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解论-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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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以后所以能知道“一件事物同时不能存在而又不存在”
,亦是本着同样根据和方法。这一点我们将在以后加以详细发挥。
因此,人如果不具有那些公理中所含的那些概括的观念,如果不知道代表观念的那些概括名词底意义,如果不能把名词所代表的观念在心中加以联络,则他便不能同意于那些公理;因为那些公理同其所含的名词和观念,亦同耗子观念和鼬鼠观念一样,都是待时间和观察才能使他熟悉的。在熟悉了这些以后,他如果一有机会来把那些观念在心中加以联络,并且按照那个命题底含义,看看它们是否相契或不相契,则他便有能力来知道这些公理所含的真实。因此,一个人所以知道十八加十九等于三十七,则他所根据的自明之理(self-evidence)
亦同他知道一加二等于三时所根据的一样。(奇*书*网。整*理*提*供)
而一个儿童所以不能如成人立刻知道这条命题,并不是因为他缺乏理性底运用,乃是因为“十八”
、“十九”——和“三十七”三个数字所代表的观念,不能如“一”
、“二”
、“三”三个数字所代表的观念,那样容易获得。
17人们在一提出公理、一了解公理以后,虽然就能同意那些公理,那亦不能证明它们是天赋的——人们虽然说,人类在能运用理性时所发生的普遍同意,就能证明有天赋的公理,可是这种遁辞是不能成功的,而且根据这种遁辞说来,则所假设的天赋公理,同后来学得的其他公理,便无所分别。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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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们就又另想方法,仍然努力来给所谓公理找寻一种普遍的同意;他们说,这些公理一经提出,这些公理所含的名。。。。
词一被人了解,人们便会同意它们,这就足以证明人们底普。。
遍同意。他们看到,一切人类,甚至于儿童,在一听到,一了解那些名词以后,就能同意,因此,他们就想,那些公理是天赋的。因为人类在一了解了这些文字以后,既然都会承认这些命题是分明的真理,因此,他们就推断说,这些命题是原来就在理解中贮蓄着的,而且人心不用任何教导,在它们一提出以后,就能允准它们,同意它们,而且从此以后,亦不再怀疑它们。
18如果那种同意是“天赋”底标记,则所谓“一加二等于三”
、“甜不是苦”等等成千上万的相似命题,都可以说是天赋的——要答复这个意见,则我可以请问,“在一听到、一了解一个命题以后,所发生的那种直接同意,是不是可以做为天赋原则底一个确定的标记?”
如果它不是,则他们要根据普遍的同意来证明那些命题是天赋的,那是徒劳的。如果它是“天赋”底标记,则他们应该把一听以后,就能引起同意的那些命题都认为是天赋的,这样,则他们所有的天赋原则亦就太多了。因为人们如果根据一听到名词、一了解名词以后,所发生的那种同意,就来断言那些公理是天赋的,则他们亦必得承认关于数的各种命题是天赋的;照这样,则人们在一听到、一了解各种名词以后,所能同意的各种命题,类如“一加二等于三”
、“二加二等于四”
、以及其他关于数的无数相似的命题,都可以归在天赋公理以内了。天赋的公理亦并不能只为数目所独占,关于数目所形成的命题亦并不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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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91
为限;不但如此,就是自然哲学同一切其他科学所供给的许多命题,在一被人理解以后,亦是必然要引起同意的。人们不但相信“两个物件不能同时在一个地方存在”
,不但相信“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
等等真理,而且他们还一样相信“白非黑”
、“方非圆”
、“苦非甜”等等公理。成千上万的这一类真理,凡我们能清楚观念到的,人们只要尚有理智存在,则他们在一听到、一理解各种名称所代表的观念以后,都是必然要同意的。这些人们如果忠于他们底规则,并且以为一听到、一理解以后,所发生的那种同意,就是天赋底标记,那么他们所承认为天赋的,不独限于人们所能清楚观念到的那些命题,而且各种命题只要其中所含的差异观念是互相排斥的,它们亦都是天赋的。因为含着矛盾观念的任何特殊的命题,在一被人听到并理解其中的名词以后,都一定可以立刻得到人底同意;正如“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这个普遍的命题似的,亦正如“相同的不能是相异的”这个普遍的命题似的(这个命题是一切否定命题底基础,而且比前一个命题还更容易理解)。照这样,则他们单是这一类天赋的命题,就有了无数,再不用说其他的天赋命题了。不过任何命题中所含的观念如果不是天赋的,则那个命题便不能说是天赋的,因此,要照人们现在的假设而论,则我们底颜色观念、声音观念、滋味观念、形相观念等等,都成了天赋了。这样便和理性及经验相反了。在一听到、一理解名词以后人们所发生的普遍的直接的同意,我承认它是“自明之理”
底一个标记,不过自明之理却不是依靠于天赋的印象,而是依靠着别的东西(以后就会看到)
,而且包含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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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 一 卷
之理的各种命题,还不曾有人狂妄地来认它们是天赋的。
19人们先知道了这一类“次”概括的命题然后才知道这些普遍的公理——人们在这里,不要妄说,在一听了以后就得到人同意的那些较特殊的自明命题,所以被人接受,乃是因为它们是较普遍的命题底结果,乃是因为它们是所谓天赋原则底结果。
因为任何人只要肯费心来观察理解中的作用,则他一定会看到,这些“次”概括的命题,是在人类还完全不知道那些较概括的公理时,就被人所确知、所坚信的。这些“次”概括的公理既然比那些所谓第一原则较早地存在于心中,因此,人们在一听以后,所以就能同意它们,一定不是因为那些较普遍的原则。
20人们说“一加一等于二等等命题,既非概括的,亦非有用的,”现在要答复这一点——人们如果说:“二加二等于四、红非蓝、等等命题,既非普遍,又无大用,”则我可以答复说,这亦并不能证明在听闻理解后所发生的普遍同意,就是天赋原则底根据。
因为这种同意如果是“天赋”
底标记,则无论任何命题,只要在被人听闻和理解以后,能得到一般的同意,都可以说是天赋的命题,就如“一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
这个公理是一样的,因为它们在这方面都是相等的。
你如果说这个公理是较普遍的,则这种差异更使这样公理同“天赋”一义不相干。因为那些较普遍较抽象的观念,比那些较特殊的自明命题,更是不能一直理解的,因此,它们是在理解逐渐增长以后,才慢慢为人所接受,所同意的。至于说到这些崇高公理底效用性,则我们在后来详细研究它时,或者会看到它不如一般人所想象的那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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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12
21有人说,“这些公理在未提出以前,有时人们是不知道它们的”
,不过这亦不能证明它们是天赋的——不过我们还不曾讨论完人们在一听闻、一理解各种名词后,对各种命题所发生的那种同意。我们首先当注意的就是说,这种同意不但不能标志出那些命题是天赋的,而且正证明它们不是天赋的。因为这种意见已经假设了,人们虽然知道虽然理解别的事理,可是这些命题在未给他们提出以前,他们是不知道的,而且他们在未从他人听来这些真理时,他们是不知道这些真理的。因为这些真理如果是天赋的,如果本着自然的原始的印象(如果有的话)
,存在于理解中,那么,它们就早已被人知道了,还为什么非提出来,才能得到人底同意呢?
那么,你能说,提出它们以后,就能把它们印得较“自然”
,印入时稍为明显一点么?如果是这样的,则结果只得说,一个人在被人教了这些公理后,要知道得比原来较为清楚一点。
因此,我们就得说,人们用教导把这些公理教给人时,比自然用印象把它们印于心中时,还要较为明显一点。照这样说,便与人们对于天赋的原则所怀的意见不符,便不能给那些原则以任何权威,反而使那些原则不能成为人们一切知识底基础,如人们所妄说的那样。我自然不能否认,许多自明的真理在一提出以后,人们就会熟悉它们,不过我们还分明看到,任何人在明白这些真理时,都只是觉得自己开始知道了他以前所不知的一个命题;而且他以后所以不再来怀疑这个命题,并不是因为这个命题是天赋的,乃是因为他在考究和反省这些文字中所含的事物本质时,任何方式、任何时间都不能使他换一种方法来想。如果在一听闻、一理解以后,就被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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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些事理,都可以说是天赋的原则,则凡由特殊到一般的各种有根据的观察,都可以说是天赋的。
实则我们分明知道,只有少数聪明人(并非一切人)能起初发现了这些现象,把它们归纳为普遍的原则;因此,这些原则不是天赋的,而是在人们认识了殊例,反省了殊例以后,才总结起来的。善于观察的人们,在已经观察了这些命题之后,是不能不同意的,不善于观察的人们,在听人提出这些命题之后,亦是不能不同意的。
2人们如果说,这些命题在未提出之前,人类就已含蓄地知道它们;则他们只是说,人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