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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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量永远不稳定——今年大好,不代表明年也好——所以分成合约是持久地存在的。
要注意的是,一个商场之内,不管是固定租金或分成租金,或是二者的合并,不同商店的平方米租金往往不同,而且差距可以很大。这不单是因为地点,或分成下不同商店的不稳定收入;更重要的是,商场要有协调的销售品组合。一些商场专卖某类物品,商店之间的租金差距不大。但以不同类物品组合的商场,招徕有道的商店的租金较低是惯例。大名鼎鼎的巨店,可以导致客似云来的(称anchor store),其平方米的租金可能只是同商场内的小商店的五分之一。
上述的选择分成合约的解释,是以有讯息费用的存在而难订或难同意固定之价,代替一九六七年我提出的因为有风险而要以分成合约把风险分担。应该是改进,因为讯息费用的高低及其转变比风险的大小及其转变容易鉴辨得多。当年我没想到,有讯息困难(讯息不对称)订价不容易,而与现成的物品有别,以未来的收入而先订生产要素之价有特别困难。很不幸,昔日的风险与分担误导了后来行内的不少文章。
再回头说农业的固定租金与佃农分成,中国三十年代的资料显示,大部分的固定租金合约都包括一项逃避条款(escape clause),指明当地习惯认为是饥荒之年,地主所收的固定租金要按当地的习惯减租。这是说,固定租金是市场的规范,但订约时不知后果,遇到凶年祸日,农民所得不足餬口,市场会有惯性的减租厘定,有逃避条款的固定租金合约,地主要入乡随俗地减租了。没有这条款的硬性租金合约称「铁板租」,其租金是较低的。
有趣的是,凡有「逃避条款」的合约只有一条,都说明是以风俗习惯为依归的。原则上,固定租金合约可以有很多逃避条款,每款指明收成比预期下降至某水平,租金减多少,或不同水平的收成有不同的租金调整。这些加起来就变为佃农分成合约了。但风俗习惯只界定一条失收的饥荒水平线,一个风俗习惯的减租额。风俗的形成也有交易费用。
中国三十年代的资料,显示以谷粮为固定租金的,百分之八十三有上述的逃避条款;而以货币为固定租金的,只百分之六十三有此条款。不难明白:一般性的失收,农作物市价上升,农户以货币交租损失较小。
当然,所有佃农分成合约是没有逃避条款的。麦地采用分成合约的比率高于米地。台湾一九一○至一九五○的资料显示,以百分率算波动,麦的收成不稳定比米的大约高九倍。
(《经济解释》之八十七)
第六节:件工合约浅而重要
一九六六年起我开始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合约,迄今三十六年矣!其实是很短的时间,只是觉得很长。其中资料最多而成果最满意的,是花了五年多时间研究的石油工业的换油(crude…oil exchange)及有关合约。可惜这批作品是顾问工作,不能发表。过瘾精彩,然而,石油工业非常特别,不容易一般性地增加我们对行为的解释。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的租用合约也花了不少时日,我说过了,后果一败涂地!令人惋惜,因为这些合约肯定有很大的科学价值。相比之下,蜜蜂与果园的合约是最容易的。只考查了一个月,分析与写作两个月,就得到一篇行内津津乐道的文章,且历久不衰。这是运情。然而,从科学贡献的角度看,那篇《蜜蜂的神话》(The Fable of theBees)不是大鱼一尾。
能知半夜事,富贵万千年。要是我能事前知道每项调查研究所需的时日与后果,学术生涯何其写意!但件工合约(piece…rate contract)我事前知道是比较重要而又容易的。是的,只有件工我事前准确地肯定是好投资。问题是当年身在美国,那里因为三十年代工会的反对与后来的最低工资法例,件工在那里少见。一九六九年回港度短假,简略地查询一下;一九七五年回港度长假时,玉器市场与件工合约是我集中的两项工作。
当年认为件工合约重要,因为记得一九五○年左右,我的家在香港西湾河山上的奥背龙村,邻近住的贫苦人家以「穿珠仔」维生。有人交来不同颜色的小玻璃珠子与线,操作的按指定的图案穿成头带,是卖到美国去的。工资很低,以每件穿好的成品算,从早穿到晚仅足以餬口。这是件工。
一九六八年在芝加哥与高斯研讨他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后,我想,昔日奥背龙村交珠子材料与收珠子带成品的,只是一位中间人,而原则上多个穿珠子的可以集中在一家工厂工作。如果一家工厂的所有产品或产品的所有部分都以件工成交,高斯的公司理念就不容易站得住脚。
是的,昔日的香港与今天的中国大陆,好些产品的整体是由件工分部制作,再由件工组合,由件工包装。零散的工作,不容易以件数算工资的──例如女秘书、清洁工人等──不用件工合约。质量有大变化的──例如产品设计──不用件工。制作过程是要一起合作的
──工人的速度要相等配合──也不用件工。
一件成衣的制作,从裁剪到分部制作到分部组合,通常以件工算酬。玩具、手表、塑料金属等产品也如是。拋光以件算,但电镀是几个人一起合作,则以时间算工资了。很明显,件工要有标准之「件」为模范,而质量的审查极为重要。件工以量度件数算工价(薪酬),依照履行定律,不用担心工人坐而不动。
故老相传,以件工制成或组成的产品,质量不会很高。这是误会。正确的看法是件工合约的采用要有大量生产的支持。量不够,产品常变的情况,决定每件的工价交易费用可能太高。是的,产品常转换,决定每件工价的交易费用远比决定时间工资为高。高文件产品通常量小,所以少用件工。另一方面,高文件产品的质量比较复杂,需要有多个准则的审查,这也要量大才合算的。今天在广东番禺一带,磨小钻石(称碎石)是以件工算。昔日小钻石质量最高的产地是苏联,今天是南中国。这可见只要量够大,有明确准则审查,高文件产品不仅可用件工,而且采用。
时间工资的厘定,一般比件工算工价容易。这是因为时间就是时间,工作不同时间还是依旧量度,而同类工作的按时薪酬,市场有指引。另一方面,件工盛行的行业,每工人的时间产出件数,也是时间工资的指引。厘定件工的每件工价可用时间工资指引,但更普遍的是以行内的其它类似的件工之工价为凭。一个行业之内分专业,例如拋光、上色、裁剪、车衣等,而一个专业的一般薪酬或收入,市场有公论。
问题是件工不以时间算,新而又特别的产品,算件工的工价就比较困难了。最明显的例子是工厂收到订新货的要求,说明新产品的规格与量数,厂商为了出价要算成本。产品是从来没有造过的,件工的成本从何而定?
调查所得,新奇的产品算件工成本,是找出应该由件工制作但以前没有生产过的那部分,与厂内的专业代表洽商。件工的工价是以数动作──每件所需的大动作与小动作的次数──经过洽商而订的。接单后制作,有一段练习时期比较慢,但手熟之后原订的件工工价可能要调整。一般来说,需要洽商的情况不多,而调整(再洽商)更少见。
件工制作可以在工厂之内集中从事,也可以发出去由工人自己在家里制作。后者类似英国工业革命之前盛行的putting out system。英国工业革命的本质,是纺织业发明了庞大的织布机,太大而又太昂贵,不宜用于家庭,工人于是集中于工厂操作。是的,工业革命就只是「革」这一点,虽然当时织布机的两大发明有口皆碑。
今天中国的件工制作也如是。零散的小件,不需用庞大或贵重机械的,可以发出去,但科技的进展与管理的系统化,发到家庭制作的件工是日渐式微了。一九七五年在香港调查件工合约时,我重视家庭的件工资料,因为有如下的一个问题。
厂房的用地与件工用以生产的机械或工具,可以有很高的租值。依照边际生产理论,同样生产要素的租值是应该相同的。然而,不同的件工工人用同样的房地与机械,同时间其产量可以很不相同。如果不同生产力的件工工人获取相同的件工价,那么产量较高的会给工厂带来较高的租值,使房地与房地之间或机械与机械之间的租值不相等──于是,房地之间、机械之间的边际产值就不相等了。这样,重要的边际生产理论就被推翻了。是的,用于件工合约上,这理论的含意是在生产力明显地有差别的情况下,件工的工价应该累进:同样时间,产量越高的工人的每件工价越高。
上述的推理有两个明确的验证含意。其一是机械越贵重──租值越高──件工会越多采用累进的件工价。其二是发出家庭制作的件工产品,房地与机械皆由家庭负担,件工价会较高,但不会累进。
这些推断是证实了的。家庭车衣或家庭拋光,工人用自设的机械,如果工人包交收其件工价通常略高,但永不累进。工厂内,不用机械(工具也少用)的手织件工,有奖金的只按质量判断,不按产量而累进件工价。但以贵重机械操作的件工,例如用塑料机之类,奖金制度盛行──每天超过某产量,件工价外有奖金。生产力较高的工人用较新置而先进的机械,生产力较低的用旧机,甚至被安排在夜班工作。
以下的件工故事是真实的。八十年代初期,香港的厂商到广东一带投资设厂。雇用的工人是政府分派的国家职工,工作时间与工资皆由政府规定,工厂老板不能解雇。工人散漫不在话下,长睡午觉也免不了。香港厂商一般亏蚀,怨声载道。一位朋友当时购置磨钻石的机械,搬进中国设厂。结果无能为力,把所有机械送给政府,买个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