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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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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德系其亲侄,岂不知情?着降五级调用。”王永吉被降职后,又惊又怕,很快就病死了。

初审时,同考官中只有李振邺一人查有实据。众同考官都有卖关节之事,却唯独他一人受罚,李振邺自然不甘心,于是检举揭发了张我朴、蔡元禧等人。这些人又检举出其他同考官。一时间,赃官互相攻击,互揭其短,贿赂关节暴露无遗。案情很快就调查清楚了,共审实有四名同考官卖了关节,为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项绍芳,科臣陆贻吉也作为中间人牵涉其中。

十月二十五日,顺治皇帝谕旨下达:“贪赃坏法,屡有严谕禁饬,科场为取士大典,关系最重,况辇毂重地,系各省观瞻,岂可恣意贪墨行私,所审受贿用贿过付种种实情,目无三尺,若不重加惩处,何以警戒来兹?”(《东华录》)宣布对此案有关人员重加惩处:下令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及行贿有据之举人田耜、邬作霖(《丁酉北闱大狱记略》作贺鸣郊)俱着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共一百零八人流徙关外的尚阳堡(今辽宁昌图);主考官曹本荣、宋之绳因失察之罪,本该流徙,但因为日夕陪侍皇帝的缘故,特恩姑免之,只是各降五级调用。

此谕旨一下,朝野皆惊。科举作弊历代屡见不鲜,但从来没有处罚如此之重者。清朝之前,科场案的次数发生得不多,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无非是革职、流放。清朝史学家赵翼曾说:“唐时之科场处分本轻,至五代时,虽有科场处分,不过降秩而已,宋初因之。如宋真宗时,刘师道之弟刘幾道举进士,暗托考官陈尧咨,于卷中为识号,遂擢第。已而事泄,帝诏幾道落籍,永不予举;师道降忠武军行军司马,尧咨降单州团练使。此为五代及宋科场处分之大概。惟王钦若知贡举时,有任懿者,贿以白金二百五十两,遂得中。后事泄,钦若反委罪于同知举官洪湛,湛遂遭贬斥。赵翼叹道:“纳贿舞弊,仅至窜谪,科场之例,亦太弛纵矣!”(《廿二史札记卷二五》)

清朝立国后,恢复开科取士,科场积弊也沿袭下来。仅顺治一朝而言,自顺治二年(1645)乙酉清朝开科开始,几乎每科都有舞弊案发生。乙酉为清朝第一次举办科举,当年即发生一场大案,不过不是科场案,而是文字狱。河南乡试中,录内称“皇叔父”(指多尔衮)为“王叔父”,主考欧阳蒸、吕云藻均因此被革职,并交由刑部治罪。顺治四年(1647)丁亥会试,同考官袁襜如擅改朱卷,被革职处分。顺治十一年(1654)甲午乡试,顺天主考官范周、吴正治评阅试卷时,只有姓名,全无次第,给谏宋牧民亦称试录程文种种乖谬,并奉旨交刑部。尽管各案均有处罚,但十分轻微,大概正因为如此,所以才人人不以为意,到后来公然买卖关节,肆无忌惮。而顺治皇帝如此重视丁酉顺天科场舞弊案,不但大开杀戒,还株连亲属,视同谋反大逆,实在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也正自顺治皇帝开始,开了“科场作弊者死”之先例。

十月二十七日,李振邺等人被迅速处死。之前找李振邺通关节的尚有不少高官大臣,李振邺一直忍住没有揭发这些大臣,原是指望他们能出面相救。但直到上了刑场,才知道求生无望,立即大声呼叫怒骂,要揭发众大臣贿赂请托之事。不料刽子手没给他机会,手起刀落,终究含恨而死。

据《研堂见闻杂录》记载,下场最惨的是陆贻吉,他是江苏虞山人,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为举子居间事发后,立即被逮捕入狱。因为他任职吏科给事中,名为监察之官,却作为中间人为举人和同考官牵线搭桥,所以处刑格外重,被腰斩于西市,情状至惨。陆贻吉的妻妾均有绝色美貌,一个儿子才四五岁,均受到牵连,被发配上阳堡为奴。娇妻少子,间关万里,匍匐道左,行人颇为同情,甚至有为之落泪者。

但此案还没有就此了结,顺治皇帝穷追到底,株连甚广,受牵连者达一百多人,以致“朝署半空,囹圄几满”。

顺治十五年(1658)正月十五元宵节之时,顺治皇帝召集中试举人(除去已经因通关节被定罪者)在太和门复试,题目由皇帝亲定,每名考生身后均有一名满兵监视,考生难免惴惴不安。顺治皇帝为了安定人心,特意下谕说:“尽心构艺,不必畏惧。”并派专人为考生供给茶烟,照料甚周。两日后放榜,取中米汉雯等一百八十二名,均准许参加当年会试。只有丁霍某某等八人因文理不通,被革去举人。

四月,“三法司”会审顺天闱案终结,刑部议奏:“王树德、陆庆曾、潘隐如、唐彦曦、沈始然、孙旸、张天植、张恂俱应立斩,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阳堡;孙伯龄、郁之章、李贵、陈经在、丘衡、赵瑞南、唐元迪、潘时升、盛树鸿、徐文龙、查学诗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张曼、孙兰茁、郁乔、李苏霖、张绣虎俱应立绞;余赞周应绞监候,秋后处决。”跟以往只是罢官、革去功名比起来,处分得很重,案内人犯一律被判了死刑,所不同的只是“立斩”、“立绞”、“绞监候”三种死法各有分别而已。

四月二十二日,已经被判处死刑的四十名案犯突然被提出大狱。按照惯例,朝廷若有斩决,镇抚司开南角门,刑部备绑索、口衔(用以禁止犯人喊叫出声),点刽子手,工部肃街道。案犯听说镇抚司已经打开了南角门,又听说刑部已经准备了四十副绳索、四十枚口衔、四十名刽子手,无不魂飞天外。哪知道出了南角门后,案犯未被五花大绑,被押解去的地方也并非宣武门外菜市口的刑场,而是太和门。原来顺治皇帝认为人命关天,担心其中或有冤情,决定再亲自审讯一遍罪犯。皇帝亲审非同小可,刑部、大理寺各方人马无不到场,一干刑具也应有尽有,摆在一旁,案犯中吓得便溺齐出者大有人在。

在刑具的威逼下,王树德等人均供认作弊事实。只有张天植一人不肯屈服,自陈说:“孤踪殊遇,臣男已蒙荫,富贵自有,不必中试。况又能文,可以面试。”(《清稗类钞》)

张天植,字次先,号蘧林,浙江秀水(今浙江嘉兴)人,顺治六年(1649)进士第三名(探花)。据说他曾馈送南方权臣陈名夏白银五百两,得以荐官为翰林院编修,由此被卷入了南北党争。但他依附弹劾陈名夏的宁完我,得以免祸,官至礼部右侍郎。他后来是如何卷入丁酉顺天科场案,名字竟然出现在李振邺的关节名单上,具体情由不得而知。说起来确实很不合道理,他本已经是富贵等身的探花,为何还要再参加乡试?但白纸黑字,有李振邺亲笔书写的纸条为凭,他无论如何辩解都脱不了干系。也有传闻说,张天植的倒霉与南北党争有关。种种迷雾,种种流言,一切都表明,丁酉顺天科场案已经超乎了一般的科场案。

顺治皇帝对张天植的态度很是恼火,下令用刑。校尉虾(侍卫,满语称“虾”)立即上前夹住张天植的一只脚。但张天植仍然不肯承认,说:“恩赐死,无曲辞。若欲屈招通关节,则必不承受。”顺治皇帝听了这句话后,“上回面向内久之”,显然内心大起波澜,但其真实想法到底如何,却是秘不可知。有传闻说顺治皇帝钟爱的董鄂妃在这时候派人劝慰了天子。从时间上推断,董鄂妃此时因操劳过度和丧子之痛,已经病倒在床,按理已经完全没有心情来关注宫外之事。不论真实情况如何,许久后,顺治皇帝终于派侍卫传话给张天植说:“朝廷待汝特厚,汝前被论出,朝廷特召内升,何负于汝?平日做官,亦不甚贪猥,奈何自罹于辜?今俱从轻,各拿送法司。”虽然驳斥了张天植的话,但已经清楚下令要对所有案犯从宽处理,免除死刑,各自在长安街责打四十板后,流徙尚阳堡。

一干犯人死里逃生,转瞬又被押到刑部在长安街临时设下的公案,要当众杖打。轮到五十多岁的老名士陆庆曾时,监视的刑部堂官见他白发苍苍,不禁起了怜悯之心,相顾惋惜嗟叹。刑部皂役刚刚恶狠狠地打了两板子下去,陆庆曾已是血迹斑斑,说不出话来。刑部侍郎杜立德便忍不住了,拍案而起,呵斥道:“皇上以天恩特赐宽宥,你们却欲置之死地,这不是有意辜负上意吗?虽然是打四十大板,皇上的意思不过是示辱而已。如果我理解错了,我自己一个人承担。但你们不听我的话,我现在就踢死你们。”皂役被吓住了,于是下手轻了很多。于是,自陆庆曾起,后面的案犯均少了不少皮肉之苦。

案犯中的孙旸被判流刑,其父母、兄弟、妻子也该流配尚阳堡。孙旸的亲哥哥孙承恩在顺治十一年(1654)以太学生参加顺天府应试,居首荐,次年参加会试,中副榜。但孙旸遭殃时,孙承恩意外逃脱了牵连,而且参加了顺治十五年(1658)的会试。顺治皇帝在殿试阅卷中,看到孙承恩的名字后,突然一时心血来潮,怀疑他与顺天科场案中孙旸是兄弟,于是派遣学士王熙前去询问。孙承恩坦然承认自己是孙旸的亲兄长,表示不能为避祸而欺君。顺治皇帝很赏识他不欺君主的品德,不但免其连坐流徙之罪,还定他为一甲进士第一名(状元)。

之后,顺治皇帝还特意下了一道谕旨,警告说:“自今以后,凡考官士子,须当恪遵功令,痛改积习,持廉秉公。不得以此案偶从宽典,遂视常例,妄存幸免之心,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

至此,轰动一时的丁酉顺天科场舞弊案宣告结束。这件案子是清朝开国以来第一件科场大案,从案发到结案,前后有半年之久,处分之重,牵连之广,足以震惊全国上下。但人们稍后才发现,与稍晚的江南案比起来,顺天案不过是小巫见大巫,更惊人的一幕还在后头。

贰、江南丁酉科场案

江南地杰人灵,素来为人文荟萃之地,才子名士层出不穷。明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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