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终结-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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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和部落国家时代没有的,邦国时代也没有。因为早期邦国虽然比部落国家更像国家,却多半仍是小国寡民,大的不过现在的一县,小的则不过现在的一乡。这样小得可以的蒙尔之邦,如果实行民主制,可以是〃直接民主〃(如希腊城邦);如果实行君主制,则无妨〃直接君主〃(如早期邦国)。〃直接君主制〃由〃首长负责制〃过渡而来,并无不便;而联盟时代的助理,就转变为邦国的卿大夫。不过,邦国时期的卿大夫,与帝国时期的州县督抚可是两回事。后者是政府雇员,前者是诸侯家臣。家臣与官员的区别是:官员任命,家臣世袭(因此也叫〃世卿制〃) ;官员服务于国家,家臣依附于个人;官员要拿薪水,家臣是尽义务。更重要的是,家臣(卿大夫)与诸侯原本就是一家子,是诸侯的叔伯、兄弟、子侄,诸侯则在理论上是天子小宗,因此这一制度也可以称之为〃家族共治制〃。或者说,治国即〃家族共治〃(家臣治国),齐家则〃首长负责〃(直接君主)。当然,卿大夫也有自己的〃家臣〃,比如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士〃(食客、门客)。士充当卿大夫的家臣,卿大夫充当诸侯的家臣;诸侯对自己的〃国〃负责,卿大夫对自己的〃家〃负责。〃首长负责制〃(酋长制)与〃家族共治制〃(家臣制)并存,这就是邦国制。
那么,邦国时代就没有代理问题吗?有。只不过,他们代理的不是君权,而是天道。按照传统的说法,天子之所以能君临天下,是因为他获得了上天的授权。授权方式即〃天命〃,变更授权即〃革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诗· 商颂· 玄鸟》 ),故商人得有天下。〃周革殷命〃以后,授权变更了,故周人得有天下。这个说法,帝国继承了下来。所谓〃奉天承运〃,其实就是不断重申上天的这一授权。
不过,邦国和帝国虽然都在〃代理天道〃,代理方式却不相同。简单地说,邦国是〃多家代理〃,帝国是〃独家代理〃。独家代理,就是皇帝一家一族代理天道;多家代理,则是天子和诸侯、大夫共同代理。邦国时代的天子,从上天那里获得授权以后,不能一个人把那〃天下〃独吞了,必须分给诸侯,再由诸侯分给大夫,这就是〃封建〃。封建不仅是分地,也是分权,这就叫〃分权制〃。分什么权?上天所授之管理权。这样一种权力既然已被层层分割,层层转包,当然不是天子〃独家代理〃。事实上,诸侯建国,代理的不是〃天子之权〃;大夫立家,代理的也不是〃诸侯之权〃。天子、诸侯、大夫,都是〃天道〃的代理人。他们代理的,也都是〃天授之权〃,岂不是〃多家代理〃?只不过各家份额不同而已。
这当然不合〃天道〃。因为〃天道无私〃,岂能〃私分天下〃?因此帝国制必然要取代邦国制,郡县制必然要取代封建制,分权制也必然要被代之以集权制。既然是集权,天道就不能再〃多家代理〃,而只能〃独家代理〃。但帝国的幅员如此辽阔,人口如此众多,如果事无巨细都要皇帝亲自去〃替天行道〃,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合理并且可能的办法是委派官员去代理,就像农场主雇人放羊一样。这就是与〃集权制〃相配套的〃代理制〃,即由皇帝代理天道,官员代理皇权。皇帝是权力的总开关,官员是权力的水龙头,由此构成帝国的心血管。既然是心血管,那就不但要有心脏,还要有动脉、静脉、毛细血管。所以帝国的行政区域和官僚体系,就一定要分出层级来,比如州、郡、县、乡。中央集权,分级管理,这就是〃集权制〃。君权神授,官员代理,这就是〃代理制〃。中央集权(集权制)与官员代理(代理制)并存,这就是帝国制。
帝国的官员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中枢官员和地方官员。中枢官员中,地位最高也最重要的是宰辅,即通常所谓宰相,以及相当于宰相者。但严格地说,宰辅不是皇权的代理人,而是君王的高级助理。他们的地位、权力和责任往往含糊而多变,有时不过是皇帝的秘书或者管家,有时又几乎可与天子分庭抗礼。因此帝权与相权一直是一对矛盾,并最终导致了朱元璋的罢相。其余中枢官员,又可以分为三大系统,即行政、司法、监察。如六部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主事(司长),即为行政系统官员(刑部兼跨司法);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少卿(副院长)是司法系统官员;都御史(监察部长)、副都御史(副部长)和监察御史(处长)是监察系统官员。另外,还有一些服务性和专业性的部门,如钦天监(国家天文台)、鸿胪寺(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翰林院(国家社会科学院)等。后面这些官员,也都不是代理人。行政、司法、监察三大系统的,则只能说是部分代理。
真正体现了〃官员代理制〃的是地方官员,他们才是代替农场主去牧羊的人,因此有时干脆就叫做〃牧〃(比如袁绍、曹操、刘备、孙权,便都做过〃州牧〃)。地方官的任务主要是:宣布德意,推行礼教,征收赋税,征集兵员,维持秩序,维护治安,并在特殊情况下向臣民提供福利(比如贩灾)。前面两条体现了德治和礼治的精神,事实上敦风化俗也历来就是官员们尤其是地方官的重要任务。后面的几条则是帝国的实际需要,因此往往成为考核官员是庸是能的硬指标。
地方官也分两种。一种是直接亲民、牧民、治民之官,这就是州县。州,是变化最大的地方行政区域称谓。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域为州、郡、县三级。州领郡,郡领县,州的级别最高。但在明清两代,已不存在专以监县为职守的州。州的地位,在省和府之下。州官和县官一样,也是牧民之官。州县之上,在明清即为府和省。明清的地方行政区域也是三级:省、府、县。省领府,府领县,省的级别最高。府则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或地区,其长官(知府)的行政级别为正四品。他的任务,主要是监县。这就是第二类地方官…… 监临之官。他们的任务不是〃牧民〃,而是〃牧官〃。这也是〃官员代理制〃的一大特点,即不但由官员代理治民之权,而且由官员代理治官之权,可谓全面代理。
这当然是因为帝国实在过于庞大,皇帝不但无法直接牧民,甚至无法直接牧官。因此不但要在中枢设立有关机构(如吏部、都察院),在地方上也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代理)的制度,甚至在省级之上再派官员。比如清代官制,省级地方官是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简称按察使)。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按察使又称桌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门和下属职能部门。布政使的衙门叫布政使司(藩司),按察使的衙门叫按察使司(臬司),号称二司(明代则还有都指挥使司,号称三司)。二司是平级单位,平时各行其政,遇到大事则要由二司会议,所以藩司、臬司都相当于省政府。只不过藩司地位略高(从二品),桌司地位略低(正三品)而已。
藩台和臬台之上,是巡抚和总督。巡抚和总督都是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是〃省之上级地方官〃,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职衔。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是名义上的监察部部长、副部长;同时还要兼领兵部尚书、侍郎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部长、副部长,因此也有自己的直辖部队。总督的直辖部队叫督标,军官有副将、参将;巡抚的直辖部队叫抚标,军官有参将、游击。总督的辖区,多的有三省,少的一般也有两省(个别一省),巡抚则只管一省。总督〃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巡抚则基本上只管民,不管军。但不论权力大小地位高低,巡抚和总督都是代表中央的监省之官。
巡抚和总督监省,省监府,府监县,督抚则由中枢监察之。这样,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府到县,便都在集权控制之下。帝国的官员代理制度,应该是万无一失的了。
然而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二 如此牧民
在帝国的所有代理人中,县官是最低一级官员(正七品)。县级以下,就没有官了,只有僚或吏(县级以上,则既有官,也有僚或吏)。同样,在帝国的行政区域中,县也是最低一级地方政权。县以下,乡、亭、里、什之类,认真说来只是半官方的地方自治组织,不能算作地方政权或地方政府。所以,地方官也好,地方政府也好,均以县级为最低。然而县和县官却又是最重要的。从秦汉到明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和称谓迭次变化,唯独县制亘古不变。秦汉时叫县,唐宋元明清时也叫县;秦汉时是最低一级地方政权,唐宋元明清也是。因此,县,是官员代理的起点,也是终端。县以上不过逐级监临,县以下则乡民自治,只有县才是代表中央直接治民之所。这一制度,无妨称之为〃政权建在县上〃。
实际上县官的职掌也相当重要而繁杂。县官掌一县之政令,职在平赋税,听诉讼,兴教化,励风俗,举凡扬善惩恶,养老恤孤,祀神贡士,施教读法,均须亲力亲为,躬亲厥职。朝廷之政令,必赖县官得以贯彻;民众之疾苦,唯有县官知之最深。因此朝廷视其为〃亲民官〃,民众视其为〃父母官〃。对于朝廷来说,吏治的好坏,只要考察县官便知一二;对于民众来说,朝政的好坏,也只能从县官那里去感受。所以朝廷和百姓对县官的期许和要求都很高。一个合格的县官,不但要尽忠尽职,而且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爱民如子,并成为庶民的道德表率。倘有贪墨读职、为非作歹,则律当严惩不贷。
在这里,县官显然被帝国一厢情愿地设计为忠心耿耿的牧羊人或牧羊犬。他们应该忠于自己的职守而对羊群秋毫无犯,坚守自己的岗位而不怕日晒雨淋。可惜,这些牧羊人或牧羊犬并不都像农场主想象的那样称职,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