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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法医的死亡笔记-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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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局长停顿了一下,留时间让大家领会他的意思。

会场上静悄悄的,没有人出声。

“在案子侦办上你们是专家,大家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查找线索。在后勤保障上我和王政委做你们的后盾,有什么困难随时提出来,要人给人,要物给物。破案之后,论功行赏!啊哈,我相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马局长打了个哈哈,和政委王志国交流了一下眼神。王志国笑了一下。

停顿了一下后,马自行的语气突然一变:“相反,如果因疏忽失职造成战机贻误,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废话不多说,我讲完了,下面由林显著副局长主持案情分析会!”

“好吧。”林显著坐直身子,翻开记录本说道:“现在把案情做一个汇总,各自把调查的情况讲一下,便于系统分析。……发现案件和报警的情况大家都清楚了,不用再介绍。从现场勘查的情况开始讲吧!”

于是司马雨首先介绍了现场勘查情况,并展示了照片。死者的房门没有撬动痕迹,凶手很平和地进入,并处理过现场,显示了他对现场很熟悉。虽然翻动了室内的柜子,但里面的现金还在,所以决不是寻找什么财物,而是想寻找某些重要的东西。从现场的物品来看,房间内还住过第二个人,很可能是个男人!最后,司马雨把案件的性质分析为仇杀,凶手为死者熟人。

“与矿洞白骨案相比较,两起案件并没有相似性。”司马雨最后说,“一起受害人被肢解,没有了头颅,一起只是毁容,没有进一步处理尸体,二者的作案手法不一样。因此我们分析不是同一伙人所为,并不是流传所说的连环杀人,只不过是两件案子碰巧发现在了一起!”

“我同意司马队长的意见!”董建国站了起来,对司马雨表示支持:“我们侦查组通过调查,没有发现两案相关的线索,所谓的连环杀手根本就是空穴来风,无故妄加猜测!我建议分为两个专案组,分别进行侦查。”

我和李智林相互看了一眼,他俩的意见与我们的意见相左!

“矿洞里的死者身份查实了没有?”林显著是个干了二十多年的老刑警,不会轻易被别人的观点所左右。

“通过失踪人员DNA数据库查询,死者是市区一个吸毒女子,曾多次被送到强制戒毒所戒毒。大致情况与那个韦天恩交待的一样!”董建国回答。

因为个把星期没参与那案子了,这个情况我还第一次知道。

“这样说来,的确不用再考虑两案的联系问题了!法医的尸检结论怎样?”林显著继续问道。

我朝李智林示意,让他介绍情况。

“死者主要是头部受伤,伤口切面光滑,为锐器所致。凶手处处击中要害,用意非常明显——非致其于死地不可!而死亡的时间,大约是一个月前的白天。……”李智林说道。

“我要知道死者是谁!”林显著还没听完,便有些急了,“你们谁能给我这方面的信息?!”

李智林见他发火,不敢再说下去。的确,我们还无法给出死者身份的信息!

“现场被凶手处理得很彻底,没有任何显示身份信息的东西。”董建国解释道,“只有死者的一张小照片,还是放在公共汽车卡里,才没被凶手发现!”

“照片调查过了没有?”林显著见侄女婿站了出来,语气缓了缓。

“已经放大翻拍了几十张,下发到各辖区派出所,由他们协助调查!”

“范围要扩大一些,不能有任何疏忽!”

“好的!”

“谁还有什么补充的?”

“我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我站起来说道,“我认为这件案子与矿洞白骨案是存在联系的,两案完全可以并案侦查!”

第一百零三章 这个女人是谁(三)

本来这是我跟李智林说好了,由他发言时提出来的观点,但因为被林显著的不满所打断,李智林没能继续说下去。

听完我的发言,所有的人都吃了一惊。——在他们看来,这两件案子相互之间似乎怎么也够不到一块!

“说下去!”林显著倒是很感兴趣。

并案是指将同一案犯所作的案件或者相互关联的多起案件并在一起进行研究判断,寻找线索。因为作案者相同或者案件相互关联,使得彼此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将这样的案件放在一起归纳总结,可以弥补单个案件中的线索不足的问题。如果通过收集发案信息,把相似的几个案子并在一起,就会像残缺的图案多了几张拼图,真相自然完整了许多,这当然正是林显著所想要的!

“当然,就目前的证据收集情况来看,还没发现俩案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我尽量让自己的思维脉络显得清晰一些,让他们有一个接受的过程,“但是看似不关联的两件事物,是可以通过线索串联起来的——只要这种线索客观存在,这两个案子也是如此,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到串连的那条线!”

“那么怎样找到那条线呢?”董建国笑着问,“要知道,这俩案看起来可是风马牛不相及!”

“它们不是毫无关系的,陈林秀被杀案就是串连彼此的那条线!”

“你是说彭帅他们的案子?”董建国问。

“是的。”

“怎么分析来分析去,又绕了回去?!你把我都说糊涂了!这案件并的……似乎让人越来越难以理解了!”

“我之所以要把这两起案子串并在一起,当然是因为它们之间具有很多共同的特性!”

“你的意思不是说陈林秀案和这个案子是同一个凶手干的吧?”董建国疑惑地问。

“从现在的情况看,还不能确定凶手就是同一人,但相互关联是可以肯定的!”

“有什么理由呢?”

“这个理由就是,两件案有着很大相似性!”

“哪些地方相似?”

“侵害的对象一样,作案手法一样,选择的时间段也一样!”

当然还有一点,我没有说出来,那就是凶手的目的也似乎一样!只是没有分析的客观依据,仅是个人感觉,说出来可能无法让人信服,因此也就没有说!

“邓法医说的对象一样,是指都是女性吗?”董建国笑着问,“如果这也算是分析为同一人作案的理由,那我们侦办的命案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受害人为女性,岂不都是同一人作案的?!如果说作案手法一样,我更看不出!一个受害人被捅中腹部,另一个是被砍伤头部致死的,倒是差别不小呢!如果说发案时间段一样,倒勉强说得过去!”

“我们不能只看表象,有些本质的东西可能被掩盖在表象里,不容易被人发现!但不发现并不代表不存在!这两起案件中,凶手都是从大门平和进入,作案后都有掩饰现场的心理,说明凶手具有相同的作案心理特点,事前有预谋,反侦查意识较强。此乃其一!其二,两被害人的伤口散乱,每处伤口深浅不一,凶手都是左手持凶器,行凶过程中遭遇过反抗,没有压制被害人的绝对实力;两死者的受伤部位虽然不相同,但从位置来分析,行凶者的身高一致!也就是说,两案的凶手具有相同的行为心理,相同的行为习惯,还有相同的身体特点!”

“这样就能说明是同一人作案吗?”董建国反驳道,“具有这样特征的人并不是唯一的,也许还有很多人符合!”

“仅就那样的特征而言,我同意你的看说!”我说,“的确会有很多这样的人存在!但是,如果在一个特定的场合下,尤其是在两起命案现场中,出现了相同特点的人,那意义就不一样了!毕竟,夺人生命这样的事情非同寻常,大大降低了两个相同特点的人作案的巧合概率!”

“所以你认为两案的凶手是同一人,而矿洞白骨案跟陈林秀案有着内在的联系,自然跟这起案件联系在了一起?”

“没错,但这并不是我并案的唯一理由!”我当然不能仅凭概率学,把犯罪的认定寄托在可能性大小上!

“这样的理由太勉强了!”董建国说,“你能解释凶手为什么要分别杀害两个不同的女人,而且还有一个小孩吗?”

“这我不能解释。不可能所有的事情在水落石出之前就能解释清楚!”我回答,“但人们常说打蛇要打七寸,就是说要抓住事物的关键。影响每一件事发生的因素很多,而且会有很多的巧合,我们不一定就能详尽地解释为什么会发生,只需解释的确那样发生过即可!”

目前为止,需要解释的地方还很多,但两案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我坚持自己观点的原因!我并不反对他把我的意思归纳为“凶手是同一人”——虽然我的本意并非如此,是因为在我看来,现场里有更确凿的证据可以支持这一判断,找到这样的证据只是时间问题!

“我觉得分析的依据还是少了点!”

“依据不在于多少,而在于是否客观,一个客观的依据比一千个主观臆断的理由管用。推理要靠客观物证说话!”我说。

董建国一时语塞,脸上显出不悦的神情。

“好了,你们的观点我清楚了,无需再争论。”林显著副局长制止了我们的争论,随后问潘云:“彭帅他们的案子进行得怎么样?”

“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潘云回答,“自从排除了姗姗作案的可能之后,他们就把侦查方向转回了情杀!”

林显著在记录本上记了几下,然后环视大家一圈,说道:“刚才的几位同志都讲了自己的观点,并且争论得很激烈。我觉得很好,有争论才有进步,才能有助于工作的开展!……但是为了不缩小侦查范围,我认为还是应按董建国同志的意见,组成两个专案组,对白骨案和这件案子分别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合并侦查。彭帅他们的案件,我们也要及时把握情况,有线索时主动介入。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确定死者身份,凶手越是不想让我们知道死者的身份,越说明他跟死者的关系不一般!只要查出死者的身份,我们的案子侦破工作就前进了一大步了!……”末了,他问马自行和王志国道:“局长,政委,你们看这样安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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