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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实用主义-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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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概括的结论。

    它的假定是:只有能以经验中的名词来解释的事物,才是哲学上可争论的事物。

    (当然,不能经验的事物也尽可以存在,但绝不构成哲学争论的题材。)

    事实的陈述是:事物之间的关系,不管接续的也好,分离的也好,都跟事物本身一样地是直接的具体经验的对象。

    概括的结论是:经验的各个部分靠着关系而连成一体,而这些关系本身也就是经验的组成部分。总之,我们所直接知觉的宇宙并不需要任何外来的、超验的联系的支持;它本身就有一连续不断的结构。

    当前思想上对于彻底经验主义的一个严重障碍,就在于那种根深蒂固的理性主义信念,认为直接经验全是分离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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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1。实 用 主 义

    有联系的;要从这分离的状态中构成一统一的世界,必须有一个超人的统一者存在。根据流行的唯心主义看法,此统一者就是“绝对全睹者”

    ,他用各种“范畴”象网一般地把万物囊括起来、联系起来。而所有这些范畴中最特殊的一种,也许要算那“真理关系”这个范畴了,它把实在的各个部分成对地联系起来,把其中一个当作是“认识者”

    ,另一个当作是“被认识者”

    ,但它本身却是在经验上一无内容的,既不能描述,又不能解释,更不能化为更简单的名词,而只能说它是“真理”来加以表示。

    相反,实用主义对真理关系的观念却是:它有一定的内容;它所包含的一切都是可经验的。它的整个的性质可以用确切的名词来表示。所谓观念的“适用性”——一切真的观念所必须具备的“适用性”——是指这些观念在具体经验的各部分间所能产生的个别具体的作用——不论是物质的或理智的,实际的或可能的。这样一个实用主义论点,如果能被接受,彻底经验主义也将获得了一个巨大的胜利;因为理性主义者认为一个客体和那真正认识这客体的观念之间的关系,绝不是这样一种可描述的关系,而是超越于一切可能的世俗经验的关系;而且在这样解释的这点关系上,理性主义也是最不甘放弃它的主张的。

    由于本书中我所准备驳斥的各种反实用主义论点极易被理性主义者用来不仅反对实用主义,而且也反对彻底经验主义(因为如果真理关系能被说成是超验的,其他的关系也能被说成如此)

    ,我深感有战略性的必要予以认真的反击和坚决的清除。我们的批评者所最常坚持的一个说法是:虽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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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 用 主 义。

    971。

    伴随真理,但并不构成真理。他们总是说:真理是超于作用的,是先于作用的,是解释作用的,而决非被作用所解释的。。。。。。

    因此,我们的敌对者所首先想确立的一点也就是:一个观念之所以真,包含有一个超于作用、先于作用的某物的意义。

    而既然客体是超于作用的,一般也先于作用的,大多数理性主。。

    义者也就以此为口实,公然说我们否认客体了。这样一种攻。

    击——既然我们不可能否认客体的存在——也就对旁观者产生一种印象:似乎我们的真理论破产了,我们的敌对者把我们击败了!

    关于这样地诋毁我们,说我们否认客体的谰言,虽然在本书中我曾多处加以驳斥,而这里,为了着重起见,我还是想指出,客体的存在——如果一个观念“确实”是说明它的话——正是在无数事例中这一观念所以适用(如果适用的话)的唯一理由;如果把“真理”这字说成不是指观念而言,而是指客体的存在而言,那末,观念的真固然由这客体的存在来解释,观念的假也由这客体的存在来解释,这至少是名词的滥用。

    而居然在我许多最有修养的敌对者中,也常犯这样的毛病。但是,只要能建立起一个正确的习惯说法,把“真理”当作是观念的一种性质,而不当是与所认识客体神秘地相联的某物;那末,我相信也就有条件可公平合理地讨论彻底经验主义了。如果这样,一个观念的真,也就只是指这观念的作用,或是指这观念中某种按一般心理规律能产生这些作用的东西。它将不是指观念的对象,也不是指观念内部任何“飞跃的”

    、为经验中的名词所不能描述的东西了。

    在结束本序文之前,还有一点说明。人们在杜威、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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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1。实 用 主 义

    和我之间时常加以一种区别,好象我由于假定了客体的存在,故对世俗的偏见曾有所让步,而其他二位,作为更激进的实用主义者,就拒绝作这种让步。但是就我对他们二位的了解而言,我们三人承认真理关系中客体超越主体(假定是一个可经验的客体的话)一点,是绝对一致的。特别是杜威,甚至坚持得令人讨厌:我们的认识状态和认识过程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们参与控制和重新估价那些独立的存在或事实。如果没有那些我们的观念所应加以考虑和争取改变的独立存在,他的认识论就不但荒谬,而且毫无意义了。不过因为他和席勒都不愿讨论所谓完全超验的客体和关系,他们的批评。。。。。

    者就抓住他们著作中某些这一类的句子来证明他们否认在经。。

    验的领域内有观念以外的客体的存在。

    ①。。。。。连那些有修养的、显然有诚意的批评者也这样地不了解对方的观点,真令人不可思议。

    但所以有这许多人误会,可能也由于这样的事实:席勒、杜威和我三人所论述的宇宙,其范围大小各有不同;其中一人所明白假定的,另一人暂时只含蓄地暗示,因而在读者看来,也就以为被否定了。席勒所论述的宇宙是最小的,基本上是一个心理学的宇宙。他只从“真理要求”出发,但最后还是引导到它们所指称的独立的客观事实,因为这些“要求”中最被圆满证实的就是:这些事实是存在的。我的宇宙

    ①李德教授,就他的认识论来说,已加入了实用主义教派,这里我深表欢迎。建议读者参阅他那部有力的著作:《自然的形而上学》(伦敦布莱克书店1908年第二版,附录甲)。

    约翰逊的《什么是实在》一书(波士顿1891年版)

    ,最近在我阅这些校样时才见到,也卓越地预见到了后来的实用主义观点。最近出版的(纽约麦克米伦书店1909年版)弥勒所著《思考心理学》则是一部到今为止一切实用主义文献中最有说服力的文献,虽然书中并没有用那“实用主义”的名称。另外,也不能不提及诺克斯的一篇最精辟的文章,载在1909年4月号的《每季评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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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 用 主 义。

    181。

    基本上更属于认识论的宇宙。我从两点出发:客观事实和真理要求,并指出哪些要求将圆满地成为客观事实(假定有客观事实存在的话)的替代者,哪一些则不能。我把前一类要求叫做真的。杜威的宇宙,就我所知,是三人中范围最广的:但我并不想叙述它的复杂情况。简单说一句,他对那些超越我们判断范围的独立的客观事实,是和我同样坚持的。如果这句话我说得不对,杜威本人会给我指正;我不希望第三者给我更正。

    在下文中,我并未打算考虑我所有的批评者,如泰勒、勒夫卓埃(Lovejoy)

    、加迪纳(Gardiner、贝克惠尔(Bakewel)

    、克雷登(Creighton)

    、希本、派罗第(Parodi)

    、索尔特(Salter)

    、卡勒斯、拉伦地(Lalande)

    、门特(Mentré)

    、麦克塔克特、摩尔(G。

    E。

    Moore)

    、莱德等,特别并没有考虑那位发表过一篇可笑的社会学怪谈《反实用主义》的辛士(Schinz)教授。我觉得其中有一些人,对于他们想加驳斥的对方的论点,竟然不了解得可怜。好在他们大部分的反对,我都先期料到,在本书中已给予了答复;这里不再重复噜嗦,相信一定为读者所欢迎。

    作者序于麻省剑桥市欧文街5号19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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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1。实 用 主 义

    认识作用①

    本文谈认识作用,借用霍克森的读者们所熟悉的一个区别说法,并不在探讨“它是怎样来的”这问题,而是探讨“它是什么”的问题。当然,我们所说的认识行为是通过我们所谓的“脑”和“脑的活动”来实现的,不管有没有“灵魂”与它们直接联系。但本文将全不谈“脑”和“灵魂”。我们假定认识已由某种方式产生,而只问,认识包括些什么成分,包含些什么因素。

    认识是一种意识作用;因此,它所包含的第一个因素就是一种能够产生认识的意识状态。上文既然用过“感觉”这一名词统指一切主观的(或不管它们有什么可能作用的)意识状态,我就要说,一个认识行为,不管它还有什么旁的含义,至少它含有“存在一个感觉”的意义。(当然,目前对。。

    “感觉”

    这名词大家有一种厌恶的心理;如果读者也抱有这种心理,下文遇到它时,不妨用洛克所用的“观念”一词来代替,或以那较笨的“意识状态”

    ,或“思想”这名词来代替。)

    这里应该指出,人类都一致公认,某些感觉是有认识作用的,而某些感觉则只是单纯的事实,它们虽具有主观的,或简直可称之为物理的存在,却并不具有作为真的认识所含有的那种“超越自我”的作用。但这里,我们的探讨范围仍然

    ①本文曾于184年12月1日在亚里士多德学会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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