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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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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资政院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下谕设立,宣统元年(1909)颁布章程,次年九年(1910年10月)开院。议会性质的机构。设总裁,在王、公、大臣内特简;副总裁,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下设秘书厅,有秘书长、秘书等。议员包括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与纳税多额者各十人,以上均由皇帝委派,此外由各省谘议局推选。名义上凡国家每年收入支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皇帝交议之事,均经议员议决后,会国务大臣奏报皇帝决定,实际仅为筹备立宪的形式。

资治少尹
  明文勋官名。从三品。

资治尹
  明文勋官名。正三品。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时,先后置租庸地税使、租庸使与诸郡租庸使。肃宗又置江淮租庸使。代宗初年置河东道租庸盐铁使,永泰元年(765)废租庸使,以其属判官、巡官催收租税。僖宗时,为镇压黄巢起义,一度恢复租庸使征敛军实。五代后梁与后唐以租庸使为最高财政长官。后唐明宗时废。

座主
  亦称“座师”。唐进士对主考官的尊称。明、清举人、进士亦用以称其本科主考或总裁官。

冢人
  官名。《周礼》谓克官所属有冢人,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理公墓。公墓指王室的墓地。

冢宰
  官名。太宰的别称。太宰原为掌管王家财务及宫内事务的官。周武王死时,成王年少,周公曾以冢宰之职摄政。《论语·宪问》:“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冢宰为内朝主宰。在《周礼》作为天官,成为六卿的首位,总管全国大事。郑玄注:“变冢言大,进退异名也。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列职于王,则称大。冢,大之上也。山顶曰冢。”春秋时以冢宰为执政之美称。《左传·昭公元年》记赵武谓子产:“武请于冢宰矣。”杜预注:“冢宰,子皮。”子皮为郑的执政。

奚官局
  官署名。南朝齐、梁、陈、北朝齐、隋有奚官署,北齐、隋属长秋寺(监)。隋文帝时曾改称局,属内侍省。唐亦称局,属内侍省。掌奚隶、工役、宫官品命,宫人有病则供给医药,死则给衣服,皆按其品命办理。有令、丞。

奚官女奴
  见“女酒”。

徕远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回部札萨在及回川土司政令,并掌回城卡伦外各部落朝贡事务。

浣衣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佥书、监工等员。凡宫人年老及退废者发此局居住。

宸妃
  妃嫔称号。宸,北极星所在,常用以指宫殿、王位,也用作帝王代称。永徽六年(665),唐高宗特立宸妃名号,欲封武昭仪(武则天)为之,以韩瑗、来济力谏而止。宋明道元年(1032),仁宗生母顺容李氏将卒,刘太后特命进号宸妃,表示优异之意,明也有此号。

挈壶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下。元升正八品。明废。

挈壶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挈壶氏,设下士六人及史二人,徒十二人。有军事行动时,掌悬挂两壶、辔、畚四物。两壶,一为水壶,悬水壶以示水井位置;一为滴水计时的漏,命名击柝之人能按时更换。悬辔以示宿营之所。悬畚以示取粮之地。

挈壶正
  官名。唐司天台属官有挈壶正,秩正八品上,掌漏刻孔壶,考中星昏明,击钟鼓报时。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司天监与明、清钦天监沿置。明、清挈壶正均从八品。


  意为我。秦以前,自称均可用朕,屈原《离骚》:“朕皇考曰伯庸。”秦既灭六国,议君主称号,王绾、李斯等议:“天子自称曰‘朕’”。此后遂专为帝王自称。

臬司
  宋各路提点刑狱司与明、清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简称。

臬台
  明、清按察使的俗称。


  官署类名。西汉民帝置尚书五人,一人为其长,称仆射,余四人分四曹办事。东汉尚书增至六曹。魏、晋时迭时增减,最多时达三十五曹,而尚书仅五六人,乃以一尚书辖数尚书郎,尚书郎各主一曹。此即“五曹尚书”“六曹尚书”之由来。此曹后演为部,六曹尚书即六部尚书。尚书郎所主之曹,即以后部内之司。地方州郡亦有曹,如户曹、贼曹等,略当近现代机关之科。隋文帝开皇三年(583),诏佐官改“曹”为司,如司户、司法等。此后地方政府不再用“曹”。

阐化王
  明洪武五年(1327),遣使封西藏帕木竹巴地方领袖喇嘛章阳沙加监藏为灌顶国师。章阳沙加死,其徒锁南扎思巴噫监藏卜继之。二十一年(1388),以病举弟吉刺思巴监藏巴藏卜自代。永乐四年(1406),加封为灌顶国师阐化王。清崇德八年(1643),其后嗣附清,献明朝敕印。

阐教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封西藏止贡寺座主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封爵世袭,嘉靖时(1522-1566)仍有使臣到北京。

常伯
  西周时指畿内地方官。《书·立政》说:“王左右、常伯、常任、淮人、缀衣、虎贲。”又说:“宅乃中,宅乃牧,宅乃准。”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以上下文比勘,“常伯”即是“牧”,即指王畿以内地方官。郑玄注:“殷之州牧曰伯,虞夏及周曰牧”(《书疏》引)或以为相当于汉的侍中,见《汉官仪》。汉人多以侍中比常伯,详王先谦《尚书孔传参证》。

常参官
  常朝日参见皇帝的高级官员。唐文官五品以上及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鉴定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参见皇帝,称常参官。宋神宗元丰改制后,门下省起居郎以上,中书省起居舍人以上,尚书省侍郎以上,御史台中丞以上,每日参见皇帝,为“常参官”,亦称“朝官”。

常和署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风司。皇庆元年(1312)始置,初名管勾司,寻改常和署。掌管领回回乐人。有署令、署丞等官。

常侍
  中常侍或散骑常侍的简称。秦与西汉的中常侍,魏、晋以下的散骑常侍,均由士人充当。唐诗人高适,人称高常侍,所任即散骑常侍。东汉之中常侍由宦官充当,如灵帝时的张让等十常侍。

常侍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常侍曹为四曹之一,东汉改称吏曹(《晋书·职官志》作吏部曹)。所司职务,《续汉书·百官志》谓主公卿事。同书刘昭注引蔡质《旧仪》云:“主常侍黄门御史事。”

常在
  清宫女称号,与“答应”同为最低级妃嫔。《清史稿·后妃列传》:“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分居东西十二宫。”

崇福司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掌也里可温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教士及十字寺(教堂)。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归并所属全国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全部事务均归崇福院管理。七年,复改为崇福司。有司使、同知、副使、司丞等官。

崇进
  官阶名。金置。金文散官共四十二阶,正一品有四阶,崇进为第四阶,在特进之下,正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之上。元仍之,但正一品有六阶,崇进之下的金紫、银青两光禄大夫也是正一品。

崇禄寺
  官署名。辽以避太宗耶律德光名讳,改光禄寺为崇禄寺。

崇文馆
  唐官署名。太宗贞观十三年(639),置崇贤馆,属东宫系统,有学士二人,掌经籍图书,教授诸生,均如门下省所属弘文馆之例。学士之下有校书郎二人,掌校理书籍。高宗上元二年(675),避太子李贤名讳,改称崇文馆。学士出缺时,由庶子领馆事。肃宗时,以宰相为学士,领馆事。德宗贞元八年(792),隶左春坊。

崇文门监督
  清官名。掌京城崇文门税关征收入京师商税及田、房契税与其他商税。官分正、副,另有左、右翼,由内务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充。

崇文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称为西馆。太平兴国三年(978),建三馆书院,迁贮三馆书籍,赐名崇文院。端拱元年(988),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仍与三馆总称崇文院。

崇祥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承华普庆寺财产。至大元年(1308),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不久改崇祥监。四年,升为崇祥院。泰定四年(1327),复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1328),改崇祥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等官。所属有永福营缮司、昭孝营缮司、普庆营缮司、崇祥财用所、永福财用所、镇江稻田提举司、汴梁稻田提举司、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冀宁提领所等。

崇玄署
  官署名。隋初置,隶鸿胪寺,有令一人。炀帝时废,唐复置,掌道观与道士、女冠簿籍、斋醮等事。开元中,以署隶宗正寺,表示尊老子为唐室始祖之意。宋废。

崇掖卫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崇掖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崇政殿说书
  宋官名。景祐元年(1034)置,掌为皇帝讲说书史,解释经义,并备顾问。翰林学士之学术深厚者为侍讲、侍读,官阶较低而资历较浅者则为说书。宋以后废。

弹子房
  明宦官机构名。党派专备泥弹,有掌房太监。

第巴
  官名。藏语音译。原为酋长之意。清初为奉达赖命,代执西藏地方政务的官员。达赖五世时的第巴桑结专权跋扈,甚至于达敕死后,秘不发丧,要求清廷封己为王,可见其权势之大。康熙末,清政府派兵护送达敕六世入藏后,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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