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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5章

资治通鉴全译-第13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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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九月,庚午,将军周罗攻隋故墅,拔之。萧摩诃攻江北。

  '18'九月,庚午(二十四日),陈朝将军周罗率军攻打隋朝的故墅城,并夺取了它。萧摩诃也率军攻打隋江北地区。

  '19'隋奉车都尉于宣敏奉使巴、蜀还,奏称:“蜀土沃饶,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树建藩屏,封殖子孙。”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宣敏,谨之孙也。

  '19'隋朝奉车都尉于宣敏奉命出使巴、蜀还朝,上奏说:“蜀地土壤沃饶,人才辈出,物产丰富,因为周朝衰败,于是王谦得以在那里起兵作乱。所以陛下应该在那里建立藩国,封赐子孙。”隋文帝认为他的建议很好。辛未(二十五日),任命越王杨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于宣敏是于谨的儿子。

  '20'隋以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并为行军元帅,发兵入寇;命尚书左仆射高节度诸军。

  '20'隋朝任命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同为行军元帅,发兵攻打南陈;又下令尚书左仆射高负责节制协调诸军。

  '21'初,周、齐所铸钱凡四等,及民间私钱,名品甚众,轻重不等。隋主患之,更铸五铢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两。悉禁古钱及私钱。置样于关;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自是钱币始壹,民间便之。

  '21'当初,北周、北齐官府所铸造的钱币先后共有四种,加上民间私自铸造的钱币,名称和品种很多,轻重也不一样。隋文帝对此深为忧虑,于是下令重新铸造五铢钱。所铸钱的背面、正面、钱身、钱孔的边缘都有凸起的轮廓,每一千枚重四斤二两。完全禁止使用前代古钱和民间私铸钱,在各处关口放置新五铢钱样品,凡发现和样品不符合的钱币,即没收入官予以销毁。从此,隋朝流通的钱币得到统一,民间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22'隋郑译以上柱国归第,赏赐丰厚。译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为婢所告,以为巫蛊,译又与母别居,为宪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诏曰:“译若留之于世,在人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所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仍遣与母共居。

  '22'隋朝郑译以上柱国退休归家养老,隋文帝给予他丰厚的赏赐。郑译自认为被文帝疏远,于是请来道士设坛做法事,为他消灾祈福。事情被他家的婢女告发,被认为是巫师诅咒;郑译又因为和母亲分开居住,也遭到御史台弹劾,因此销除了郑译的所有官爵。隋文帝还下诏书说:“如果把郑译留在世上,他就成了不守臣道的人;如果把他处死于朝,他到了阴间则成了不孝父母的鬼崐,看来无论如何处置,都将玷污阴间、阳间两个世界,实在没有地方安置他。应该赐给他一本《孝经》,让他去熟读。”仍然让他和母亲一起居住。

  '23'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衷。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于是去前世枭、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议、请、减、赎、官当之科以优士大夫。除前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若仍不为理,听诣阙伸诉。

  '23'当初,北周的法令和北齐相比,条文烦琐而不得要领,于是隋文帝下令高、郑译以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人重新加以修订。裴政熟悉前代典故,通晓执政之道,于是汇集魏、晋旧律,下迄南齐、南梁各朝各代的因循变革,轻重宽严,取其量刑适当的作法或规定,编订为新律。当时参预修订的有十余人,凡有疑难的地方,都由裴政裁定。于是废除了前代斩首后挂于木杆上示众的枭刑、车裂于市的刑以及鞭打的鞭刑。如果不是犯了谋叛以上死罪,不收捕家族连坐治罪。新律所规定的死刑有绞刑和斩刑两等,流刑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共三等,徒刑有自一年至三年共五等,仗刑有自六十下至一百下共五等,笞刑有自十下至五十下共五等。又制定了八议、申请减罪、官品减罪、纳铜赎罪、官职抵罪的条款,以优待士大夫。新律也革除了前代审问囚犯经常使用的残酷刑法,规定拷打不能超过二百下;就连刑具、枷杖的大小,也都有一定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平民百姓如果有枉屈而县里不受理的,允许依次向郡、州提出申诉;如果郡、州仍不受理的,允许直接向朝廷提出申诉。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诏曰:“夫绞以致毙,斩则殊彤,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之怀。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往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枭、及鞭,并令去之。贵带砺之书,不当徒罚;广轩冕之荫,旁及诸亲。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策。杂格、严科,并宜除削。”自是法制遂定,后世多遵用之。

  冬季,十月,戊子(十二日),隋朝开始执行新律。隋文帝下诏书说:“绞刑可致人毙命,斩刑能使人身首异处,除灭作恶的罪犯,这样做已经是非常严厉了。前代的枭首、身等极刑,于道义上讲并不可取,因为它并不具有惩恶肃纪的功能,只不过表现了残忍苛刻的心性。使用鞭刑肆意摧残囚犯的身体,使囚犯痛彻骨肌,其残酷并不亚于脔割肌体。鞭刑虽说是自古代就有的法律科条,但它不是实行仁政的君主所应采用的刑法。因此,枭刑、刑以及鞭刑,一律予以废除。同时,在新律中尊崇功臣元勋,不对他们使用徒刑;优待乘轩服冕的高官显贵,以及他们的亲属。前代流放六年,改为最多五年;前代徒刑五年,改为最多三年。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条款,还有很多,在文本中都规定得相当完备。还有前代的杂格、严科等条目,也都一律削除。”自此以后,隋朝法律就固定下来,后世各代也多遵用隋律。

  隋主尝怒一郎,于殿前笞之。谏议大夫刘行本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愿少宽之。”帝不顾。行本于是正当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若非,当致之于理。”因置笏于地而退。帝敛容谢之,遂原所笞者。行本,之兄子也。

  隋文帝曾经恼怒一位郎官,就下令在殿前笞打他。谏议大夫刘行本上奏说:“此人平时为官清廉,现在所犯过错又小,希望能够宽免他。”文帝置之不理。刘行本于是站在文帝面前说:“陛下不以我不肖,把我安置在您的身边任职,我说的如果对,陛下怎能不听从;我说的如果不对,陛下可将我送到大理寺治罪。”说着就把朝会用的笏板扔在地上,想要退朝以示抗议。于是隋文帝郑重向刘行本道歉,赦免了被笞打的郎官,刘行本是刘的侄子。

  独孤皇后,家世贵盛而能谦恭,雅好读书,言事多与隋主意合,帝甚宠惮之,宫中称为“二圣”。帝每临朝,后辄与帝方辇而进,至阁乃止。使宦官伺帝,政有所失,随即匡谏。候帝退朝,同反燕寝。有司奏称:“《周礼》百官之妻,命于王后,请依古制。”后曰:“妇人与政,或从此为渐,不可开其源也。”大都督崔长仁,后之中外兄弟也,犯法当斩,帝以后故,欲免其罪。后崐曰:“国家之事,焉可顾私!”长仁竟坐死。后性俭约,帝尝合止利药,须胡粉一两。宫内不用,求之,竟不得。又欲赐柱国刘嵩妻织成衣领,宫内亦无之。

  隋文帝皇后独孤氏的家族世代尊贵昌盛。但她性情谦恭,喜欢读书学习,议论政事经常与文帝的意见不谋而合,所以文帝对她是既爱又怕,宫中称帝、后为“二圣”。文帝每日临朝,独孤皇后都乘坐车子与他并排前往,一直陪送到文帝坐朝的大殿门口。她又派遣宦官伺察文帝的行为,如果发现朝政有错,就立即加以劝谏纠正。等文帝退朝后,她又与文帝一起返回寝宫。百官群臣上奏说:“按照《周礼》规定,百官大臣妻子爵位品级的封赏,应该由王后发布。请求依照古代的制度办事。”独孤皇后说:“妇人干政,或许从此就会逐渐盛行,我不能开这个头。”大都督崔长仁是独孤皇后的中表兄弟,犯法应当斩首,隋文帝因为他是皇后的亲戚,打算赦免他的罪行。但是独孤皇后说:“严格执法是国家的大事,怎么能徇私枉法呢?”崔长仁终于被依法处死。独孤皇后秉性俭约,隋文帝曾经配制止泻的药,须用胡粉一两。这种东西平常宫中不用,多方搜求,最后还是没有得到。隋文帝又曾经想赏赐柱国刘嵩妻子一件织成的衣领,宫中也没有。

  然帝惩周氏之失,不以权任假借外戚,后兄弟不过将军、刺史。帝外家吕氏,济南人,素微贱,齐亡以来,帝求访,不知所在。及即位,始求得舅子吕永吉,追赠外祖双周为太尉,封齐郡公,以永吉袭爵。永吉从父道贵,性尤顽呆,言词鄙陋,帝厚加供给,而不许接对朝士。拜上仪同三司,出为济南太守;后郡废,终于家。

  但是,隋文帝吸取了北周任用外戚而失天下的教训,从不把大权要职授予外戚,独孤皇后的兄弟任职不超过将军、刺史。文帝外家吕氏是济南人,一向贫寒微贱。北齐灭亡以来,文帝虽然多方求访,始终不知道在哪里。直到即位称帝后,才找到舅舅的儿子吕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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