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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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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单独作弊除了挟书外,还有传义之弊,即在考场中传递字条。宋朝在考场设有巡铺官,明清设有巡绰官,均是为了防止传义之弊。

与挟书、传义相比,代笔更加隐蔽,更难以被发现,因此雇人代考之事时有发生。历代都针对代笔采取了许多措施,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类:一是鼓励告发代笔之人,利用民间的力量起到监督、监察的作用。二是对比考生笔迹,以防假冒。乡试前,让考生亲自书写卷首家状,等乡试合格之后,再对照家状与试卷的笔迹。三是采取复试之法。清朝乡试、会试放榜后,在参加会试、殿试之前,均要进行复试,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杜绝冒名顶替。

清朝时,还采取了对考生相貌年龄记录在册的做法。由于没有照相术,这种记录只能靠文字描述,因而闹出了不少笑话。清初有一胡姓考官督学监考,严格地按照名册来仔细核对考生的相貌年龄。原造册者将“有须却不浓密”写成“微须”。胡考官认为“微”的意思是“无”,因此将所有有须的考生都拒之门外。一考生据理力争,胡考官怒斥说:“你难道不知道朱熹注‘微,无也’吗?”该考生反唇相讥道:“《论语》中说孔子‘微服而过宋’,岂是说老夫子赤膊精光,身上什么也没穿吗?”

以上三种作弊方式都只与考生本人有关,风险相对较高,容易暴露。另外一类考生考官联合作弊的方式就相对隐蔽多了。最常见的手段就是考生贿买考官,让考官预先泄露试题。历史上,最著名的卖题作弊当属明朝弘治年间的程敏政泄题事件,大名鼎鼎的江南才子唐伯虎也被牵连其中。

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三十岁的唐寅带着江东人的殷殷期望赴北京会试。唐寅,字伯虎,十六岁时参加吴中地区院试(秀才考试),得第一名,轰动了整个苏州城。二十九岁时,参加了在陪都南京举行的应天府乡试。南京及周围地区素为人文荟萃之地,是明朝文化、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人才辈出,而唐寅以第一名考取举人,声名远播,成了天下闻名的“解元公”。主考官梁储认定唐寅是天下奇才,特意将他的答卷带回京师,给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程敏政看。程敏政十分赞赏,叹息说:“一解首不足重唐生也!”刚好次年会试由程敏政与李东阳主持,天下人均认为状元公非唐寅莫属,唐寅也自认为“功名富贵”指日可待。

在进京的路上,唐寅与江阴富豪举子徐经(著名旅行家徐霞客的高祖)相遇,二人结伴同行。到达京城后,主考官程敏政的书童假通关节向应试者索取贿赂,暗中倒卖试题。徐经花重金买到了试题,预先做好了文章,还将试题之事告诉了唐寅。此事后来被谏官华昶等人揭发出来,交有关部门调查,程敏政、徐经、唐寅都被下狱,饱受皮肉之苦。而程敏政根本就毫不知情,出狱后忧愤而死。后来才知道这是傅瀚(也是当时的礼部右侍郎)想要得到程敏政的主考官位置,跟谏官华昶以及程敏政的书童一起设好的圈套,徐经和唐寅二人不过是其中的棋子而已。但唐寅由此前途尽毁,被取消科考资格,发往浙江为吏。孤傲不羁的唐寅受此打击后,无意功名,拒绝到浙江上任,而是返回了吴县老家,从此,开始了“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别人看不穿”的生涯,放浪形骸,纵情山水。民间将他称为“江南第一才子”,流传着“三笑姻缘”等风流佳话。

在此案未发前,明孝宗朱祐樘在宫中饮宴观戏。一个优伶扮成个卖猪蹄的,用盘子端了熟猪蹄,边走边叫:“卖蹄(题)啊!”另一个优伶扮成买家上前问价钱。卖蹄的答道:“一千两银子一个!”买的人惊问道:“怎么这么贵?”卖的答道:“我这是熟蹄(题),并非生蹄(题)。”即暗喻京师有人向举人卖会考试题。可见当时科考中,考生买题、考官卖题舞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买题作弊的要诀在于考生花钱买到了试题,事先做好了答卷,但即便如此,仍没有百分之一百中榜的把握,因为考生各人文章才华不一,考官也有自己的口味,考生事先费尽心思做好的文章未必就是考官想要的。比买题更高一筹的,则是收买出题官员。

南宋时,丞相秦桧权倾朝野,朝中大臣无不对其趋炎附势。有一年科举,秦桧的族侄秦暄将要应试。临考前,秦桧派人将中书舍人程子山召入相府,自己并不出面接待,只让仆人用美酒好饭侍候。程子山独自一人呆得无卿,看到桌子上有一篇写着“进士秦暄呈”的札文,便翻看起来,由于浏览再三,几乎能够背诵下来。几天后,程子山接到入闱典试的任命,并得知秦暄将参加考试,便立即想到之前秦桧刻意安排的苦心,于是以秦暄的札文作为考试内容。如此一来,秦暄自然高中榜首。

更有甚者,还有考官在考场中明目张胆地帮助考生作弊的奇事。明朝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权倾一时,他的三个儿子参加科举考试,“尚书巡抚以下,日夕候门”,“监试御史为之传递文字”。最后,张居正的三个儿子都是高中金榜。

对于普通考生而言,很难有秦桧和张居正那样的权势和手眼。既然买题作弊并不能保证金榜题名,要想万无一失,只有彻底买通考官,让考官一定选中自己的卷子,这就涉及试卷评定的关键环节。

为了择优录取及示人至公,历朝历代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得评卷制度趋于严密合理。唐朝武则天时,已经出现了封弥制度。封弥又称糊名,即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家世等关键信息密封起来,代之以字号。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考官评定试卷时徇私作弊。不过武则天只是在吏部试中使用封弥,并没有把这一方法应用到举人考试当中。到北宋时,封弥制度才成为科举定制,并且已经有一套规章流程,相当完善。直到今天,在许多重大考试中,封弥还被使用。

北宋郑獬得中状元,就直接与封弥制度相关。郑獬为国子监学生,才华出众,《宋史》中称其“辞章豪伟峭整,流辈莫敢望”,郑獬也由此而恃才傲物。在一次国子监选拔考生的考试中,郑獬的成绩排在第五位。他不满意自己的排名,认为是考官国子监祭酒评卷不公所致。按照惯例,被录取的考生要向国子监祭酒写信表示谢意。郑獬不但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还在信中大发牢骚,宣称自己“李广事业,自谓无双;杜牧文章,止得第五”。又将国子监祭酒比做劣等的驽马、挡路的顽石,而将自己比做千里马、巨鳌。国子监祭酒读信后,暴跳如雷,发誓要给郑獬好看。后来殿试,郑獬的考官刚好就是那位国子监祭酒。国子监祭酒二话不说,不辞辛苦地将众多试卷一一翻阅,一定要找出郑獬的卷子。但由于试卷已经被封弥,他只能从文笔来判断。最终,他发现了一份文笔极像郑獬的卷子,立即毫不犹豫地将这份试卷淘汰。但最后阅卷完毕拆封后,才发现被淘汰的卷子不是郑獬的,而郑獬则高中状元。在这则历史典故中,正是封弥制度使得郑獬逃脱了国子监祭酒的报复,由此也说明这一制度对科举公平取士的贡献是相当大的。

不过,即使采取封弥糊名,依然不能完全杜绝试卷评定中的作弊,因为考官还是能从笔迹或事先商量好的记号辨认出试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为了堵住这一漏洞,又出现了誊录制度。誊录又称做易书,即由专门誊录官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再交给考官评阅。为此,还专门设立了誊录院。为了防止誊录官在誊录时改写试卷或调换试卷,又设立了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的试卷与原卷在文字上有没有出入。这样,经过几层关节后,当考卷最后到达阅卷官手中时,他既不知道考生姓名,也看不出笔迹记号,因此很难判断出试卷归属,由此大大减少了阅卷过程中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强了考试的公正性。

北宋元祐年间,苏轼主持礼部考试,为了帮助门生李廌中榜,在考试之前特地写了名为《刘向优于扬雄论》的文章送给李廌。这其实就是典型的漏题行为。不料文章送往李家时,李廌刚好有事外出,仆人不知道苏轼文章的重要性,顺手就放在了桌子上。不久,章惇两个儿子章持、章援来李廌家拜访,看见桌上的文章,喜出望外,立即偷偷带走,据为己有。李廌回家之后,听说究竟后,立即想联络苏轼,但此时苏轼已经入院。北宋初年,为了杜绝奔竞钻营、受贿请托、名人权势人物干扰主司等种种弊病,锁院制度创立。主考官自受诏命之日开始,一直到放榜之日,不能回家,只能在考场锁宿。这样就断绝了主考官与外界的联系,使得请托难以成行。锁院制度后来为元、明、清三朝沿用。李廌丢了苏轼的文章,只能怅惋不已。考试时,试题果然与苏轼所写的文章十分类似。章持、章援早已经熟读苏轼的文章,胸有成竹,挥笔而就。而李廌则因为心情烦闷,表现不佳。苏轼阅卷时特别留意,在读到一份卷子时,发现文风很像自己送给李廌的那篇文章,断定一定是李廌写的,便有意给了很高的评语,拆开一看却是章援的卷子。最后的结果,李廌依然名落孙山。苏轼对此事很是叹息,特意作诗送给李廌说:“平生漫说古战场,过眼空迷曰五色。”可见在严密的阅卷制度下,苏轼想助他的弟子一臂之力,也是有心无力。

封弥、誊录制度在防止考场作弊中起了关键作用,也为后世所沿用,如明清时期的乡试、会试试卷都是封弥后并重新誊写的。但是,事情往往是“上有计策,下有对策”,糊名、誊录只是防止舞弊的重要手段,还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科场舞弊的发生,考官和考生之间仍然可以通过以事先约好的暗号做暗记的形式作弊,这就是所谓的“关节”。北宋真宗年间,宋朝刚刚实行了弥封、誊录等一套防范严密的制度,关节之弊便相应而生。一次科考前夕,翰林学士杨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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