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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帝国的终结-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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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必须严格按照钦定的道德原则做人行事。对那些不道德的人和事,则有表示反对和谴责的义务。在杭州西湖岳王庙,塑有秦桧等人的跪像。几乎所有前来悼念岳飞的人,包括一般的游客,都要向这四个奸贼投去愤怒和蔑视的一瞥,甚至吐痰撒尿。这说明伦理治国确有成效,道德观念也深入人心。然而遗憾的是,秦桧之流并未因此而〃断子绝孙〃。陷害忠良的惨剧依然继续上演,充当汉奸和伪军的人则成群结队。而这些人,如果也曾到过岳王庙,那么,也照例是要对那四个奸贼撒尿吐痰,绝不会焚香礼拜的。

可见诸如此类的道德义愤究竟有多少出自真正的道德感,十分可疑。在我看来,那恐怕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表态和道德作秀。中国人是很擅长此类表演的。最高当局只要一声令下,很容易地就能做到对某个〃奸贼〃或〃小人〃的同仇敌忾。至于这个人是否当真有罪,则无人深究,也无须深究。对于这些〃愤民〃(愤怒的民众)来说,需要的只是一个表白的机会,即一个表现自己政治可靠和道德无瑕的舞台。这就要有一个〃反面典型〃以为契机。政治上的反面典型就是〃乱臣贼子〃,对他们的愤怒可以表白自己的忠诚。生活上的反面典型则是〃奸夫淫妇〃,对他们的愤怒可以表白自己的纯洁。于是,一旦发现乱臣贼子或者奸夫淫妇,民众就会要求将其游街示众,并在围观时向示众者吐口水、扔石头、喊口号。其实,一个人犯了罪,自有司法部门依法处分,关民众何事呢?杀人偿命,盗窃坐牢,执行就是,为什么还要〃展览〃一番呢?然而无论官方还是民众,均有此要求。究其所以,在官方,无非想借此杀一儆百;在民众,则非如此而不能〃表演道德〃,证明自己是〃好人〃,也无法在这种表演中体验快感,即道德上的优越感(请参看拙著《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

在没有反面典型的情况下,这种表演则表现为〃做好人好事〃。比如父母死后住在坟墓旁或者墓道里,三年不吃细米,不着锦衣。礼教制度甚至会对这些表演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比如〃披麻戴孝〃或者〃持哭丧棒〃(表示自己因悲痛过度而无法站立)。这丝毫也不奇怪,因为伦理治国的主要手段是〃礼〃。礼既然是一种仪式(礼仪),就必然带有表演性,也必然培养出表演的习惯。让人费解的,是官民人等在表现道德义愤时不经意间流露出的野蛮暴力倾向。他们在谴责和批判那些所谓〃乱臣贼子〃或〃奸夫淫妇〃时,实际上已完全不把对方当人看,不但极尽羞辱咒骂之能事,往往还要施以酷刑。中国古代许多刑法都残忍之极,比如〃凌迟处死〃或者〃骑木驴〃。所谓〃骑木驴〃,就是用硬物刺人女性阴道,致其惨死;〃凌迟〃则是一刀一刀慢慢将人犯的皮肉割下,折磨死亡。此外还有炮烙(烧烤致死)、车裂(五马分尸)、腰斩(拦腰铡断)、宫刑(阉割男性生殖器),无不骇人听闻。这其实连〃兽行〃也称不上,因为野兽绝无此类行为,因此只能称之为〃惨无人道〃,甚至〃丧尽天良〃。

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刑法是何等地残忍,而在于社会对这种残忍的普遍认同。尽管某些酷刑逐渐被废(如隋文帝时废车裂),然而又会有新的酷刑被发明出来。比如凌迟,就是北齐文宣帝时〃发明〃的,从唐代开始便盛行于诸代。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又发明了〃剥皮实草〃,就连海瑞这样的正人君子也深表赞同。实际上,中国古代的知识界对这些酷刑也是麻木不仁,比如〃千刀万剐〃或〃食肉寝皮〃之类的说法,便屡见于文人笔下。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在帝国的时代,是既有文明的礼让,也有野蛮的暴力。

一个崇尚礼让、热爱和平的民族,竟会如此地欣赏暴力,容忍残酷,表面上看匪夷所思,实际上却是伦理治国的必然结果。因为帝国的〃伦理治国〃并非当真是要弘扬道德或培养道德,而是要维持等级秩序,维护集权制度,并为这种暴力统治(霸道)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外衣(王道)。但帝国的暴力本质并不会因为这件外衣而改变,帝国臣民们内心深处的暴力倾向也不会因此而消除。相反,只要有机会,比如王道不行或天下大乱,或者只不过是要惩治〃乱臣贼子〃和〃奸夫淫妇〃,被掩盖起来的暴力本质和暴力倾向就会不可避免和无法遏制地表现出来,成为令人发指的暴行。统治者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大施淫威,被统治者则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宣泄压抑。更何况,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秩序中,弱势的一方从来就没有被人尊重过。因此,哪怕只是暂时成为强势人物(比如揭竿而起的〃义军〃或惩治腐败的〃义民〃) ,他们也不会懂得尊重别人,更不会有什么〃人权〃概念。显然,伦理治国的结果不但是没有了思想和法制,最后就连道德也会荡然无存。

事实上,由于缺乏科学理性(思想)和实践理性(法治); 〃仁君〃很容易变成〃暴君〃; 〃良民〃也很容易变成〃暴民〃。至于那些平日里维持治安推行礼教的地方缙绅,则很容易变成横行乡里包揽讼词鱼肉百姓的土豪劣绅。土豪是相对于官府而言,劣绅是相对于缙绅而言。从缙绅到劣绅,不过一步之遥,正如王道与霸道只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在这种情况下,王朝还能够维持,全靠帝国拥有一大批真心信奉儒家学说并忠于职守的官员。事实上,皇帝高高在上,往往只是象征;庶民无权无势,其实不成气候。只有官员,才真正是帝国的中坚。一旦官僚集团溃不成军,王朝的末日也就来临。

因此,我们还必须来看看,帝国的官员和官僚体制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些官员和这种体制为什么又最终导致了王朝的灭亡。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一 代理与授权

盘点帝国的家当其实是一件充满困惑的事情,因为历史的天空常常疑云重重,问题和麻烦则往往接踵而来。比方说,按照前面的分析,帝国的政治既非人治,又非法治,还不当真是德治,那么,它又该是什么,能是什么?或者说,该怎样准确地表述和界定帝国的政治?

也许,是〃官治〃。或者说,官僚政治。

所谓〃官治〃,就是〃以官治国〃,正如〃德治〃就是〃以德治国〃; 〃法治〃就是〃以法治国〃; 〃人治〃就是〃以人治国〃。那么,官治与人治有什么区别?官与人,不都是〃人〃?官治与人治,不都是依靠人而不是别的东西(比如法律、道德、礼仪)来治国吗?区别就在于:第一,人治靠的是某个个人,官治靠的是官僚集团;第二,人治靠的是个人威望,官治靠的是集团力量;第三,人治力量来自本人自身,官治力量来自官方授权。也就是说,官治并不要求某个官员有多高的素质、水平和威信,只要他有一定的官衔和足够的权力就行。因此,官治不会像人治那样人亡政息(比如曹操一死,曹丕就改变路线;孔明去世,蜀汉就后继无人)。也因此,人治在帝国历史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官治却能保证长治久安。因为在官治的体制下,政策和策略是由整个统治集团来制定的,并不十分在意某一个人的去留存亡(比如晁错被杀而削藩照旧)。何况一个官员下台了,还会有新的官员补上去;而前任官员推行的政治,又原本与他的人格魅力和个人威望无关。

这样一种政治,无疑是最符合帝国制度的。这不仅因为帝国已是成熟的国家,不能再将自己的命运系于某一个人,还因为帝国实行的是郡县制。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区别有三:第一,封建制是分权制,天子分权于诸侯,诸侯对自己的〃国〃享有独立的主权和治权;郡县制则是集权制,集天下之权于中央,郡县不过中央的派出机构。第二,封建制是领主制,诸侯的邦国和大夫的采邑都是他们自己的;郡县制是地主制,地方官对自己管辖的地区绝无产权也无主权。第三,封建制是世袭制,天子、诸侯、大夫均家族世袭,代代相传;郡县制是任命制,所有官员均由中央政府或上级部门任命,不得传子传孙(乱世例外)。世袭的天子、诸侯、大夫是贵族,任命的相(三公)、卿(九卿)、守(郡守)、令(县令)是官员。这也正是帝国区别于邦国的紧要之处……邦国的政治是贵族政治,帝国的政治是官僚政治。

实际上,帝国与邦国的区别也是三条:一,邦国的国家体制是封建制度,帝国则是郡县制度;二,邦国的政治形态是贵族政治,帝国则是官僚政治;三,邦国的统治阶级是领主阶级,帝国则是地主阶级。因此,如果说邦国建立之初的头等大事,是封国土,建诸侯,那么,帝国建立之初的头等大事,则是设郡县,命官员。《 汉书· 百官公卿表上》 说:〃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可见帝国的组织离不开两大要素,即皇帝和官员;帝国的管理体制也有两大特点,即中央集权和官员代理。

官员代理,也是帝国不同于邦国之处。早期邦国和部落一样,也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所谓〃首长负责制〃,就是部落的领导人(酋长)直接管理部落事务,并对部落的兴衰存亡负责。这种制度,在部落变成部落联盟和部落国家时,也还基本可行。但由于此时的规模已远远大于部落,因此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同时,也需要为首长安排一些助理。这就是最早的〃官〃。这些最早的官也有两种。一种是作为部落的酋长担任联盟的职务,实际上是代表本部落参与联盟事务,是兼任而非专任。另一种专任的助理则多为〃技术官僚〃,有的甚至由奴隶充任(如商汤的宰辅伊尹),也不署理地方事务。显然,前一种是〃小老板〃,后一种则是〃打工仔〃,他们都不是〃代理人〃。

部落和部落国家时代没有的,邦国时代也没有。因为早期邦国虽然比部落国家更像国家,却多半仍是小国寡民,大的不过现在的一县,小的则不过现在的一乡。这样小得可以的蒙尔之邦,如果实行民主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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