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探案-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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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的是,这种媒介的大肆渲染无助于找回孩子。
罗杰·佩思
时间:1968年
地点:英格兰,伯朗姆莱
意义:这起恐怖的谋杀案,揭示了现场纤维的收集活动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意义是空前重要的。
1968年2月7日晚8点过几分,刚结婚不久的伯纳德·约瑟夫回到伯朗姆莱州的家中。进屋后,他在黑暗中打开了灯。顺手把雨衣和公事包放在长椅上,然后呼唤自己妻子克莱尔的名字,但没有任何回应。他感到很纳闷,于是他进人卧室,也没有马上看到妻子,突然,他发现床下伸出一条腿,这才看到克莱尔脸朝下趴在地板上,喉咙被割了一条很宽的口子,身上还穿着丈夫送给她的桃红色的羊毛衫——这件衣服可能在追捕凶手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尸检是由詹姆斯·金马伦教授进行的。死者的喉咙被尖刀刺至脊骨,右手上的伤说明克莱尔为了生存进行过殊死的搏斗。尸检还发现,被害者是先被勒至昏迷,然后被有锯齿的尖刀刺死。詹姆斯·金马伦教授分析死亡时间是下午7:15左右。迹象表明死者没有受到性侵犯。房间里没有找到凶器,但第二天发现,死者家中有一把带锯齿的8英寸长的切面包刀不见了。
案件的调查由约翰·埃明斯警探负责。在死者生命的最后时刻,时间是下午的5:45分,她的婆婆还给她打过电话,两人谈了大约15分钟。通过厨房里有一大碗已经准备好的晚餐原料,警探推断,下午6.7点时分,克莱尔正在准备晚餐,被进来的凶手惊动,因为没有发现暴力侵入的迹象,推断凶手可能是一个熟人。他的这一个推理被厨房的丰杯咖啡证明了,另外还有一碟小甜饼。约翰·埃明斯警探注意到小甜饼是从桌边一个新打开的袋子中取出的。这么正式的待客方式意味着来访者不大可能是亲密的朋友。
暴力倾向的背景
埃明斯警探通过对死者的朋友和亲属的调查,很快查到一个叫罗杰·佩恩的26岁的银行职员,他曾因袭击妇女被判过刑,佩恩夫妇与死者很熟,1968年1月曾拜访过死者。佩恩夫妇来克莱尔家时,身穿一件绿色的汗衫,外面披着外套——后来这身衣服成为侦破证据。一个星期后,也就是1月15日,克莱尔开始了电话接线员的工作,从那时起,她开始穿死时穿的那件桃红色羊毛衫,在这之前,从1967年6月份左右开始这件羊毛衫一直放在手提箱内。
警方接触罗杰·佩恩时,发现他手上有多处抓伤。他解释说是前几天和他妻子争吵时造成的。警方让他提供2月7日的活动情况,他说:那天早上他身穿在洗衣工人那儿刚熨好的衣服,去伦敦参加一个工作的招聘。罗杰·佩恩问他头上的操伤,他解释说,当天回家的路上,他决定去探望母亲,他的车在路上抛了锚,修车的发动机时,发动机的盖子滑了下来划伤的。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修好车子继续上路,向他母亲家驶去。根据他第一次的陈述,推断佩恩是在6点以后的某一个时间到达他母亲家的,在那里仅仅停留了几分钟,而他说是下午六点三十分才到达的,一小时后离开的。返回时,车子又坏了,这次车子更难修理,所以下午915才回到家。第二天,他把衣服送到洗衣房那里。
埃明斯对他所说的话一句也不信,他咨询了首都警察局资格最老、最有威望的官员玛格丽特·佩雷拉先生,他分析,佩恩的衣服和帽子上都有血迹,血型是A型,和佩恩的血型相同(克莱尔的血型是较少见的AB型),现场发现的咖啡杯又一次引起注意,从林边取下的唾液样本,经检验含A到物质。这就意味佩恩可能用这只杯饮过咖啡。但这种几率在普通人群中是百分之四十二。
血清学检验得出的非逻辑性的结果,比已经收集的纯粹的纤维证据更具有说服力。克莱尔特殊的桃红色的衣服是由毛茸茸的羊毛织成,这种羊毛很容易脱落。这些纤维易产生荧光。在紫外光下很容易观察——这使佩恩作案后去洗衣房成为一个笑话,衣服的表面清洗了,但是衣服的线缝和缝边没有完全清洗到。所以从他的衣服上找到了不少于61根桃红色的纤维,没有一种纤维佩恩可以解释是1月份到死者家时留下的。值得注意的是,克莱尔在佩恩拜访她一周前一直没有穿过这件羊毛衫。更有力的证据
这次成功,在某种意义上刺激了佩雷拉先生去仔细的寻找死者身上是否有佩思衣服上的纤维。这件桃红色的衣服却很令人失望,因它的羊毛质地,使粘土的纤维很难检验,但是克莱尔挂在前门内的雨衣上,却有许多纤维,可能是来自佩恩外套的。雨衣上的其他纤维和他衣服上的纤维吻合,因为这些纤维都很普遍,所以没有特殊的价值。在佩恩的家里,侦探们发现了一条已磨断的红围巾,克莱尔的雨衣上有20种纤维和围巾上的相吻合,还有一根纤维在死者的拇指指甲里发现。
因为有如此多的纤维证据,现在是扩大搜查范围的时候了。埃明斯认为佩恩驾驶他的莫里斯l100车离开了公寓,他随身带着刀子。如果作案过程是这样,最可能藏刀的地方是驾驶员车门的袋中。推理很快得到了证明,检验车门的袋底果然发现了AB型血痕迹。警方对血痕又进一步作了PGM酶型检验,而与AB血型相联系的PGMZ-l——和克莱尔的一致,这种几率是1/80。显然,佩恩想在车门上擦去血迹。在车的其他部位,甚至是已洗过的地方,非常微弱的血迹也检验了出来。在车厢地板上的碎物中也发现了几种纤维,和死者家中的尼龙地毯上的纤维一致。另外,还有许多她衣服上的纤维。当佩恩被控犯有谋杀克莱尔的罪行时,还没有其他被告人像他一样面对如此多的法庭科学证据。这是一起完全没有回旋余地的案件,他的律师也发现完全不可能胜诉。1968年5月24日,佩恩被判终身监禁。
结论
这起谋杀案件的侦查已成为法庭科学的经典案例。这是督察埃明斯最主要的一个案子,他自己也认为这是一起最成功的案例。
杰弗里·麦克唐纳
时间:1970年
地点:北卡罗莱纳州,费耶特维尔
意义:在这起耸人听闻的致命的幻觉谋杀中,联邦调查局的分析家克服了现场物证缺少的困难,为起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1970年2月17日上午4:30,军队的警察接到了一个紧急电话,命令他们速赶到军医杰弗里·麦克唐纳上尉家。此时上尉的家已成为一个惨烈的现场:麦克唐纳上尉和他的妻子柯莱特倒在大卧室的地板上;柯莱特已经死了,窗帘搭在她的胸前,她身披一件已经被撕得千疮百孔的蓝色睡衣;麦克唐纳奄奄一息,已不能活动;床头有三个血字迹PIG;走廊上,他们的女儿同样被砍得支离破碎。
军队警察草率而匆忙地冲进了现场,粗心地践踏了脚下的证据。但当事人麦克唐纳上尉可清楚地回忆起当时的经过,据说他正在起居室的长椅上睡觉,突然被妻子发疯一样的叫声吵醒,黑暗中他看见四个嬉皮士站在他的面前,三男一女,嘴里嚷着,“……杀死这个猪”。当时麦克唐纳大骂这些入侵者,他们就用冰锄殴打他,为了保护自己,麦克唐纳把蓝色的睡衣包在手上,但还是被多处打伤,昏了过去。
过了一段时间,当他苏醒时,忍着伤痛跌跌撞撞地走到另一个房间查寻自己的亲人,看到女儿后,他想用人工呼吸救活两个女儿,但已经无济于事。他找到妻子,一把小刀插在她的胸前,他拔下刀扔在地上,用自己蓝色睡衣盖在她的身上。然后打电话求救。
这是一起疯狂残忍的凶杀案。柯莱特胸部被刺了二十多刀,头部因六下重击而粉碎,两只胳膊也因阻挡致命的攻击而骨折;两个孩子中,两岁的克里斯顿身上有三十三处刀伤;五岁的金伯利身上也有多处刀伤和重创;比较之下麦克唐纳受的伤最轻。在进行医疗之前,他还详细的提供了袭击者的具体情况。之后,侦探威廉·艾沃瑞和弗朗兹·格雷伯纳仔细研究了生死搏斗的现场,却发现了许多可疑之处,这是一个离奇的案件。长椅旁边,也就是麦克唐纳所说的回击的地方,一盏灯居然直立在那里。咖啡桌上和旁边的地板上有一些打开的杂志。地板中间还有一个空的花瓶,无任何破损。经验丰富的侦探一看现场就有伪装的成分。为什么这帮袭击者允许麦克唐纳——推一的目击者——活着?
曼桑的模仿者
艾沃瑞陷入了沉思,难道真有这样一群暴徒,还是麦克唐纳自己捏造了事实?——有很多充足的理由可以得出这样的疑问。地板上的杂志中有最近出版的《绅士》,书中大量报道了加里福尼亚州的曼桑大屠杀,那起案件和这起案件有着相似之处——有杀人痛好的厌世者常依赖迷幻药刺激自己——这很显然是导致惨剧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麦克唐纳一直有凶杀活动的意图,那么这篇杂志上的文章对他将有启示作用。
另一个疑点是,麦克唐纳高度近视,他需要眼镜才能驾车和读书。如果他在很黑的起居室内睡觉,他怎能在如此嘈杂的几秒中内看到凶犯的详细情况?再者,当军队警察到达现场时,屋子里的灯是黑的,难道他打求救电话不需要灯吗?
还有更可疑的地方,床头上的字是用一种树脂手套蘸血写成的。这种手套是外科医生常使用的。手会被在床头写“PIG”三个字母的那个人匆忙脱下时撕破。麦克唐纳从他妻子胸前拔下的小刀被扔在地毯上,上面没有指纹。当柯莱特被从地毯上拾起时,更有力的证据出现了。
她的身体下面有几根蓝色的线,而据麦克唐纳所说,他找到妻子时是把蓝色的睡衣盖在她的身上的。同样在大卧室里也发现了八十一根蓝色纤维。更重要的是一根沾满血污的剥了皮的大木棍在后门被发现。在附近的灌木丛中,侦探还发现了一把小刀和一个冰锄,但两者都被清洗过。
这些蓝色的纤维在屋子里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