的力量存在。

到了第六天,罗岚发现以前决定专精一种剑技并非是最好的选择。

“拿爆之刺来说,普通初级剑士要想达到有效伤敌的程度,至少要练上一年,而要想完全掌握,需要三四年,原因很简单,他们体内的斗气量有限。那些处于安全地方的剑士每天或许能用一半的斗气练习剑技,但那些佣兵剑士,每天最多只敢用四分之一的斗气练习剑技。”

“我在剑天地中有剑圣层次的感知和控制能力,而且拥有无限斗气,每四个小时能使出两千多次剑技,再加上我的斗气是他们的五倍,我练习一天等于他们练习两百多天!我完全可以挑选多种适合我的剑技练习,每种剑技只要一周就能掌握!”

罗岚发现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宝库,五种斗气配合剑天地,是他最强的倚仗。

“罗岚家族的仇人,洗干净脖子等着我!”罗岚紧握长剑。

在第七天的清晨,城堡突然响起号角声,所有人都知道敌人出现,于是平民们携家带口,带着家里最贵重的东西住进城堡。

罗岚登上城墙,看到远处有一支队伍正在顺着山路向这里走来。

因为有罗岚在,这些的人都很平静,在他们眼里罗岚就是和平可夫大人一样强大的剑士。

反倒是阿芙拉显得有些紧张,这是她成为领主后遇到的第一场战争——这种百人规模的战斗在荷曼帝国算不得什么,但在人口相对较少的贝伦山区,绝对算得上一场战争。

即使面临战争,阿芙拉也必须身穿连衣长裙,她必须展现出领主临危不惧的一面,鼓舞士气。因为穿戴束腰,她的腰部非常纤细,而且束腰让她的身体挺直,把她的(*)(*)挤得高高耸起。下面的裙子则像个倒扣的大碗,张扬华丽。

这种连衣裙的胸口一般都是大V字领甚至干脆是无袖无吊带露肩式样,但她的穿着一点都不暴露,只有一个小V字领,只露出脖子下少许白嫩。

她的身材极好,或许大山的儿女都这么健康,即使什么也不露,那一对(*)(*)也给人一种惊心动魄的感觉。

一个小时后,那些人才到达山镇,在城堡前的操场排兵布阵。

罗岚仔细一看,发现前方竟然有两百多人,比原本的预计多出五十人。

第九十章 手绢

“该死的安德烈男爵!”雷蒙德一拳打在城墙上,怒骂,“他竟然派全部的半个中队私兵!这个狗娘养的墙头草,我一定要好好教训这群病狗!”

女管家茉克尔黑着脸走到罗岚身边,指着对方队伍中一个人,低声说:“伯爵大人,我认识那个人。他就是荡妇茜尼科娃的弟弟,当时还是初级剑士。据说他在米哈依尔大公手下效力。”

那个人站在队列前面,身边有四个侍卫在为他穿戴几百年前最正统的剑士铠甲,足足用了十多分钟才穿完。那个人全身笼罩在厚厚的铁罐中,只有头盔上有T字形的空隙。

罗岚却哭笑不得的说:“他疯了吗,明知道对手是剑士,还穿铠甲?”

雷蒙德却疑惑地问:“大人,您难道不准备穿铠甲战斗吗?”

罗岚摇头说:“没人会穿这种笨重的铠甲。如果有特别好的魔法铠甲我或许会穿,但这种特制的铠甲这么重,对谁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而且重量不是最大的问题,铠甲的关节不够灵活才是致命缺陷。我们荷曼剑士最多只穿金属胸铠,有钱的可以买魔法皮甲,而最好的自然是龙鳞铠,可惜太过于稀少。”

“他这种铠甲只能战斗十分钟,十分钟后,这身铠甲就是送葬的挽歌。我说雷蒙德,你们这里的剑士比剑不会真穿这种铠甲吧?”罗岚很无语,除非是那种天生神力的人,或者是血统纯正的王族兽人,初级剑士穿这种东西纯粹是找死。

雷蒙德说:“大人,他就是知道这里有剑士才穿铠甲,我们柯鲁士东方和北方但凡有剑士比剑,都会穿铠甲,铠甲越重越受欢迎,那些没有重铠的剑士会被人瞧不起。”

“这是为什么?”罗岚无法理解。因为有斗气,铠甲太薄毫无用处,但铠甲太重的话,会严重影响战斗。

“我也不知道,或许是只是风俗。”雷蒙德说。

女管家插嘴:“男人的虚荣心和女人的花痴搅拌在一起,酿成一杯死亡的苦酒。你身穿一身华丽的铠甲,面容隐藏在头盔之中,经过苦战杀死敌人取得胜利,掀开头盔的一刹那,是一个男人最潇洒的时刻——至少我们女人是这么认为。”

罗岚摇摇头,余光看到阿芙拉,于是转头笑着问:“阿芙拉,你认为呢?”

阿芙拉慌张地看着她,双手紧扣在一起,不知道该说什么。

“讨厌,我太笨了。为什么每次在罗岚面前,我都这么紧张,我好想和他说话,可是……”

罗岚看到阿芙拉的反应,笑着说:“别紧张啊,我又不会吃了你。连话都不敢说,你不会没走出过贝伦山区吧。”

听到他这么说,阿芙拉满面通红,因为罗岚说对了。

女管家走过去挽着阿芙拉的手臂,没好气地对罗岚说:“我们家小姐不喜欢外出,外面的道路那么窄又是山路,她看到会害怕……”

阿芙拉可怜兮兮地看着女管家,目光中充满了哀求,想让女管家不要说自己丢人的事情。

“总之,我们家小姐不喜欢外面!”女管家说完立即住嘴。

罗岚盯着阿芙拉看了半天,脑中冒出“宅女”两个字。

“小妮丝是因病在家,可阿芙拉这么大了竟然还没离开这个小镇,这简直就是超级宅女。她见到死人会昏迷,甚至见到黑夜里的人也会晕倒,还不敢下山,根本就是恐高,真像个脆弱的玻璃人儿。”

阿芙拉偷偷瞄了他一眼,发现他在看自己,连忙羞涩地转过头,给罗岚留下一个侧脸。

在晨光的照耀下,她的侧脸蒙上淡淡的金光,脸上的羞意蔓延到洁白的颈部,她的颈部修长优美,此刻的她像是一只害羞的白天鹅。

女管家看着阿芙拉,担忧地暗叹一口气:“阿芙拉就是太胆小太容易害羞,不然一定能进入公国首府的社交圈,成为公国之花,嫁给一个大贵族。她现在对罗岚有好感,不过应该没陷太深,毕竟无论谁盯着她看,她都会害羞。”

这时,城堡外一个弓手走近,射上一支箭,箭上绑着一封战书。

雷蒙德打开战书,看到是柯鲁士文,翻译给罗岚听。战书里谴责罗岚杀了平可夫之子,他将向罗岚发起决斗。决斗有两种,罗岚任选一种。一种是两个剑士比剑,另一种则是双方带领所有人马死战。落款是鲍里斯。

周围的人都紧张地看着罗岚,静等他做出决定。

罗岚面带微笑,环视四周,在众人期待的目光中抽出长剑,高高举起,大喊:“我会下去跟他比剑。为了剑士的荣耀!为了贝伦山镇!为了我们的阿芙拉!”

罗岚的奉献精神感动了大个子雷蒙德,他也举起手中长剑,高声喊:“为了阿芙拉!”

民兵们齐声大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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