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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科学探案-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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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困扰的是林思·哈用到底死于什么时间。佩尼斯坦认为死亡时间的基础是胃内容物。那么对于一餐中食物的消化速度和胃的排空时间有很大的差异。对于脂肪类的食物胃的排空慢,同时新陈代谢的变化也影响胃的排空,同一人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消化速度,这取决于健康和情绪状态。恐惧、害怕、伤痛等影响消化。例如神经性严重头痛后,食物在胃内可以呆几天,而且看起来和刚吞进去一样。而且总体上说,一餐在胃内停留时间约两小时左右。

考虑到林思·哈琅胃内容的量和仅仅消化了一部分的食物,而且她没生过什么病,佩尼斯坦得出结论说,死亡时间不超过晚餐后两小时。

钦佩斯说通过解剖结果得出的这个结论毫无意义。他坚决认为林思·哈用的死发生在晚饭后1小时到10小时之间都可能。这个女孩有足够长的时间处在被带走,然后遭强奸,被杀死。辛普森对此冷嘲热讽,他首先指出洛桑灌木犯罪现场留有很少的犯罪痕迹,然后论述自己的观点来支持佩尼斯坦的结论。

考虑到两方面的意见,最高法院没有正当的理由下一个新的判决,只好让判决得到更有力的证实。1969年,史蒂文·特拉斯科特被释放,之后他搬迁到了加拿大的一个新的地区以新的名字重新生活。

结论

没有别的案子像此案一样,可以吸引如此多的有才能的法庭科学家来发表见解。来自六个国家的有名病理学家对此案进行的辩论和反辩论的有关证据被载入法医学编年史。

威廉·杰宁斯

时间:1962年

地点:英国,戈梅萨勒

意义:法庭考古学在美国已使用了10年了,可在英国直到研究此惨案时才开始初步了解和使用这门科学。

在1963年一个非常寒冷的冬天的早晨,一个3岁的名叫斯蒂温·杰宁斯的小孩从西约克郡的戈迈索尔处的家里出去后失踪。12月12日下午,小孩的父亲威廉·杰宁斯向当地的警察局报了案。警员和当地的村民在村庄里彻底地搜寻这个刚学会走路的孩子,但是鹅毛大雪给寻找孩子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直到1963年3月冰雪融化,寻找孩子的工作才重新开始,但仍然一无所获。几个星期后寻找工作结束。

案件一开始,警察就怀疑孩子的父亲杰宁斯,他25岁,是一名有过前科的人。他认为孩子的失踪和他没有关系而否认自己的过失(两个妇女曾在孩子失踪的当天看见他扛了一个沉重的麻袋消失在夜幕里)。另外还有疑点,1962年7月,村民都知道小斯蒂温·杰宁斯因烫伤脚被送进了当地的医院,而烫伤发生时只有孩子和他的父亲两人在家里。人们控诉他虐待孩子,但没有成功。紧接着,在9月人们看见孩子半裸身体、没穿鞋子、遍体鳞伤的在街上流浪。但杰宁斯坚持说是吉普赛人绑架了孩子。因为缺少杰宁斯犯罪的证据,警察拿他也没有办法。

之后,杰宁斯受到村民的排斥,但他继续虐待他的另一个孩子。斯蒂温失踪1个月之后,杰宁斯的另一名孩子因颜面受伤、大腿被打裂而住进了医院。直到1956年杰宁斯和他的妻子才因遗弃孩子受到指控而入狱18个月。出狱后,他们分居,随后离婚。杰宁斯搬了家且又重新结婚开始了另一种生活。

25年后

时光飞逝,孩子斯蒂温·杰宁斯已被人们遗忘了。直到1988年7月,一个戈梅萨勒人带着他的狗在室外活动。他的狗对一片地面嗅来嗅去,好奇之心驱使这个人想去看个究竟。这是一堵倒塌的石墙,石头堆中有一个很小的头盖骨。此地距当年杰宁斯的家只有一里路。他突然想起25年前杰宁斯家发生的事,于是立即向警察局报案。

为此,一个来自布拉德福大学的考古团专门挖掘这个“墓穴”,来鉴定这具骨骼的年限。他们发现尸体原来躺在草地上,用石头掩埋着。后来,附近的石墙倒塌了,正好盖在这个墓穴上。因为所剩的尸骨完好无损,所以考古团专家认为这具尸体以前一定是用一块像麻袋一样的布包裹着。包裹布因风吹雨淋被腐蚀后,尸体就暴露了出来。有一些尸块可能被野生动物叼走,另一些因风吹日晒而风化。因腐蚀没留下包尸物及有关布料。但考古团发现了一双皮革凉鞋的残骸。他们提取了这双凉鞋,并努力调查万年前斯蒂温·杰宁斯失踪的那天脚上穿着情况。

警察局的病理学家索马·桑德雷姆教授对提取的尸骨及遗留物做了检验。在齿学家的帮助下,他估计这是一具年龄在3到4岁的小男孩的尸体。尸体的手腕关节骨折,这和孩子身前受父亲的虐待相符合。令人发指的是,孩子的第八根肋骨折断,锡瓦教授说这可能是因为有人从背部拳打脚踢造成的。威廉·杰宁斯这个罪恶的秘密一直保持了历年,当侦探们到达他在伍尔弗汉普顿的家抓他回约克郡受审时,他惊呆了,他怎么也没想到25年后此案还会有这样的结果。他的精神防线完全的崩溃了,承认自己杀死了儿子,但宣称那是个意外。经审问,专家一致认为此案要严惩。威廉·杰宁斯解释儿子的死是因意外从楼上掉了下来的说法和尸检结论不符。1989年5月23日,他以谋杀罪被判终身监禁。

结论

法庭考古学的基础,主要是依靠尸体掩埋后的周围土壤层的特殊结构来鉴定的。此案中,考古学家通过土壤的细微变化,精确的推测出了尸体掩埋的时间段,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利的证据。

大卫·亨德里克斯

时间:1983年

地点:伊利诺伊州,布鲁明顿市

意义:这是一起因移情别恋而引起的惨案。死者生前所吃的食物可作为证据,揭露这起凶残的谋杀。

1983年,伊利诺伊州商人大卫·亨德里克斯领导的整形外科公司经过了一番奋斗,通过转换经营机制,以廉价的价格赢得了顾客的信任,财源滚滚而来。这使得大卫·亨德里克斯成了社会注意的焦点,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苏珊和他都信教(这种教对禁欲方面有严格的规定),他们结婚已十年,有三个非常可爱的孩子,像他们的父母一样,是虔诚的教徒。

大卫序德里克斯的成功来源于自身的努力。他勤勤恳恳,从不迟到早退。奇怪的是,1983年11月3日,他放下繁忙的工作,告诉秘书说将要做一个旅行。并计划离开这里去威斯康星州,需要驾驶一天的夜车。秘书非常惊异他老板的这种举动,因为他全身心的工作已使他丧失了对生活中细节的考虑,他不乘飞机而驾车,这一定是一个不寻常的旅行。去旅行的前一天,也就是11月4日星期五,大卫·亨德里克斯准备带着他的孩子们去比萨饼店吃东西,大约6:30到达那里,他们点了一份中等的蘑菇蔬菜比萨饼及绿色的胡椒、橄榄、土豆和洋葱。7:30吃完了晚饭后,孩子们在餐厅的娱乐室玩了一会儿。晚930他们回家睡觉。妻子苏珊参加了一个孩子的洗礼,晚上10:30才到家,聊了一会儿后夫妻俩吻别互道晚安。之后,他就驾车离开伊利诺伊州去威斯康星州旅行。到威斯康星州的第二天,他打电话回家,可家里没有人接电话,他把电话打到邻居的家询问妻子的下落。邻居劝他不要担心,并告诉说屋子里非常的安静或许她带孩子出去了。但亨德里克斯不相信并给警察局打电话,并说出他的担心:是不是出了车祸?或许全家人住进了医院?警察向他保证说,经调查没有姓亨德里克斯的人受到伤害,但向他许诺要检查他的房子。亨德里克斯说他下星期二回家。当他11月8日上午10:30到家时,警察和邻居已提前他半个小时进入他的家,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幅惨不忍睹的场景。

家庭残杀

苏珊和她的孩子们分别躺在不同的房间内。他们被砍成片状,天花板和墙壁上沾满了他们血迹。杀人的凶器是斧头和屠宰刀,它们已被擦拭干净扔到了一张床脚边。现场除了一个带锁的抽屉被打开外,没有其他任何翻动的迹象。这个事实令侦探们疑惑不解。现场有伪装的现象,这种残暴的手法往往是犯罪团伙的野蛮行为,而此案的结果不得而知。

亨德里克斯颤抖着走进了自己的家门,被邻居搀扶着休息了一会儿,随后被带入警察局。警察首先询问了他关于威斯康星州之旅。然后例行公事检查了他的衣服和汽车,但什么也没有发现。有一些人会误认为砍杀的凶手必定全身被血浸透,其实不然,因为血迹的分布情况和受伤部位有很大的关系。例如颈部血管受重挫,血流呈喷射状。而此现场受害者伤处均在头部,因没伤及到主动脉,所以血的喷溅少,而且多数已经被吸收。墙上和天花板上的血柱是随连续打击的凶器飞溅出来的。有些血迹已经被凶手处理掉。凶手有充足的作案时间,所以有血的衣物也有时间处理掉。

如果亨德里克斯不多说,例行公事的询问也许很快结束,也许是做贼心虚,第二天他报告说——他家进了夜盗贼,并偷过一些东西——亨德里克斯的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怀疑。为了观察他的情况,警察故意在他的面前描述现场情况,可是亨德里克斯尽量掩饰自己不在现场,特别强调自己午夜离家时,全家人还安好。但是孩子们的胃内容物的消化情况证明他说的是谎话。

他们下午7:30吃完饭。通常两小时多数的食物就可从胃中排空进入肠。但孩子尸体的胃内的比萨饼还没开始消化。而且所有的孩子胃内消化情况一样,这说明他们的死亡时间是相同的,而且死亡时间在930前。发现自己交待的时间出了漏洞后,亨德里克斯赶快弥补说,当天他出发的时间大约是晚上11:20。但这种解释毫无意义。如果他的孩子们那时还活着,比萨饼早就消化掉了。当苏珊晚10:3O到家时,她的孩子已经死了。苏珊的胃内容物显示她的死亡时间是晚上的11:30前。

情变

亨德里克斯无可争辩地成为重大嫌疑人。那么为什么这个信仰上帝的男人会残忍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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