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新证-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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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噶礼,康熙乳母之子也。
闰七月,封乳母瓜尔佳氏为保圣夫人。
九月,谕宗人府:敏妃丧未满百日,诚郡王胤祉并不请旨,即行剃头,殊属无礼。著收禁宗人府,严加议罪。办理王府事务官、王府长史等不行规谏,甚属可恶,将伊等锁拿,从重治罪。胤祉革王爵,授为贝勒。办理王府事务侍郎辛保、王府长史马克笃、一等侍卫哈尔萨,俱革职,鞭一百。
按此等事皆另有讳言之原因,非止因剃头一端也。清制王府设长史,为管理亲郡王府一切事务诸员之长。《红楼梦》第三十三回所写之〃 忠顺亲王府〃〃长史官〃 ,即其类。
十二月,谕大学士等:每年所买皮张,尽足供用,多买何用;又如内用沉香,每年二百斤,用之有馀,今办解者已过数倍。此等皆令察明量用采买,馀者悉停。一七〇〇康熙三十九年庚辰曹寅在江宁织造任;年四十三岁。秋,顾昌至;八月十七日,作《舅氏顾赤方先生拥书图记》。孙氏六十九岁。
《图记》见《楝亭文钞》叶三,中云:〃 后己未二十二年:庚辰,寅行年四十三,文饶四十八,舅黄公先生弃世已十四年,寅出使莅吴十年,文饶三上公车矣。文饶下第,自都门奉遗像及海内名家诗赞,共一巨卷,投知己中丞宋公,抵苏州而还,过金陵使院,将买舟归黄冈。八月十七夜,晚厅画诺毕,振衣屦,秉烛炬,出像瞻拜,颧颊宛然,馨欬如在,……然自今以往,得睹此卷者尚有日,虽寿至耄耋,子孙满前,亦终拳拳于二十二年之前也。〃 口气恳恻,舅甥之谊,信而可见也;顾昌,字文饶,景星子。
《图记》又云:〃 作诗:慕庐韩侍郎,果亭徐学士,昆陵邵髯子湘。其馀皆有闻而不相识。子湘亦二十二年前于舅氏坐中相识者。其云老辈,盖同就征之山西傅青主、关中李天生、长洲汪苕文、宜兴陈其年、宣城施尚白:文采彪炳,风流映带,神光奕奕,一时皆可想见者也。〃 傅山坚不就征,人皆知之。顾景星亦辞疾,以死力争,得放归,故寅《送程正路之黄陂丞兼怀赤方先生》诗有〃 举辔黄州近,全身问楚狂〃 之句。
李煦四月有请借营运银折。
折略云:〃 昨闻皇上复念及包衣下人资生艰苦,特发内帑借给营运,利息从轻,俾足以仰事俯育,得以尽心效力。……情愿借银壹拾万两,营运资生,以图报效,……以每年交本利银壹万壹千两,就近交与江苏布政司库内,逐年汇解,十年全完。〃 朱批(满文译汉):〃 内务府大臣事件,应呈内务府大臣,尔三处合议。〃 十二月有报于十一月十一日出京,十二月十一日抵衙并江南得雪折。
本年正月,工部议复御史廖腾煃参原任河道总督董安国糜费岁修及各案大工帑金不下四五百万,于成龙任内又几及二三百万,河工无以案报竣,追赔各款亦无一案还项事。
按清代河工之腐败黑暗,为诸工之最;其所贪冒之巨,虽南巡、盐务,相较亦为之〃 逊色〃。此唯文康《儿女英雄传》小说中略有反映,然亦细琐之甚,不足见其概也。
二月,江苏巡抚宋荦以贩济淮、扬饥民米石奏闻,命漕运截留二十万石备赈。
三月,谕宗人府:〃 宗室、觉罗等女有愿与朕养者,朕可养而嫁之;有女年长而父母不能遣嫁者,朕亦代为嫁之。著察明奏闻。〃 四月,永定河工,八旗并包衣属下每佐领派护军各二名,骁骑各二名,步军共一千名,令其挑濬。 直郡王胤禔总领之,并带世子、僖郡王、贝勒、公等偕往,宗室、公内有年青愿效力者亦著带往。都统、副都统以次皆酌派。
五月,以阿山为江南江西总督。
六月,以甘国枢为左副都御史。
复停宗室考。
九月,给事中穆和伦条奏服用奢侈,内言〃 顺治以来至康熙十年,尚为俭朴,嗣后渐至奢僭〃 等语,以为〃 殊属错谬〃。按康熙帝驳辩,以为〃 自辅臣摄政十年以前时,凡器用服食等物甚为奢侈;自朕听政以来,……此时服用,较从前十分之内已减九分矣。〃 马齐奏云:〃 十年前祭葬多焚化皮衣;其风今已息。〃 谕大学士等:〃 旗下大臣子弟,当令为侍卫执事,勤劳效力;今皆令入部院衙门,大臣交相顾庇,一应升迁出差,全不论俸之浅深,人之优劣,擅徇情面。〃 著查部院衙门司官笔帖式呈览择留,馀者去之。〃 上三旗以侍卫执事选用,馀皆随旗行走,俟伊等父兄不在见任时再行补用。〃 一七〇一康熙四十年辛巳孙氏七十岁。
曹寅在江宁织造任;年四十四岁。四月,毛际可至,出张纯脩画命题,因有诗。作《赠卜者杨老》文。五月初三日,作《东皋草堂记》。
《楝亭诗钞》卷四一题云:〃 辛巳孟夏,江宁使院鹤舫先生出张见阳临米元晖《五州烟雨图》,遍示坐客命题,漫成三断句。〃 毛际可,字会侯,号鹤舫。杨锺羲《雪桥诗话?u19977X集》卷第四叶十八吾乡张子敏太守,为豫大中丞长子,又号子安。尝临米元晖《五州烟雨图》;曹子清诗:〃 山云濛澒树无根,元气淋漓不可扪。欲斗虎儿扛鼎力,祇应墨法识真源。〃〃螣蛇无足鼯多趾,已觉风流过汉阳。我亦蹒跚负奇癖,短衣徒手逐黄麞。〃〃百年文酒西轩会,素领苍颜半坐中。顾盼独谁西向笑,五州烟雨片帆风。〃 辛巳夏江宁使院题见阳画作也。
毛际可《楝亭诗钞序》言者心之声也。诗之为言,则尤出于心之自然,而不可以模拟依傍者也。
荔轩先生,家世通显,为天子亲臣。乃被服儒素,黾勉尽职,不涉户外一事。
故发之为言,苍然以朴,澹然以隽,悠然以远。无论逐逐于历下、竟陵,不屑闯其藩篱,即以眉山、剑南争位置者,自先生视之,不啻如避秦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焉。独是古今咏物,无不以用意为工,如〃 郑鹧鸪〃 、〃 袁白燕〃 之属,字字刻画,以此得名。而集中咏物诸作,若在有意无意之间,使人一唱三叹!而始遇之则自少陵《促织诗》,所谓〃 久客得无泪,故妻难及晨〃 外,不能多觏也。而人犹欲以模拟依傍相求焉,得乎?遂太息而弁言其端。遂安毛际可撰。
按此序不得其作年;但前年赐〃 萱瑞堂〃 事,际可后有记,本年又曾至江宁,作序亦不出此数年,姑系此。
《楝亭文钞》叶十九:辛巳巳月作《赠卜者杨老》于《枣香图》之末;叶四,《东皋草堂记》作于康熙四十年五月初三日。
自去冬十一月奉旨三处织造会议选一人往东洋,至今春三月选定杭州织造乌林达莫尔森,六月开船东去,十月乃返。
李煦本年三月某日折云:〃 去年十一月内奉旨三处织造会议一人往东洋去。〃 按彼时杭州织造为敖福合,三人会商之结果,议定杭州织造乌林达莫尔森可以去得。康熙朱批:〃 千万不可露出行迹方好。〃 至六月又奏云:〃 恐从宁波出海,商舶颇多,似有招摇。议从上海出去,隐僻为便。〃 定于初四日开船。朱批:〃知道了。回到日即速报。〃 至十月奏云:〃 莫尔森于十月初六日回至宁波;十一日至杭州;十五日至苏州;十六日即从苏州起行进京。〃 唯三次折内并不言此行何事,且奉旨何谓,亦不称引。
五月二十三日内务府题奏,请将十四关铜觔分交张鼎臣、王纲明、曹寅等经营。
按原档略云:先有员外郎张鼎臣等奏请,旋据曹寅奏称,愿将十四关铜觔〃完全接办采购〃 ,请借本银十万两,以便购铜,八年交本银及节省银总共一百万两,每年交内库银十二万五千两。奉旨交内务府总管。经两次议奏,初议交曹寅一处独办,复议分交张鼎臣等三人、王纲明等四人及曹寅三份分办。奉旨云:〃汝等二次所议甚是。若将事只交一人,地方甚大,设若某时出一事故,尔内务府总管亦断难辞咎。著将曹寅之弟曹荃(按即曹宣)及张鼎鼐等叫来具奏。〃 下引本月十二日具奏云:〃 据物林达(按通译乌林达,下同)曹荃称:我兄曹寅拟接办十四关铜觔,因绝不致贻误,一定能成,才奏恳主上;设若不能,他亦不敢独自接办。倘因主上钱粮,甚为重要,不可交与我兄曹寅一人办理,则奴才曹荃,既蒙主上鸿恩,派出差使,情愿协助我兄曹寅经营,以效犬马之劳于主上。如能更多节省,当再具呈节省,绝不致贻误;倘略有迟误,甘愿领罪。今若交给八人共同经营,人数既众,则不一定能多节省钱粮也〃 等语。是为寅、宣兄弟力请独办十四关铜觔之经过。但又据张鼎臣、王纲明等称,仍宜三份分办。奉旨:〃 著去信问曹寅。〃 最后,内务府之奏复略云:〃 请将十四关铜觔,分为三份经营,计交给张鼎臣兄弟三人一份,王纲明等四人一份,曹寅既系独自一人,即与其弟物林达曹荃共为一份。借支银十万两,请由广储司具领,分为三份借给。每年按节省银十四万两计算,八年共交银一百十二万两。〃 十四关之铜共三百五十八万馀斤。〃 分给郎中曹寅、物林达曹荃以龙江、淮安、临清、赣关、南新。此五关共铜一百零一万一千一百八十九斤馀。〃 当月二十四日〃 奉旨:依议。〃 十一月十二日内务府总管玛斯喀等奏:乌林达曹荃呈称户部交进豆草,请与户部会议具奏。
按《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 会计司〃 册卷二〃 喂养马匹交纳豆草〃 条云:〃 ……如不敷用,呈明咨行户部领取。〃 疑与此有关,然会计司并无乌林达(今汉译为〃 司库〃 ),仍待详考。
李煦三月有祝〃 万寿〃 、报雨水折;八月,有请安、报雨水、并报盖造孙岳颁房屋完工折;按命造孙岳颁赐第,始见三月一折。据乾隆《苏州府志》卷二十八叶十八云:〃 孙祭酒岳颁赐第在竹篠桥,康熙四十一年圣祖仁皇帝特敕织造大理寺卿李煦即北新局址营建,御题其堂曰' 墨云堂'。〃 所叙年份有误,又李煦至四十四年始进大理,亦修志人追叙语,并欠精确。孙岳颁字云韶,号树峰,康熙进士,以书法为康熙帝所善,〃 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