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全译-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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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己未、前362)
七年(己未,公元前362年)
'1'魏败韩师、赵师于浍。
'1'魏国在浍地击败韩国和赵国军队。
'2'秦、魏战于少梁,魏师败绩;获魏公孙痤。
'2'秦国、魏国在少梁激战,魏国军队大败而逃,公孙痤被俘。
'3'卫声公薨,子成侯速立。
'3'卫国卫声公去世,其子卫速即位为卫成侯。
'4'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4'燕国燕桓公去世,其子即位为燕文公。
'5'秦献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时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馀,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
'5'秦国秦献公去世,其子即位为秦孝公。孝公已经二十一岁了。这时黄河、崤山以东有六个强国,淮河、泗水流域十几个小国林立,楚国、魏国与秦国接壤。魏国筑有一道长城,从郑县沿着洛水直到上郡;楚国自汉中向南占有巴郡、黔中等地。各国都把秦国当作未开化的夷族,予以鄙视,不准参加中原各诸侯国的会议盟誓。目睹此情,秦孝公决心发愤图强,整顿国家,修明政治,让秦国强大起来。
八年(庚申、前361)
八年(庚申,公元前361年)
'1'孝公下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公孙鞅闻是令下,乃西入秦。
'1'秦孝公在国中下令说:“当年我国的国君秦穆公,立足于岐山、雍地,励精图治,向东平定了晋国之乱,以黄河划定国界;向西称霸于戎翟等族,占地广达千里;被周王赐与方伯重任,各诸侯国都来祝贺,所开辟的基业是多么光大宏伟。只是后来历代国君厉公、躁公、简公及出子造成国内动乱不息,才无力顾及外事。魏、赵、韩三国夺去了先王开创的河西领土,这是无比的耻崐辱。到献公即位时,平定安抚边境,把都城迁到栎阳,亲往治理,准备向东征讨,收复穆公时的旧地,重修穆公时的政策法令。我想到先辈的未竟之志,常常痛心疾首。现在宾客群臣中谁能献上奇计,让秦国强盛,我就封他为高官,给他封地。”卫国的公孙鞅听到这道命令,于是西行来到秦国。
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柰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卫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公孙鞅,是卫国宗族旁支后裔,喜好法家刑名之学。他在魏国国相公叔痤手下做事,公叔痤深知他的才干,但还未来得及推荐,就重病不起。魏惠王前来看望公叔痤,问道:“您如果不幸去世,国家大事如何来处置?”公叔痤说:“我手下任中庶子之职的公孙鞅,年纪虽轻,却有奇才,希望国君把国家交给他来治理!”魏惠王听罢默然不语。公叔痤又说:“如果国君您不采纳我的建议而重用公孙鞅,那就要杀掉他,不要让他到别的国家去。”魏惠王许诺后告辞而去。公叔痤又急忙召见公孙鞅道歉说:“我必须先忠于君上,然后才能照顾属下;所以先建议惠王杀你,现在又告诉你。你赶快逃走吧!”公孙鞅摇头说:“国君不能听从你的意见来任用我,又怎么能听从你的意见来杀我呢?”到底没有出逃。魏惠王离开公叔痤,果然对左右近臣说:“公叔痤病入膏肓,真是太可怜了。他先让我把国家交给公孙鞅去治理,一会儿又劝我杀了他,岂不是糊涂了吗?”公孙鞅到了秦国后,托宠臣景监推荐见到秦孝公,陈述了自己富国强兵的计划,孝公大喜过望,从此与他共商国家大事。
十年(壬戌、前359)
十年(壬戌,公元前359年)
'1'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1'公孙鞅想实行变法改革,秦国的贵族都不赞同。他对秦孝公说:“对下层人,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创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分享成功的利益。讲论至高道德的人,与凡夫俗子没有共同语言,要建成大业也不能去与众人商议。所以圣贤之人只要能够强国,就不必拘泥于旧传统。”大夫甘龙反驳说:“不对,按照旧章来治理,才能使官员熟悉规矩而百姓安定不乱。”公孙鞅说:“普通人只知道安于旧习,学者往往陷于所知范围不能自拔。这两种人,让他们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们商讨旧章之外开创大业的事。聪明的人制订法规政策,愚笨的人只会受制于人;贤德的人因时而变,无能的人才死守成法。”秦孝公说:“说得好!”便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的要职。于是制定变法的法令。下令将人民编为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监督,犯法连坐。举报奸谋的人与杀敌立功的人获同等赏赐,隐匿不报的人按临阵降敌给以同等处罚。立军功者,可以获得上等爵位;私下斗殴内讧的,以其轻重程度处以大小刑罚。致力于本业,耕田织布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们的赋役。不务正业因懒惰而贫穷的人,全家收为国家奴隶。王亲国戚没有获得军功的,不能享有宗族的地位。明确由低到高的各级官阶等级,分别配给应享有的田地房宅、奴仆侍女、衣饰器物。使有功劳的人获得荣誉,无功劳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显耀。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崐予五十金。乃下令。
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难以确信,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动手去搬。公孙鞅又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变法令颁布一年后,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小心翼翼地遵从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一片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赶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臣司马光曰:信誉,是君主至高无上的法宝。国家靠人民来保卫,人民靠信誉来保护;不讲信誉无法使人民服从,没有人民便无法维持国家。所以古代成就王道者不欺骗天下,建立霸业者不欺骗四方邻国,善于治国者不欺骗人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