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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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外府,为府藏诸官之一,有中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钱币出纳等事。参见“大府”、“内府”。
外府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太府寺改置,太府寺卿为外府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外交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一设秘书处,有秘书长、秘书等官;设外政、商务、编译、庶务四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力争上游交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处,设总务厅,各司分称交际、外政、通商、庶政。民国二年,改外政司为政务司,取消庶政司,职掌分别移属政务、交际二司。十年,恢复元年制度。十六年军政府时期改为政务、通商、条约三司与情报局。时已在北洋政府覆亡前夕。民国外交部排除清外务部的*考工、榷算二司的大部分事务,始成为纯粹的外交机交。
外史
先秦史官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四方之志和三皇五帝之书,缮写送达四方的王令。春秋时鲁国设外史。性质与《周礼》所说不同。鲁襄公二十三年(前550年)臧武仲出奔,季武子要为臧氏立盟誓,召见掌管恶臣的外史,询问立盟誓的写法。
外史下大夫
官名。《周礼·春官》有外史上士、中士、下士。掌书写下达京畿以外的命令,保管四方的志书与三皇五帝的书籍。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其春官府有外史下大夫、正四命。《唐六典》谓其掌书籍,即秘书监之任。
外台
一、汉诸者台的别称。又兰台与秘书以称为外台与内阁。
二、东汉刺史以自置掾属,为一方之长,有外台之称。
三、宋代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公事等官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权,实分任御史之责,故称外台。
外委
清指额外委派的低级武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额外外委。职位与下达正官大体相同而待遇稍差。
外务部
官署名。清末,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丑和约》后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地位在六部之上。长官为总理亲王,下设会办尚书、会办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郎中、翻译官等官及司务厅、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务司。三十二年(1906),附设储才馆,分设讲习、调查、翻译、评议、撰拟编辑等课程,培养外交人才。宣统三年(1911),废总理、会办等官,改尚书为外务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清外务部各司职掌,不限于外交,包括铁路、矿务、留学等,似总理衙门。
外制
见“两制”。
外宗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外宗。凡王诸姑姊妹之女有爵者均系外宗。有爵,意为嫁给大夫或士。可参与宗庙祭祀。参见“内宗”。
戊己校尉
官名。汉初元元年(前48)置,为驻车师屯田的长官。戊己之意,一说谓甲乙丙丁庚辛癸都有相应的方位,戊与己则无。戊己校尉驻地常有移动,故名。时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另说谓戊与己位在四方之中,汉所置校尉在西域各国之中,故名。二说均《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谓四师位置不在三十六国的中央,应以前说为是。东汉不常置。魏、晋亦置,但仅有一戊己校尉,并无分为二校尉的事实。东晋咸和二年(327),前凉张骏击俘戊己校尉赵贞,改其治所为高昌郡治,此官遂废。
戊字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甲仗,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仙韶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训导
见“学正”。
训士
官名。北魏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谏议大夫,与受恩、蒙养、长德均为北魏前期官名。参见“谏议大夫”。
叶护
突厥、回纥官名。地位仅次于可汗,通常为可汗之继承人。为可汗子弟及宗族专任、世袭。
叶令吴个
西夏官名。军职,在正钤辖之上(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百五十一)。“叶”亦译作“业”。
仪宾
明、清亲王、郡王女婿。
仪曹
官署名。三国曹魏尚书台有仪曹,以尚书郎主其事。晋、南北朝时,仪曹属祠部或殿中,所掌为吉凶礼制,隋无仪曹名,但礼部所辖有礼部、祠部,即原仪曹、祠部二曹。后世因称礼部郎官为仪曹。
仪凤司
元官署名。掌乐工、供奉、祭享事务。至元八年(1271),立玉宸院,置乐长、乐副、乐判等官。二十年,改名仪凤司,属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判官等官。二十五年,改属礼部,不置判官。大德十一年(1307),又改玉宸乐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仪凤司。其间置官亦有变动。延祐七年(1320),定置大使、副使等官。所属有云和署、安和署、常和署、天乐司、教坊司、兴和署、祥和署、广乐库等。
仪同
官名。仪同将军的简称。
仪同将军
官名。车骑大将军、仪岩石 司的简称。又可简称为仪同。《北史·王雄传》述西魏、北周府兵制度,谓:“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史文语意不清,后人解释,或以为每军二团,每团仪同一人,共四十八仪同;或以为每团仪同二人,共九十六仪同。但仪同为团的主官,则无二致,其官秩为九命。史称当时二十四军之众不满五万,一仪同所统千人。参见“开府将军”。
仪同三司
官名。见“开府仪同三司”。
仪制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朝廷诸礼仪式、清宗室封赠、贡举、学校等事。清末为避傅仪讳,改称典制清吏司。
仪鸾局
金官署名。属宣徽院。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物。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仪鸾司
官署名。五代后滁开平元年(907),改同和院使为仪鸾使,掌卤簿仪钛。宋卫尉寺所属有仪鸾司,掌皇帝亲祠郊庙、出巡、宴享及宫廷供帐。所属有金银器皿帟幕什物库、香烛库、毡油床椅铁器杂物库。设勾当官四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明初属亲军都尉府,洪武十五年(1382)废。改置锦衣卫。
议曹
汉丞相府及郡国置,设掾、史等,亦有设举酒者。其主吏议曹掾亦可简称议曹。主谋议。《议旧仪》谓丞相府议曹以学通行修者补任。郡国当同。
议处
清制,对有过失官员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如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如情节轻微,则称察议。
议郎
官名。郎官的一种。秦置。西汉沿置,属于光禄勋,秩为比六百石,与中郎相同,高于侍郎、郎中。议郎职为顾问应对,毋须轮流当值,充当守卫门户等工作。东汉时一般郎官均受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议郎亦属例外。其官秩也提高到六百石,并得参预朝政。
议礼局
宋官署名。大观元年(1107)置,以执政官兼领,以两制大臣充详议官,掌议定各项礼制,政和三年(1113)修成《五礼仪注》,即今传《政和五礼新仪》。
议叙
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盛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议政处
清初最高官署。清(后金)崇德二年(1637)正式建立,乾隆五十七年(1792)撤销。详见“议政大臣”。
议政大臣
官名。清(后金)太祖建立八旗制度后,又置议政五大臣及理事十大臣共理政刑。此五大臣掌理满族内部诉讼等事,与赞决军国大事的费英东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遗命由八固山(八个旗主)主议国政,议政大臣与八贝勒共议之制于是并存。清太宗提高君权,天聪八年(1632),废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于崇德二年(1637)命贝子尼堪、洛托、博洛等与议国政,每旗设议政大臣三人,设议政处为办事之所。入关后,一度打破全由满族王公充当议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后,康熙初年,鳌拜等以议政大臣身份辅政,大权尽落满族王公之手。康熙亲政后,议政大臣权力仅存名义。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撒。
印结
清制,凡由外省来京城考试及捐官等事,皆须同乡京官为之具保结,其上盖以部印。保证文书称结,盖印之结称印结。
印历所
宋官属名。属太史局。掌雕印历书。南宋属秘书省。
印造盐茶等引局
元官署名。属户部。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掌印造腹里、行省所用盐、茶、矾、铁等引。有大使、副使。
印绶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古今通集库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等。
永巷令
官名。永巷指宫中妃嫔住地,亦指幽禁妃嫔、宫人之所。秦有永巷令及丞。汉初仍之,掌后妃宫女及宫中狱事。武帝改永巷为掖庭,永巷令、丞为掖庭令、丞。东汉分设掖庭令、永巷令。掖庭令掌后宫贵人采女事;永巷令典官婢。两官均由宦者任职。东汉尚有中宫永巷令,主皇后宫中宫人,亦称宦官。
右
即“车右”。古代兵车,主将居中,御者居左,车右在右,执戈矛。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名为阿速军。至大二年(1309),改立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以供军储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右藏署
见“左藏署”。
右曹
汉郡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