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新注聊斋志异-第2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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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越宿,促与俱归。女心不能善,忿曰:“若有桑中约'6' ,岂琐琐所能止也'7' !”
姚以故他往,则■女室中。女益厌之,俟其去,故以他钥置门外以疑之。姚见大怒,问所自来。女愤言:“不知!”姚愈疑,伺察弥严。
一日,自外至,潜听久之,乃开锁启扉,惟恐其响,悄然掩入。见一男子貂冠卧床上,忿怒,取刀奔入,力斩之。近视,则女昼眠畏寒,以貂覆面也。大骇,顿足自悔。宫翁忿质官。宫收姚,褫衿苦械'8'。姚破产,以巨金赂上下,得不死。由此精神迷惘,若有所失。适独坐,见女与髯丈夫'9' ,狎亵榻上,恶之,操刀而往,则没矣;反坐,又见之。怒甚,以刀击榻,席褥断裂。愤然执刀,近榻以伺之,见女面立'10',视之而笑。遽斫之,立断其首;既坐,女不移处,而笑如故。夜间灭烛,则闻淫溺之声,亵不可言。日日如是,不复可忍,于是鬻其田宅,将卜居他所。至夜,偷儿穴壁入,劫金而去。自此贫无立锥,忿恚而死。里人藁葬之'11'。 异史氏曰:“爱新而杀其旧,忍乎哉!人止知新鬼为厉'12',而不知故鬼之夺其魄也。呜呼!截指而适其屡'13',不亡何待!”
据《聊斋志异》二十四卷抄本
“注释”
'1' 临洮:县名,今属甘肃省。
'2' 丰标:风度仪态。
'3' 门族丰采:门第族望和风度神采。
'4' 字:旧称女子许嫁为字。
'5' 入舆封志:待其坐入轿中,即在轿门加上封条。舆,此指轿。
'6' 桑中约:男女私会。详《犬奸》注。
'7' 琐琐:琐碎卑微的举动。
'8' 褫衿苦械:扒掉学子衿服,施以酷刑。衿,青衿,学子服。械,枷锁、镣铐之类刑具。苦械,指用刑。
'9' 髯丈夫:长有络腮胡子的男子。髯,颊毛。
'10'面立:对面而立。
'11'藁葬:以苇席包裹而葬。藁,应作“■”。
'12'厉:恶鬼。
'13'截指而适其屦(j ù据):即“截趾适履”,指,脚指,即“趾”。足大履小,截趾而适其屦,喻本末倒置,勉强求合。见《后汉书。荀爽传》。
采薇翁
明鼎革'1' ,干戈烽起'2'。於陵刘芝生先生'3' ,聚众数万,将南渡。忽一肥男子诣栅门'4' ,敞衣露腹,请见兵主。先生延入与语,大悦之。问其姓名,自号采薇翁。刘留参帷幄'5' ,赠以刃。翁言:“我自有利兵,无须矛戟。”
问:“兵何在?”翁乃捋衣露腹,脐大可容鸡子;忍气鼓之,忽脐中塞肤嗤然,突出剑跗'6' ;握而抽之,白刃如霜。刘大惊,问:“止此乎?”笑指腹曰:“此武库也,何所不有。”命取弓矢,又如前状,出雕弓一具;略一闭息,则一矢飞堕,其出不穷。已而剑插脐中,即都不见。刘神之,与同寝处,敬礼甚备。
时营中号令虽严,而乌合之群,时出剽掠'7'。翁曰:“兵贵纪律;今统数万之众,而不能镇慑人心,此败亡之道也'8'。”刘喜之,于是纠察卒伍,有掠取妇女财物者,枭以示众。军中稍肃,而终不能绝。翁不时乘马出,遨游部伍间,而军中悍将骄卒,辄首自堕地,不知何因。因共疑翁。前进严饬之策,兵士已畏恶之;至此益相憾怨。诸部领谮于刘曰:“采微翁,妖术也。
自古名将,止闻以智,不闻以术。浮云、白雀之徒'9' ,终致灭亡。今无辜将士,往往自失其首,人情汹惧;将军与处,亦危道也,不如图之。“刘从其言,谋俟其寝而诛之。使觇翁,翁坦腹方卧,鼻息如雷。众大喜,以兵绕舍,两人持刀入,断其头;及举刀,头已复合,息如故,大惊。又砍其腹;腹裂无血,其中戈矛森聚'10',尽露其颖'11'。 众益骇,不敢近;遥拨以■'12',而铁弩大发,射中数人。众惊散,白刘。刘急诣之,已杳矣。
据《聊斋志异》二十四卷抄本
“注释”
'1' 鼎革:改朝换代。语本《易。杂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2' 干戈蜂起,谓到处发生战乱。蜂起,如群蜂同时飞起,喻众多。语出《史记。项羽本纪》。
'3' 於(w ū乌)陵:古地名。“战国时齐於陵邑。汉置为县,隋后改长山县,在今山东邹平县境。
'4' 栅门:指军营之门。栅,栅栏。军队驻地结木为栅,以作营墙。
'5' 参帷幄:谓参谋军事。帷幄,军帐,幕府。《史记。高祖本纪》:“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帷帐,同“帷幄”。
'6' 剑跗(f ū浮):剑把。跗,器物的足部,通“■”。
'7' 剽掠:虏掠,抢劫。
'8' 也:原无此字,据青柯亭刻本补。
'9' 浮云、白雀之徒:指剑侠及神仙。据《太平广记》一九四《聂隐娘传》引《传奇》,剑侠妙手空空儿能隐身浮云,浑然无迹。《西阳杂俎。诺皋记》上载渔阳人张坚曾罗得一白雀,后借其力而得登天。
'10'森聚:直竖丛聚。
'11'颖:尖。
'12'■(shu ò朔):同“槊”。《释名。释器》:“矛长丈八尺曰| ,马上所持,言其||便杀也。”
崔猛
崔猛,字勿猛,建昌世家子'1'。性刚毅,幼在塾中,诸童稍有所犯,辄奋拳殴击,师屡戒不悛;名、字,皆先生所赐也。至十六七,强武绝伦,又能持长竿跃登夏屋'2'。喜雪不平,以是乡人共服之,求诉禀白者盈阶满室'3'。崔抑强扶弱,不避怨嫌;稍逆之,石杖交加,支体为残。每盛怒,无敢动者。惟事母孝,母至则解。母谴责备至,崔唯唯听命,出门辄忘。比邻有悍妇,日虐其姑。姑饿濒死,子窃啖之'4' ;妇知,诟厉万端'5' ,声闻四院。
崔怒,逾垣而过,鼻耳唇舌尽割之,立毙。母闻大骇,呼邻子极意温恤'6' ,配以少婢,事乃寝。母愤泣不食,崔惧,跪请受杖,且告以悔。母泣不顾。
崔妻周,亦与并跪。母乃杖子,而又针刺其臂,作十字纹,朱涂之'7' ,俾勿灭。崔并受之。母乃食。
母喜饭僧道'8' ,往往餍饱之。适一道士在门,崔过之,道士目之曰:“郎君多凶横之气,恐难保其令终'9'。积善之家,不宜有此。”崔新受母戒,闻之,起敬曰:“某亦自知;但一见不平,苦不自禁。力改之,或可免否?”
道士笑曰:“姑勿问可免不可免,请先自问能改不能改。但当痛自抑'10';如有万分之一'11',我告君以解死之术。”崔生平不信厌禳'12',笑而不言。
道士曰:“我固知君不信。但我所言,不类巫觋'13',行之亦盛德'14';即或不效,亦无妨碍。”崔请教,乃曰:“适门外一后生,宜厚结之,即犯死罪,彼亦能活之也。”呼崔出,指示其人。盖赵氏儿,名僧哥。赵,南昌入'15',以岁■饥,侨寓建昌。崔由是深相结,请赵馆于其家,供给优厚。僧哥年十二,登堂拜母,约为弟昆。逾岁东作'16',赵携家去。音问遂绝。
崔母自邻妇死,戒子益切,有赴诉者,辄摈斥之'17'。 一日,崔母弟卒,从母往吊。途遇数人,絷一男子,呵骂促步'18',加以捶扑。观者塞途,舆不得进,崔问之,识崔者竞相拥告。先是,有巨绅子某甲者,豪横一乡,窥李申妻有色,欲夺之,道无由'19'。 因命家人诱与博赌,贷以资而重其息,要使署妻于券'20',资尽复给。终夜,负债数千;积半年,计子母三十余千。
申不能偿,强以多人篡取其妻。申哭诸其门。某怒,拉系树上,榜笞剌■'21',逼立“无悔状'22'”。崔闻之,气涌如山,鞭马前向,意将用武。母搴帘而呼曰:“■'23'!又欲尔耶!”崔乃止。既吊而归,不语亦不食,兀坐直视'24',若有所嗔'25'。 妻诘之,不答。至夜,和衣卧榻上,辗转达旦。次夜复然,忽启户出,辄又还卧。如此三四,妻不敢诘,惟慑息以听之。既而迟久乃反,掩扉熟寝矣。是夜,有人杀某甲于床上,刳腹流肠;申妻亦裸尸床下。官疑申,捕治之。横被残梏,踝骨皆见,本无词'26'。 积年余,不堪刑,诬服'27',论辟'28'。 会崔母死。既殡,告妻曰:“杀甲者,实我也。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泄。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将赴有司死耳!”
妻惊挽之,绝裾而去'29',自首于庭'30'。 官愕然,械送狱,释申。申不可,坚以自承。官不能决,两收之'31'。 戚属皆诮让申。申曰:“公子所为,是我欲为而不能者也。彼代我为之,而忍坐视其死乎?今日即谓公子未出也可。”执不异词,固与崔争。久之,衙门皆知其故,强出之,以崔抵罪,濒就决矣。会恤刑宫赵部郎'32',案临阅囚'33',至崔名,屏人而唤之。崔入,仰视堂上,僧哥也。悲喜实诉。赵徘徊良久,仍令下狱,嘱狱卒善视之。寻以自首减等'34',充云南军。申为服役而去,未期年,援赦而归'35':皆赵力也。
既归,申终从不去,代为纪理生业。予之资,不受。缘■技击之术,颇以关怀。崔厚遇之,买妇授田焉。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抚臂上刺痕,泫然流涕。以故乡邻有事,申辄矫命排解,不相禀白。有王监生者,家豪富,四方无赖不仁之辈'36',出入其门。邑中殷实者,多被动掠;或迁之,辄遣盗杀诸途。子亦淫暴。王有寡婶,父子俱■之'37'。 妻仇氏,屡沮王,王缢杀之。
仇兄弟质诸官,王赇嘱,以告者坐诬'38'。 兄弟冤愤莫伸,诣崔求诉。申绝之使去。过数日,客至,适无仆,使申沦茗。申默然出,告人曰:“我与崔猛朋友耳,从徙万里'39',不可谓不至矣;曾无廪给'40',而役同厮养'41',所不甘也!”遂忿而去,或以告崔。崔讶其改节,而亦未之奇也。申忽讼于官,谓崔三年不给佣值。崔大异之,亲与对状,申忿相争。官不直之,责逐而去。又数日,申忽夜入王家,将其父子婶妇并杀之,粘纸于壁,自书姓名;及追捕之,则亡命无迹。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崔始悟前此之讼,盖恐杀人之累已也。关行附近州邑'42',追捕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