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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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政制》40)。瑟尔渥尔:《希腊史》(Thirlwal,Hist。
of
Grece)章四235页,说亚氏此节所举疑难,隐隐涉及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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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的目的①。
但这样的争执照样也可施之于平民政体,平民政体也有以暴力创始的,如果说一个寡头政府或僭主政府的作为,可以否认它为城邦的措施,那么这个平民政府的作为也是可以否认的。于是这个问题又引起了另一问题:——我们将依据什么来确定这一城邦为“同一”城邦,或反之而为“别一”城邦?
专从[自然条件,]例如土地(国境)和人民,考察城邦的异同,这是很肤浅的方式。城邦的土地和人民是可以划分的,或划分为两,或作更多的划分,让某些人民住在一个区划之中,而另一些人民则住在另一区划中②。
[这样的区划是否就使一城邦失去它的同一性?
]这种疑难是不足重视的;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波里(城邦)”这一名称是具有多种命意
①德谟叙尼公元前352年讲演词:《反铁谟克拉底》(C。
Timoc。)
76:“平民政体是为了公民的共同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它不同于寡头政体,它是凭法律进行治理的。”
②汉文翻译依据维多利的校注,意思是说,邦内住区分划尽可变更而城邦还是那同一城邦。
要是依韦尔屯英译本,说“这一区的居民或迁移至另一区”
,则为邦内部分居民的所在的变动。以曼底涅亚为例:拉栖第蒙人曾强迫分散曼底涅亚人,只许少数居民留住城中,多数都被迁移到乡村(鲍桑尼阿斯:《希腊风土记》[Pau-sanias,Heladus]卷八8—9)。亚氏此节所设的疑难为:经此“迁移”的曼底涅亚人是否已失其原城邦?倘若城邦的定义仅仅为“若干公民或人民的集团”
,则曼底涅亚人仍为同一城邦。
倘若城邦的定义为“住居某地区的若干居民的集团”
,则曼底涅亚人在迁移之后的城邦就已经不同于原来的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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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①。即使就全部人民居住在整块地区的情况来论述一城邦,问题还是存在的:这个城邦在什么时候或什么条件之下才能确实认为同一城邦。
确定为一个城邦不应该以垣墙作标准。
把伯罗奔尼撒全区建筑一座围城是可能的,[但这样是否就可说伯罗奔尼撒已成为单一的城邦呢②?
]巴比伦可说正是这个样子,其它“民族国家”的版图也是这样,一个城邦是难以比拟的。据说,巴比伦曾被敌国浸入,占领了三天之后,还只有一部分人知道境内发生了这样的大事③。但这里所涉及的疆域问题应该以另作论述为宜④。确定城邦疆域的大小以及邦内应该以一个民族为主或可兼容几个民族⑤,这些问题的考虑是政治家的实务。
让我们再从全部人民居法在整块地区的情况来考察一下有关种族的问题,居民一代代的死亡,一代代的生长,一城
①波里诸义为“城市”
,或“地区”
,或“邦国”。作为城市或地区而论,例如雅典城内和郊区的人民相流迁,或雅典城内换上了若干外邦人民,则城市的面貌就大不相同了。但以雅典邦国来说,还是同一邦国。邦国为一政治团体,其同一性不重在土地、人民这类自然条件,而重在它的政治本质。参看下文。
②伯罗奔尼撒半岛上有许多城邦,政体相异,虽以一垣围绕,仍旧不能算作“一个”国家。
③依《希罗多德》i
178,巴比伦城垣周围四百八十斯丹第(约二百华里)
;依《狄奥多洛》i
7,所引克蒂茜亚(Ctesias)的记载,则为三百六十斯丹第。
《希罗多德》i
191。
说敌人已占外城,巴比伦市中心居民还在在宴饮,欢庆节日。
参看本书卷二。
④见卷七。亚氏以国境大小为政治上的“实务”
,这里研究城邦的同一性,纯属政治“理论”
,故两不混述。
⑤这一问题,以下仅在卷五有所涉及,未再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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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历经世代,倘若它的种族仍照旧不变,我们是否就说这还是同一城邦?有如流水滔滔,逝者如斯,我们仍旧说这是某泉某河?或从另一方面观察,虽然人民[种族]犹是,有如流泉之犹是,然而城邦却已经变换而不再是那个旧邦了①?
[这里揭示了问题的实质:]城邦本来是一种社会组织,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那么,倘使这里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变化,已经转变为另一品种的制度,这个城邦也就不再是同一城邦。以戏剧为喻,一班优伶(合唱队)一会儿扮演着悲剧的角色,合唱了一出慷慨凄凉的哀歌,隔一会却又改为喜剧人物而登场,合唱一出轻松愉快的乐曲。优伶虽还是原班的优伶,这两出戏剧总不是同一的戏剧了②。合唱队这一譬喻,对于其它一切团体,以及一切组合事物都是适用的;凡组合的方式(体制)相异的,就成为不同的组合物。同样一些音符,或编配为杜里调,或编配为茀吕季调,就成了两种不同的乐调。由此说来,决定城邦的同
①“同”和“别”的释义见《形上》卷五章九。人事方面各种事物的同一性问题常常会引起不同的理解。崇尚变动的人们如爱璧嘉尔谟(Epicharmus)就说人生日日在变化,或肥或瘦,或壮或老,或健或病,前日借债的人在债务到期的日子已非原来的借债人,他并无还债的义务(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三10—11)。
反之,崇尚永恒不变的人们如伊索格拉底:《论和平》(de
Pace)
120,则认为国家是不朽的。亚氏在这方面的论断一般是折衷的。
②希腊悲剧“合唱队”
,二纵列每列五人,和五横排三人;喜剧合唱队,四纵列,每列六人,和六横排,每排四人。这里以演员“组合方式”的不同比喻城邦公民在政治职司组合方面的相异。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i2—205,缪勒:《希腊舞台掌故》(diegriech。
Buhnenalte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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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的,主要地应当是政制的同异。
[种族的同异不足为准;]无论这个城市还用原名或已另题新名,无论其人民仍然是旧族或已完全换了种姓①,这些都没有关系,凡政制相承而没有变动的,我们就可以说这是同一城邦,凡政制业已更易,我们就说这是另一城邦②。
至于一个城邦既然已经变更了政体,应该或不必承担前政府所遗留的义务,这是另一回事,另一问题③。
章四 同上述论旨[城邦的同一性应该求之于政制]密切相关的下一问题为:善人的品德和良好公民的品德应属相同,
①《修昔底德》vi4、5,记芮季俄的阿那克西劳(Anaxilaus)把赞克里(Zancle)的塞莫斯人驱逐后,另行殖民,把地名改为墨塞那(Mesana)。反之,《狄奥多洛》xiv
15,记西西里的狄欧尼修第一,以康帕尼亚人(Campanians)移换了加太那(Catana)的原居民,却并不改变“加太那”原名。又,色诺芬:《希腊史》卷四章四6,说科林多党派相倾轧,一党得势后常常变革旧党的各种措施,甚至把“科林多”城改称“阿尔咯斯”城(事在公元前393年)。
②霍布斯:《利维坦》(T。
Hobes,Leviathan)第21章也认为邦国的同一或延续在于宪法(政体)的是否照旧;倘若政体变更,就不是同一邦国。
③这个问题已在本章首节提出。
这里的章末结语称之为“另一问题”
,似乎仍为一个未答复的问题。
可是照本章所论,政体变更,城邦就不再是同一城邦,新成立的平民政府可以不负旧政府的一切契约义务。
但照“公众利益”
一短语看来,旧政府的契约如符合公共利益,则新政府就应该继续承担其义务。这样,实际上本章已解答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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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相异①?
但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行说明公民品德的一些概念。作为一个团体中的一员,公民[之于城邦]恰恰好像水手[之于船舶]。水手们各有职司,一为划桨(桡手)
,另一为舵工,另一为了望,又一为船上其它职事的名称;[船上既按照各人的才能分配各人的职司,]每一良水手所应有的品德就应当符合他所司的职分而各不相同。但除了最精确地符合于那些专职品德的各别定义外,显然,还须有适合于全船水手共同品德的普遍定义②:各司其事的全船水手实际上齐心合力于一个共同目的,即航行的安全。与此相似,公民们的职司固然各有分别,而保证社会全体的安全恰好是大家一致的目的。现在这个社会已经组成为一个政治体系,那么,公民既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
倘使政体有几个不同的种类,即公民的品德也得有几个不同的种类,所以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③的品德。
但善人却是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的。
于是,很明显,作为一个好公民,不必人人具备一个善人所应
①《修昔底德》卷二章四十二2—4,记伯利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