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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金陵新传-第1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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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国民党方面正式形成上述文件,曾养甫、谌小岑并分别有信复毛泽东、彭德怀、周恩来等。只是因5月初又得到张子华自陕北转来周恩来和林伯渠的信件,邀请他们前往陕北苏区面商联合大计,故曾养甫、湛小岑二人遂将上述信件一式两份,一份交予周小舟,并附曾致毛、彭、周的信;另一份交给董健吾,并附谌小岑至周恩来的信。

谌小岑在致周恩来的信中写道:目前南京当局,自审其在国际上之地位,对于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之组织,在表面上势难赞同。然兄等尽可求其实质,而不必求其表面与名义。苟中日战争爆发,则现政府之组织势必有所变更,而加强其国防的性质,自不待言。军队编制与番号,自必重新组织,亦所当然之事实。欢迎抗日分子之参加,乃势所必然。故今日之问题,在如何方能发动此战事耳。就现势以观,欲求避免目前国内之矛盾,最好另辟新土。

苟合作成立,民主权利份属当然。唯党与军之行动,或须有所分别。此则根据此间当局之意旨,非弟个人敢有所主张也。

这封信实际上是对南京方面四项条件的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它表明南京方面在军队与政权问题上并没有丝毫让步的打算。这种态度,自然是中共中央无法接受的。

果然,6月中旬,中共中央先后收到由董健吾和北方局转来的国民党四项条件,以及曾、谌两人的信。毛泽东说:曾养甫等人的信件及条件,“满纸联合抗日,实际拒绝我们的条件,希望红军出察绥外蒙古边境,导火日苏战争”。

当时,国共两党的这种最初的接触要想取得明显的进展,应当说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共双方这时对对方都还缺少足够的了解,双方各自的立场和政策都还不够灵活,因而相互间的条件相差甚远。就中共中央而言,这时显然还没有放弃以苏维埃为中心来建立统一战线的立场,甚至还坚持着不久前在瓦窑堡制定的“抗日反蒋”的革命方针。因此,对国民党南京政府的谈判条件一度充满反感,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不是说,中共中央下准备与蒋介石国民党进行接触,不打算通过政治方式来解决两党之间的问题。在考虑到自身的实力和明确规定了以“抗日”为第一位,而以“反蒋”

为第二位的方针之后,中共中央对于蒋介石南京政府的态度实际上是以后者对于日本侵略和对于自己的态度为转移的,他们显然并不反对在“停止内战一致对外”问题上与南京方面达成某种政治上的妥协。为此,当他们得知蒋介石国民党正在寻找共产党谈判之后,他们就希望这种谈判能够在他们所希望的条件下取得进展。因此,还在曾养甫提出四项条件,交与周小舟、董健吾等带回中共中央,希望双方进一步商谈之际,周恩来等也在陕北瓦窑堡致函谌小岑等,并托张子华将函带往南京等地,正式邀请曾养甫及谌小岑“惠临苏土,商讨大计”,“或更纠合同道,就便参观”。他明确表示,希望谌等“能推动各方,共促事成”。周恩来的信表明中共中央这时对于此项接触的存在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只是其根本主张仍未脱离得到共产国际七次大会认可的《八一宣言》的规定。

周恩来致谌小岑信称:十余年来,弟所努力,虽与兄等异趣,但丁兹时艰,非吾人清算之日,亟应为民族生存,迅谋联合。此间屡次宣言,具备斯旨,今幸得兄相与倡和,益增兴感。黄君回,面托代罄积愫,并陈所见,深愿兄能推动各方,共促事成。

养先生木为旧识,蛊代致意。尝愿惠临苏土,商讨大计,至所欢迎。万一曾先生不便及来,兄能代表赉临,或更纠合同道,就便参观,尤所企盼。上信中的黄君即张子华,此时化名黄续。

周恩来在致张伯岑的信中,更明确提出中共对国共联合的基本主张:目前华北局势,非战无止日帝之迈进,华北沦亡,全国继之,救华北即所以救全中国。兄弟阋子墙,外御其侮,今日如能集合全国之武力与人力财力智力,共谋抗日,则暴日虽强,不难战胜。而民族战争之开展,端赖有一致之政省与军队。居今日中国,应不分党派,不分信仰,联合各地政府,各种军队,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以统一对外,并开抗日人民代表会议,以促其成。

由上所见,国共双方这时确有停止内战、联合抗日的愿望,但双方对于联合与统一全国武装力量的想法与意见,却有相当的距离。不过,由于周恩来发出正式邀请,特别是此后中共中央北方局正式向国民党方面提出对案,双方的接触和谈判毕竟结束了最初的相互试探阶段,开始进入正式交换意见的过程。

正式商谈6月下旬,周小舟等根据中共中央北方局的指示,再次来到南京,针对国民党方面5月间所提方案,正式提出了如下对案:一、为求中华民族之生存,C方确认:(1)立即发动抗日战争保卫中国华北、内蒙,并收复东北失地;(2)联合一切愿意抗日的党派及人民,共同奋斗,严厉制裁汉奸;(3)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并释放一切政治犯;(4)与日本断绝交涉,并废除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条约,实行联合苏联及一切反日的外交。

二、在K方承认并确行第一条各项政策时,C方放弃敌对K方的行动,K方停止围剿与封锁红军和苏区。

三、C方确认抗日战争须要有统一领导与指挥,C方提议在最近期间召集全国各党及人民团体(不论已立案否)共同讨论具体实现抗日联合战线之一切问题,例如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的名称,红军及其一切抗日部队当然要服从这个政府的指挥。在K方执行第一条各项政策时,C方赞成K方在国防政府及抗日联军中占有指导地位。

四、C方在今天无意考虑取消苏维埃组织及红军之提议,C方也不要求K方及愿意抗日的其他各派变更原有的政治军事地位。但在将来,依据抗日战争的需要,C方赞成全中国真正民主的统一。

应当指出,中共中央北方局提出的上述对案,较此前中共方面的历次主张以及陕北中共中央当时的态度,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所谓提议在最近期间召集全国各党及一切人民团体共同讨论具体实现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名称,很明显地意味着它并不再继续坚持“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的外在形式;而所称目前无意考虑取消苏维埃组织及红军,但将来依据抗日战争的需要将会赞成全中国真正民主的统一云云,同样在某种程度上暗示它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苏维埃组织与红军的外在形式。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中共没有再坚持以苏维埃为中心和国共两党必须平等地实现他们之间的合作的想法,第一次率直地表示在将来政府中可以由国民党占指导地位。这无疑使双方的条件开始有了进一步接近的可能。

果然,双方的商谈迅速取得进展。经过了几天具体的交换意见,国共两党代表破天荒地第一次形成了共同的“谈话记录草案”。内称:一、KC双方一致确认,为求得民族之生存,须立即实现民族之联合战线,共同抗日。

二、为使联合战线之巩固与实现,应先消灭国内现有之矛盾,集中力量。三、C方提议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K方在原则上接受此提议,但C方须承认K方之主导权,C方代表认为K方在原则上接受此提议后,现形势下应该而且可能成为抗日之主导力量。

四、在上述三原则下,尤其在第三点上相互以文件承认后,K方将在事实上以秘密方式停止围剿红军,红军亦停止进攻的军事行动。同时在C方停止反K方之行动与宣传的条件下,K方承认立即停止破坏C方组织,及逮捕C方人员群众,并子暗中保护爱国运动(指在K方权力范围以内,冀察不在此限度内)。

之后C方公开发表宣言要求K方一致抗日。

五、双方于履行第四点要求后,共同组织一混合委员会,讨论具体实现抗日联合战线之政治形势及统一经济、军事、外交等问题(例如在国防政府成立后,C方须改变苏维埃之政治形式而统一子国防政府之下),以及联俄诸问题。

由上可知,在这次商谈中,至少在形式上双方代表都作了较多的让步,以至取得了一个得到双方代表共同认可并且正式签字的谈判文件。其中最为关键的让步在于,国民党方面接受共产党方面关于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提议,而共产党方面则承认国民党方面之主导权和实际上的主导地位,同时准备放弃苏维埃之政治形式。据此,湛小岑立即起草了一个正式协定条款的草案,试图一漱而就地乘势提交双方领导人,迅速达成协议。

湛小岑起草的新的协定的内容如下:一、K方为集中民族革命力量,要求集合愿意参加民族革命之一切武装力量,不论党派,在同一目的下,实现指挥与编制之统一。

二、C方如同意K方之主张,应于此时放弃过去政治上一切足以引起国内阶级纠纷之活动,K方可承认苏维埃主要区域在民主政府指挥之下作为特别实验区。

三、K方在C方承认全国武装队伍统一指挥与编制的原则时,即行停止围剿,并商定其武装队伍之驻扎区域,与以其他国军同等之待遇。

四、K方在C方决意接受K方之上述军事政治主张原则下,执行:(一)抗日民族革命之民主自由,但其限度以不反党国为原则;(二)红军之驻扎区域采商定方式,依双方之同意而决定;(三)苏维埃政权取消系指苏维埃独立于中央政府而言,其他地方组织形式可适当保留;(四)C方之表示与K方所负之义务应在同时实行,其实现方式由双方协议后实行之。

作为国民党方面级别较低的联络代表,湛小岑实际上并不负有谈判的责任。但是,不能说湛小岑不了解谈判的技巧。在争取中共方面承认了国民党方面的主导权和主导地位之后,他立即在正式条款中放弃了对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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