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辞典-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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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王。——译者
① 查理大帝(Charlemagrle,742—14)法国古代法兰克王国加洛林朝皇帝,先后征服许多民族,建立了庞
大的查理帝国版图包括现在的德、法、意三国领土。一生整文经武,加强统治并推行所谓“加洛林文艺复
兴”政策。死后帝国即瓦解。——译者
② 阿尔琴(Alcuin,约735—04)中世纪英国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曾受查理大帝之聘赴法讲学,成为“加
洛林文艺复兴”运动重要人物。——译者
《梅立托的启示录》里引用何西阿③的话来申斥这些修士们:“欺骗穷人的肥
母牛啊、你们喋喋不休他说:拿来吧,我们就痛饮;主曾经以他的圣名起誓
说,苦难的日子就要临到你们头上了,你们都要厌烦、而且家家户户都要绝
粮。”
这几句预言并未应验;不过遍及全欧洲的不信任修士的警惕心理,限制
了修士们的贪婪,使修士们也言行端庄了一点。
虽然有人写书指摘修士们的弊端,也应该承认他们中间总还有些在学问
和德行方面出类拔奉的人物;即使他们干了些坏事,却也有所贡献;一般说
来,可以寄予同情的地方比应该谴责的地方倒还多。
第四节
教会圣职俸禄分配上的一切重大弊端,从十世纪一直延续到十三世纪,
现令都没有了;虽然这类舞弊行为跟人类天性是分不开的,但是由于这类弊
端表面却显着一派正经,就不大引人起反感。一位马雅尔④若在今日也不会在
宣教的讲座上说:“噢,夫人,叫主教先生赏心的夫人!你要是问这个孩子
怎么会在十岁上就有了一份教会圣职傣禄,人家必然回答你说,孩子的母亲
很需要主教先生呢?”
我们现在已经听不见一位鞋匠默诺⑤在讲坛上高声喊道:“两支主教杖,
两顶主教冠,而他们还不满意。”
“你们彼此之间,夫人们,你们都知道怎样获得主教欢心:随后你们便
说:噢!噢!他必给我孩子好处,这孩子必会是教会资助最多的一个了。”
“这些罗马教皇法庭总书记虽然有了三份甚至十五份教会圣职俸禄的特许证,而且
还都是沽圣读圣的人,他们仍旧不断地猎取一些本来不得同时兼领的圣职俸禄,这在他们
说来横竖是无所谓的。主教出了缺,为了获得这个位置,他们会出上寥寥几份圣职俸禄,
首先拼凑儿个首席司教区、儿所隐修院,两所修道院、四五份圣职俸禄,这全都是为了换
取那个主教缺。”⑥
这位宣教士在另外一处又这么说:“我们在法院里遇到的控诉人,四人
中必有一个修土”;要是有人问他们在那儿干什么,就会有一位教士回答说:
“我们的教务议事堂被封闭了,不许议长、主教、和其他教会人员进去,我
就是尾随这些位先生来办理这件事的。你呢,修士师傅,你在这儿干什么?”
“我为我们师傅一所有八百里弗尔⑦年金收入的隐修院打官司。”“你呢,白
衣修士?”“我为我自己的一所小修院打官司。”“你呢,化缘修士,你一
寸土地也没有,你到这儿来闲逛做什么?”“王上钦赐我们盐、柴和旁的东
西,可是他的官员们又拒绝给我们这些东西。”或是有人回答说:“某某神
父,由于待人又吝啬,又嫉妒,要我们阻挡举行这几天才去世的一个人的葬
③ 图尔的圣马丁(Saint Martin de Tours)法国商部城市图尔城年圣马丁教堂——译者
④ 费里埃(Ferrieres)法国中部一城市,有古代本笃会隐修院。——译者
⑤ 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688—41)法国墨洛温朝宫相和当权人物,执政时期曾没收教会寺院地产
封与武士,奠定了西欧封建骑士阶层的经济基础。——译者
⑥ 佩潘(即矮子佩溶Pepinle Bref,714—68)前查理马特之子,墨洛温朝宫相,751 年篡位,是为加洛林
王朝。——译者
⑦ 法国古代银币名,十三世纪圣路易时代开始铸造——译者
仪,不去照办死者的遗嘱,因此我们不得不来法院。”
最后这一弊端轰动过罗马教会各个法庭,至今并未根绝。
还有更凶恶的,就是曾经许可本笃会修士、圣伯纳会修士、圣布吕诺会
修士拥有农奴和奴隶。在法德两国许多省份,在他们统治下就有各种奴役现
象:
人身奴役,
财产奴役,
人身和财产奴役。
人身奴役就是农民子女若不与父母同吃同住,农民便不能在处理财产上
照顾他这些子女。那时候一切便均归修士所有。一个汝拉山区的山民把财产
交给巴黎一位公证人代管,这份财产就在巴黎市内竟成了原先曾在汝拉山区
宣誓度福音式贫苦生活的那些人的虏获物。其子在父亲自建宅屋门前乞讨,
而那些修士,却不对他大发慈悲,竟至擅自认为有权不偿这位父亲的欠债,
否认他们霸占的那所房子所抵押的债款。那位寡妇跪在他们脚下苦苦索还她
一部分嫁资也是枉然:这笔嫁资,这些债款,这份父业,全都根据神权转给
修士们了;债权人和孤儿寡妇都终生沦为乞丐。
实物奴役是施于一种住所的。谁若来这些修士的帝国住一所房屋,住上
一年另一口,便成了他们的终生农奴。曾经有一个法国批发商,一家之父,
被他的生意吸引到这个野蛮地方来,租了一所房子住了一年,随后死在法国
另外一个省份里。在他的家乡,他的寡妻和儿女眼见法院执达吏拿着法院执
行辖区以外案件判决书来查封他们的家具,以圣克娄德①的名义出售,并且把
全家人都从父亲的住宅里赶出去,个个都觉得没头没脑,大吃一惊。
混合奴役包括人身和财产二者在内,是贪得无厌的欲望所能想得出的极
端可憎的、连强盗也不敢想像的事。
所以说竟有些基督顺民呻吟在一些曾经宣誓要忍微安贫的修士们三重奴
役之下!人人都要问各朝政府怎么会允许这种不幸的矛盾现象?这是因为修
士们都富有而他们的奴隶们又都贫穷;这是因为修士们为保持自己的强权,
便给那些有权制裁这种压迫行为的人左右的员司和拼头送些礼物。弱肉强
食,一向如此,可是却为什么必定是修士们最强呢?
一所阔绰的隐修院的修士,处境何等可怕!他自身所处的困境跟院长、
住持、会计、秘书、园林师傅等人有钱有势的生活的对比,使他出入殿堂斋
房,每每痛心疾首,五内具裂。他咒骂他宣读荒谬誓言的日子;他悲观失望,
希望人人都像他一样不幸。倘若他有些本领模拟别人的笔迹,便施展这项才
能来伪造特许状,取得副院长的欢心;他也来摧残压榨那些隶属一。所隐修
院有苦难言的庄稼汉:只要他善于伪造文件,他便有了一官半职,而他却又
冥顽不灵,一生不是怀疑恐惧,就是怒气冲天。
① 约翰?特里戴姆(Johaiulvon Tritheim 即Trithcme,1462—516)德国历史学家和神学家,1485 年起任斯
潘海姆地方的本笃会修道院院长。1506 年又改任维尔茨堡本笃会修道院院长——译者
BLASPHEME 布拉斯费姆(侮辱神明)
这是一个希腊字,意指“毁损名誉”。布拉斯费米亚'Blasplie-mia'
这个字在德摩斯梯尼的著作里就有。梅纳热②说blamer[非难,谴责'就是从
布拉斯费姆一字来的。布拉斯费姆这个字在希腊教会里只用以表示对上帝的
侮辱。罗马人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个字眼儿,因为他们显然不相信人能够像侮
辱人的荣誉一样侮辱上帝的荣誉。
这个字几乎没有同义词。布拉斯费姆并不完全是读圣的意思。人们说一
个人凭白无故使用上帝的名字,在大发雷霆的时候就诅咒上帝,是个侮辱神
明的人,却不说他是个读圣的人。渎圣的人是拿“福音”立伪誓,贪图圣物,
破坏祭坛,两手沾满教士鲜血的人。
严重的读圣罪犯在一切民族国家总是被处死刑,尤其是有血案的读圣罪
犯。
《刑法浅论》的作者把不遵守节日或礼拜日规则的行为列为二等读圣
罪。他还应补充一点:这不遵守规则行为还带着明显的轻蔑态度,因为正像
他所说的,单单的忽视是一种罪,而不是读圣。像该书作者所罗列的那样,
把买卖圣物、劫夺修女、和在一个节日忘了做晚祷一律看待,是荒谬不经的。
这就是那些未经授权制订法律却越俎代扈解释国家法律的法学家们所犯错误
的一个严重的实例。
在酒足饭饱时,在盛怒之下,在放荡过度中,在冒冒失失聊天聊得正起
劲的时候,失口说出侮辱神明的话来,对于这类情况,立法家规定处以更轻
得多的刑罚。例如上文我们已经提过的那位律师,便说法国法律对于率直的
侮辱神明的人,初犯科罚一笔罚款,再犯便加倍,三犯罚三倍,四犯罚四倍。
第五次重犯就带枷,第六次重犯仍旧是带枷,并用烧红的烙铁烫去上嘴唇;
第七次重犯,就被割舌。还得补充一句:这就是1666 年的法令。
刑罚几乎总是武断的;这是法学中的一个大缺点;但是这种缺点也为仁
慈宽厚和怜悯同情开了一道门;而这种怜悯同情却又出于一种严格的裁判:
因为处罚一个少年出于一时激怒的行为,像处罚一桩毒死人命或害死父母的
罪行一样也就太凶了。对只应体罚的轻罪判处死刑不过是法剑律枪犯下的一
桩谋杀案罢了。
在这里难道不应适当注意到,在一个国度里视为侮辱神明的,在另外一
个国度里却认为是虏诚吗?
推罗城①的一个商人,在卡诺浦②上岸,看见人隆重地拿着一头洋葱,一
只猫,一只公山羊,不胜愤慨;他或许要用下流话来谈伊西丝、奥西里斯和
荷拉斯;他看见人们列队而行高举比天然形状更大得多的人类生殖器官,或
许要扭过头去不下跪。他在吃晚饭时不免要谈谈他对于这件事的意见,他甚
至会唱一首歌曲,歌里边表达了推罗城的水手们对于埃及的荒诞不经事儿的
讥笑。酒馆里的一位女招待会听懂这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