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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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其益习弓马,务选精良。”但仍然不能阻止八旗子弟崇文怠武,以致顺治皇帝不得不以谕旨来强行限制。此则故事固然是出于清朝“以武定国”的传统,却也说明了在金榜题名后的风光荣耀和高官厚禄的诱惑下,科考给人带来的诱惑何等之大,就连八旗子弟也不能抗拒。
这道谕旨的背后还透露出一点,那就是科举名额十分有限,清朝皇帝希望将这些为数不多的名额留给汉人,以此笼络人心。正因为科举从来就是一座独木桥,参试的人数远远大于被录取的人数,时刻要面对僧多粥少的局面。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早熟的国家,科举自存在之日起,就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联系到了一起。而统治者为了维护形象,选拔出真才实学的人才,也制定各种考场规则,全力采取措施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录取的公平性。这样,一方面是花样形式不断翻新的作弊手段,另一方面却是日益严格的考试纪律和严厉残酷的惩戒措施,由此形成中国历史上一道奇异的风景线。
丁酉乡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拉开了序幕。少年天子顺治皇帝去年刚刚顺利册封红粉知己董鄂妃为皇贵妃,心情大好,突然决定有所作为,要对科举加以整饬。丁酉的前一科,顺治十一年(1654)的甲午,人称“甲午一榜无不以关节得幸,于是阴躁者走北如鹜,各入成均,若倾江南而去之矣”(《研堂见闻杂记》)。顺治皇帝有所察觉警惕,因而不但在选派主考官上格外费心,还事先对考官们告诫说:“考官阅卷有弊者,杀无赦!”语气十分严厉。然而,科场积弊由来已久,似乎谁也没有太把年轻皇帝的话当回事。
从乡试,到会试,再到殿试,这是种层层上升的制度,越往上,关防越是严密,作弊越难。且会试、殿试均是在皇帝脚下举行,镇之以天子之威,行贿者和受贿者均不敢轻易尝试。因此,在几级考试中,乡试就成为最容易产生科场关节的地方。
根据规定,凡国子监监生及府州县学生员学成者(即通过学政主考的岁考的秀才)、儒士未仕者、官未入流者,都可以参加乡试,人数不限。一些有钱人家的公子因读书不熟,才思迟钝,连秀才都考不中,本来是没有资格参加乡试的。但只要打通地方关节,公开纳资捐钱,便可附名府县学,或取得略胜于府县学生员的国子监监生的资格,名正言顺地取得参加乡试的通行证,不必冒任何风险。不过,要通过乡试,取得举人资格,难度就大多了,因为各省乡试录取举人的名额是有规定的,报名的考生历来远远高于录取名额。不过,一旦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正如《儒林外史》中所言:“不要说算命、拆字是下等,就是教馆、做幕,都不是个了局。只是有本事进了学,中了举人、进士,即刻就荣宗耀祖。”中举的诱惑相当之大,对于一些没有真才实学的人来说,想要挤过乡试这座独木桥,混上举人的身份,就只能另想他法了。
来自浙江湖州苕溪的贡生(秀才)张汉没有就近报名参加在本省省会杭州举行的乡试,而是千里迢迢赶到京师北京参加顺天闱的乡试。他本就家境不佳,凑齐路费已经是十分艰难,更不用说一路北上舟马劳顿之辛苦。张汉如此费尽周折地报名顺天乡试,自然是有理由的。按照当时规定,每次乡试,各省录取的名额事先都有规定,且数量不一,根据各地文风、人口而定,如此,顺天则高居各省之首。录取名额多了,录取的几率自然就大得多,因而全国各地不少士子像张汉一样,宁可多花路费,也要参加顺天的乡试。
当时士子齐集北京,人头簇簇,蔚为大观。张汉到京师后,四下一打听,才知道形势严峻,来顺天参加乡试的生员有四千人,贡监生一千七百余人。将近六千人的考生,录取名额只有二百零六名。如此悬殊之比例,令不少报考者开始打起了考官的主意。而一些出身富贵的考生更是有备而来,辇金载银,齐集京师,打算以财神开路,务求金榜题名。
张汉囊中羞涩,连食宿都成问题,不得不借宿在湖州同乡李振邺家,当然无力用金钱去贿赂考官。看到众多竞争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不由得十分发愁。就在此刻,喜讯从天而降——张汉的朋友李振邺竟然被内定为本届顺天闱乡试同考官。
清朝对乡试考官的任命有明文条例规定:各省正、副主考官分别以翰林、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书评事等选任,各部衙门慎选报送后,由吏部拟定正陪,疏请皇帝任命;已充任会试同考、乡试主考官者不得重送;顺天同考官由吏、礼二部选用,各省同考官则由巡按御史从当地选用。
当年顺天科场主考官为翰林侍读曹本荣(湖北黄冈人)和侍讲宋之绳(江苏溧阳人),二人均是学问渊博的翰林,由顺治皇帝亲自选派。特别要强调的是,这两位主考官均是南方籍大臣。之后兴起的科场大狱之所以结果如此惨烈,开“科场作弊者死”之先例,其实就是南方籍大臣与北方籍大臣党争的结果。
历来乡试考生众多,正、副两名主考无法遍阅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惯例还要另外选派十四名考官,称为“同考官”,又叫“房官”,负责分房阅卷,先筛选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荐。同考官多为进士出身的闲散小京官,一般从各衙门中科举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选出。因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荐的试卷,十之七八会被录取,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乡试举行前两三个月要内定同考官人选的时候,就开始有京官竭力钻营,以谋一席同考官之任。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便一直垂涎同考官的席位,但却没有被选中,心情很是郁闷。大理寺的左评事李振邺、右评事张我朴及国子博士蔡元禧、行人司行人郭濬等都是当时颇有才名的新进,因此在这一年被膺选入闱。尤其李振邺、张我朴二人均年仅三十有余,号称年少轻狂,立即成为不肖士子们刻意钻营通关节的目标。
李振邺,浙江湖州归安(今浙江吴兴)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他是科举正途出身,少年新进,一直在冷衙门中当一个闲官,官职不大不说,平日还清闲得发慌,毫无油水可捞。他早就有一肚子的窝囊气,所以,这次意外被选为同考官后,就已经打定主意要大捞一笔,力争宦囊大饱,满载而归。
刚好此时,李振邺又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一直呆在家乡的妻子来信告知,不日即将来京。而之前他曾瞒着妻子,在京城偷偷娶了一房小妾。李振邺素来惧内,必须得赶在夫人到达之前,将小妾打发掉。但一日夫妻百日恩,要让他就此将小妾扫地出门,他又有些舍不得。思来想去,始终没有良策。刚好寄宿在自家的张汉进来,李振邺突然心生一计,主动找到张汉,提出要将小妾无偿相送,条件是在李夫人未到之前,他仍然有权占有小妾。张汉对此飞来艳福,自然满口答应。
这边的问题解决了,那一边的小妾却觉得十二分的委屈,要她改嫁给一个穷酸秀才,无论如何她都不肯答应。李振邺便告诉了小妾他已经被内定为同考官的事,他打算让张汉做中间人,去联络三名急于中举的考生,一名考生收取贿银六千两,张汉再加收两成的中间费一千二百两,这样,小妾也就衣食无忧了。小妾听了十分欢喜。于是,李振邺通过小妾带话,让张汉出面,去向考生卖考场关节。
科场作弊手段花样很多,但总的来说只有两大类:一类是考生单独作弊,只牵涉考生本人;第二类则是考生与考官通同作弊。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见的就是挟书,即偷偷地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或写有文字的字条带进考场。从唐朝开始,就开始禁止挟书。据《通典卷十五》记载:“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但挟书之禁终唐一朝未成为定制。一直到北宋时,才专门设监门、巡铺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挟书,一旦发现,便会严加处罚,即取消一次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南宋时加重为取消五次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明清时也一再申严挟书之禁,并进一步加重了处罚,如顺治二年(1645)即明确规定:“生儒入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搜检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康熙五十三年(1714)又规定:“凡考试,举人入闱,皆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止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其余别物,皆截留在外。如违治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一》)乾隆九年(1744),又进一步详细规定:“士子服式,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裤油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至于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瓷;木炭止许长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至考篮一项:应照南式考篮,编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检。士子点名时,头二门内,令搜役两行排立,士子从中鱼贯而入。以两人搜检一人,细查各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怀挟之弊。若二门搜出怀挟,即将头门不能搜出之官役,照例处治。”这些措施虽然难以杜绝怀挟之弊,但对于防弊显然有重要的作用,如乾隆九年(1744)顺天府乡试,当场查出四十二名挟书者。乾隆皇帝为之震怒,特派遣亲近大臣严密稽查,规定凡搜得一名挟书,给搜役银三两。顿时,有两千八百名考生不等点名便闻风而散去。
考生单独作弊除了挟书外,还有传义之弊,即在考场中传递字条。宋朝在考场设有巡铺官,明清设有巡绰官,均是为了防止传义之弊。
与挟书、传义相比,代笔更加隐蔽,更难以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