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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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抄本、梵蒂冈旧皮纸残本(Vat。
Pal。)
、《贝克尔校本》,应作“平民[政体]”。依布依逊(Bojesen)
、苏斯密尔、纽曼等校本,则修订为“寡头政体”。
②吕第亚战争指公元前第七世纪上半叶吕第亚僭主巨吉斯(Gyges)
侵犯米利都、攻陷科洛封事,见《希罗多德》i14。科洛封在亚里士多德时骑兵和海军都很强(《斯特累波》643页)。
③章三。
④和下文句相同,都是一段议论的开端,而两段前后不相贯串。似为亚氏在全章写成后另行增补的,或为亚氏尚未成章的片断,由他的门人把它缀辑到这里的,或亚氏讲授与行文时有所旁涉,此段亦为“旁涉”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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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所凭以运动的器官。
这里,姑且假定器官就是这么几类,但每类器官却各有若干品种——各种动物各有相异的口、胃、感觉和运动器官。那么,同一种类的动物既然只能各有一种的口或耳,不能具备多种的口或耳,我们倘若把各种器官进行配合,其间可能配合的方式将在到达某一数目时为止;各种器官的不同配合造成各动物间的不同品种,而动物种类的数目当相等于必要的部分(器官)的各种可能配合方式的数目①。
就曾经说及的各政体而言,情况恰正相似。
[各城邦各个必要的部分有多少种配合的方式,就该有多少种类的政体]我们曾屡次说明各城邦都不止一个部分而是由许多部分所组成。其中之一,即所谓农民,他们是生产粮食的阶级。第二部分即所谓工匠阶级,他们从事各种技艺和制造,他们的制品或为日常生活所必需或为优裕和奢华的生活所必需,城市中倘使缺乏这些必需品,就不堪居住了。第三部分可称为市侩阶级,包括所有以卖买为业的商人和小贩在内。第四部分是在田间劳作的农奴(佣工)阶级。第五部分为防御的武士(部族)
,任何城邦如果不愿被侵入者俘作奴隶,则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应当不比其它四个部分为差。一个奴性的社会怎能称为城邦而无愧?城邦的要义就在独立自主和自给自足,反之,奴隶的本性就不能独立和自足。
①亚氏的动物分类以解剖为主要根据,动物器官各部分均属相同者列于同种同类,各部分有一不同即列于异种;某部分不同而某部分相同,当为异于品种而同于科属。参看《动物志》卷一章六等节,《论动物的构造》卷一章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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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参看[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①,那里虽然说得极为巧妙,可是并不完备。苏格拉底先说明了一国所最需要的四个部分为织工、农民、鞋匠和建筑工人;然后,在发觉这些人还不能使一个城邦自给自足的时候,又陆续增加其它部分:冶工,饲养那些必要的牲畜的牧人,商人和小贩。这些人配合起来就完成了他所描写的第一城邦——这样的城邦似乎不是以善德为其社会生活的目的而是仅在寻求经济的供应,至于经济供应方面,则又似乎把鞋匠看得同农民一样重要。只是在这个城邦日后版图扩大,同邻邦壤地相接并发生了战争的时候,他才引进那用作防御力量的战士部分。对于组成政治团体的那四个原始部分——或为数若干个部分——总须有人来专管审议和判决他们之间的曲直。如果说灵魂之为动物的一部分比身体更加重要,那么,凡有关城邦精神的部分应该比供应城邦以物质需要的部分尤为重要;所谓类乎动物灵魂的部分,就是城邦的军事(战斗)职能、主持公道的司法职能以及具备政治理智的议事职能。这三种职能由同一组人或不由同一组的人来担任,对于我们当前的论证并不重要。常常看到同样一个人既在田间耕作也在战场持盾而斗。
[也常常有兼任这三种职能的人。
]如果说担任这些职能的人们应该同供应城邦以物质需要的人们一律看作是城邦必不可缺的各个部分之一,那么,这里就应该把他
①柏拉图:《理想国》卷二369B—37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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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列入,至少应该把军事人员①列入[为第五部分]。
第七部分②是以他们的财产资助社会的富人。第八部分是以才能服务社会(担任公职)的行政人员。没有一个政府(治理者)就不成其为城邦;这必须要由具备才能的人,终身或轮番,来担任各种官职,为城邦服务。于是,余下的就只是上面曾经顺便提及的两个部分了——议事部分和审断争讼者之间曲直的[司法]部分。这两部分应该是一切城邦所必需的;议事和审判人员都须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各邦都要建立良好而适当的任用制度。
[这里我们可以说明一个疑难。
]常常见到同一组的人具备其它部分几种不同的能力。
譬如,同是这么一些人,他们可以既是士兵,又做农民,又做工匠;还有同是这么一些人,他们可以参加议事会,也可以参加陪审法庭。大家原来都有些政治才能;谁都以为自己可以担任大多数的职司。然而有一件事情却是办不到的:同一组的人不能既是富人又是穷人。所以富人和穷人这两个阶级,作为城邦的组成部分就别有意义。又,两者之中其一人数少,另一人数多,而且是正相反对的两个部分。于是,他们各凭自己的优势,组织有利于自己这部分的政体。这就是人们所以认
①“重武装(披甲持盾)部队”
,同行政人员相对而言,可译“军事人员”
,同农工阶级相对而言,可译“武士阶级”。
希腊重武装步兵皆为公民,辅助兵种不一定要在公民籍中征召。海军中桡手多募自佣工或奴隶,舰上战斗兵则平日列入步兵队伍。
②上文缺少第六部分,抄本当有“缺漏”。或者认为22行先已提及,39行重复说明的司法审判部分即第六部分。财富阶级为城邦不可或缺的部分,参看狄奥。克利索斯篇姆:《讲词》第38篇130,赖斯克编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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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式的原由。
政体应有多种的情况及其所以分化的原因已经说明。我们现在可以进而说明各政体中的两个类型——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从已经说过的情况看来也显然分化有若干变异的品种①。这些政体因平民(贫民)和著名人物(贵要阶级)的组合成分的变异而发生变异。就平民而言,其中一部分从事农作;第二部分以工艺和制造为业;第三部分为经营卖买的商人;另一(第四)部分是在海上作业的人们,其中有些是海军,有些经商海外,有些从事航海,有些则以渔捞为生。我们可以注意到这里所区分的行业,在许多地方往往某一行业特别兴盛而人数独多;如塔兰顿和拜占庭的渔民,雅典船舰上的桡手,爱琴那和启沃岛上的外海估客以及得内杜斯岛上的航渡水手②,都可举作这样的例。又一(第五)部分是无技
①14—30行这节起句和本章相同,已见上注;全节内容,以平民和贵要阶级为基本区别而分述两者的各个组合部分,和章三的分析要领略同;有些校本把章三加删除括弧〈 〉。
这两章中对城邦组成部分的分析有参差分歧之处,可参看《纽校》Ⅰ “附录A”
565—569页。
本章至章六论述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时,并不认真应用章三章四那些城邦组成部分的诸行业作分析。
②拜占庭自古以捕捞金枪鱼业著名于地中海,参看《斯特累波》320页。
爱琴那岛和启沃岛均多石山,不堪耕植,且海中亦少鱼产,居民多以商贩为业(《斯特累波》376页)。色诺芬:《希腊史》卷五章一23曾涉及“航渡业者”和“渔捞业者”
之别。
对于爱琴海上古代航渡情况现在未能详考。
得内杜斯岛处于希腊斯滂(今鞑靼尼尔海峡)口外,特别利于航运,可为亚欧两洲间或爱琴海各岛和大陆间商旅的枢纽。
雅典久以海军及航业称雄,参看卷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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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的劳工(佣工)
①,以及家无积蓄、日以劳作谋生、终岁不得休闲日子的人们;又一(第六)部分是并非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还可以有相似性质的其它部分。著名人物(贵要阶级)以财富、出身(门望)
、才德、文化以及类似的各种标准区分为各个部分(流品)。
平民政体的第一个品种是最严格地遵守平等原则的品种。在这种城邦中,法律规定所谓平等,就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两者处于同样的地位,谁都不做对方的主宰②。有些思想家认为自由和平等在平民政体中特别受到重视,我们如果认为他们所设想的是恰当的,那么就应该让所有的人尽可能地一律参加并分配政治权利。因为平民总是占居多数,由多数的意旨裁决一切政事而树立城邦的治权,就必然建成为平民政体。平民政体的另一种是以财产为基础,订定担任公职的资格,但所要求的财产数额是低微的;凡能达到这个数额就具有任官的资格,不及格的不得参与公职。又一(第三)种是,凡出身(族裔)无可指摘的公民都能受任公职,而其治理则完全以法律为依归。又一(第四)种是[不问出身(是否双亲都属自由公民)
,]凡属公民就人人可以受任公职,但其治理仍然完全以法律为依归。又一(第五)种平民政体同上述这一种类似,凡属公民都可受职,但其政事的最后裁断不是决定于法律而是决定于群众,在这种政体中,[依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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