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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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那么何以一方应该常常为统治者而另一方又常常为被统治者呢?这也不能说两者应该具有同样的品德而程度则各有高下,主从的分别应该不是同种类间程度的差别而是两个不同的种类。反之,我们如果从另一方面作答,说被统治者不必具备统治者的各种品德,这样的论断却又是怪诞的,统治者要是不能克己复礼,正义自持(守法奉公)固然无法治理,而被统治者要是缺乏这些品德,他又怎能循规蹈矩而服从统治?凡放纵而怯懦的人总不能好好克尽他的职分。揭开这些疑难,就显见根据自然而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人们应该同样具备相通的道德品质,但如果被统治者可以由于使役不同而其善德有种类的差别,统治者
①“美善”
,希腊人常用这词来称颂具备众德的完人。色诺芬:《回忆录》卷三章五,用这词称骑士和甲兵的品德。
参看《尼伦》卷四章七;《道德广论》(Magn。
Mor。)卷二章九等。
亚氏在这里不再列举上已说及的三种品德,而另举这种非妇孺所可具有的品德,是在行文上加重本题的悖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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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被统治者的善德的确也可以因为两者所处地位的相异而有种类的差别①。
这里的论点一直引申到灵魂(人心)的性质②。灵魂在本质上含有两种要素,其一为主导,另一为附从,各各相应于不同的品德,理智要素符合统治者的品德,非理智要素则符合从属者的品德。像灵魂这样的组合性质也显见于其它事例[如家庭和邦国];这里,主从两要素的存在于各种人事组合中就可说是一个普遍条例[这种普遍条例,在各种不同场合发生作用时,各各表现为不同的形态]。
自由人对于奴隶的治理是主从组合的一种形态;丈夫对于妻子又是一种;成年人对于儿童又是一种。
所有这些人的确都具备灵魂的各个部分,但各人所有各个部分的程度并不相同。奴隶完全不具备思虑(审议)机能;妇女确实具有这一部分但并不充分;如果说儿童也会审议,这就只是些不成熟的思虑。这些人所具有的道德品质情况也相类似。他们都具有各种品德而程度不同。各人的品德应该达到符合于各人所司职务的程度。当然统治者的道德品质应该力求充分完善,他的职位既然寄托着最高的权威,他的机能就应该是一位大匠师,这样的大匠师就是
①这里由人事组合引到灵魂组合,回头又述及人事组合,所说主从通例的论证,逻辑上并不充分。灵魂语句只可算是一个文学譬喻。参看章五。
②灵魂各部分,参看卷七章十四。
本卷章五说,奴隶的灵魂缺乏理智部分,但异于禽兽,他能感应主人的理智而服从他,进行劳役。这一节说奴隶也具备灵魂的各个部分,包括理智部分,但在理智部分则缺乏判断机能;又说主人应该凭理智教导奴隶,前后不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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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
,至于其它被统治的人各各奉行其自然的职务,他所需的品德,在程度上就只要适应各人的职务而已。
由此可知,道德品质虽为上述各人所同备,每一德行,例如节制(克己)
,男女所持有的程度却并不相同,就勇毅和正义而说也是这样①,苏格拉底认为男女在这些品德方面并无区别②,是不切实际的。就勇毅说,男人以敢于领导为勇毅就不同于女子的以乐于顺从为勇毅;再就其它的品德说也是这样。
我们如果详细地研究其细节,在[人事关系的]各个部分进行各别的考察,这个问题就可以更为清楚。用普遍(通用)的词如“灵魂的善性”或“正直的行为”等语③来解释道德品质,只是自圆其说而已。照高尔吉亚的方式④简明地列举道德的各个项目,这比那些普遍界说较为妥切。这里我们当注意到诗人⑤所说妇女的品德:“娴静就是妇女的服饰”
,“娴静”这样的品德就不能用来赞美一位男人。
[这可见男女有不同的品德,而儿童也应该具有专属于儿童的品德。
]一个儿童既然尚未成熟,就不必在他儿时的独立人格上考究他的品德,我们所留意的应该是他有关[日后的]成就以及[当
①参看卷三章四以下。又《尼伦》卷八章十四的说法也相同。
②见柏拉图对话《曼诺篇》(Meno)71—73。
③释“道德”为“灵魂的善性”见柏拉图:《理想国》4D。释“道德”为“正直的行为”
,参看柏拉图:《查密第斯篇》(Charmides)172A、《曼诺篇》97。
④《曼诺篇》71E、72A。
⑤诗人当指索福克里(Scphocles)
;引语见他的剧本《阿耶克斯》(Aj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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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在父亲师长的教育中所表现的品德。同样地,奴隶的品德也就应该注意于他和主人间的关系方面。
在论及奴隶时,我们曾经说明奴隶是为人们日常生活供应劳役。就劳役而论,并不需要多少善德,但求他们不太粗率以致坏事、不太怯懦以致怠忽而已。如果这里所说奴隶的情况是确实的,则人们有鉴于工艺常常因粗率而坏事,一定会进一步询问,工匠是否也不需要多少善德?但奴隶和工匠不是有很大的区别么?奴隶是终生跟从主人的。就工匠对于雇主的关系来说,他所从事的职务和服劳的时间都是有限度的;那么工匠所需的那种不致坏事的勤谨服从的品德也就是有限度的了。又,奴隶是本于自然而成为奴隶的,至于一个鞋匠或其它工匠则本身并非奴隶。
[他还得另有自由人格的品德。
]于是,这里已经可以明白,作为家庭的一位主人,他的责任就不仅在于役使群奴从事各种劳务①,他还得教导群奴,培养他们应有的品德。所以,有些人认为管理奴隶就应当专心用力于工作的支配,不必同他们空谈理智;我们的意见恰恰相异,奴隶比之儿童,更是需要加以教导。
对于这个论题已经说得这么多了。关于夫妇关系和父子关系,夫妇父子之间各人应有的品德,怎样使一家相处日趋敦厚,怎样又会一天天流于乖戾,以及怎样才能使一家吉祥如意,除恶去殃,这些尚未叙述的题旨,将在涉及“政体各
①参看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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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政治学》)时再行申述①。每一家庭是城邦的一个部分,而夫妇和父子的组合则为家庭的各个部分。各个部分的善德必须同整体的善德相符。所以我们应该先研究整个城邦的治理,然后考虑儿童和妇女的教练②——我们如果懂得必须有优良的妇孺,才会造成优良的城邦,就会认识到这样的研究程序是必要的。
妇孺的善良与否的确有关城邦的优劣:妇女占居全邦人口的半数;而儿童则不久就要成长为公民③。
关于这些问题,已说得这么多了,未尽的意思让我们在他日另行讨论;这里,我们的研究就此结束,转而开始另一研究。让我们考察若干思想家所怀抱的最完善的城邦的理想④。
①照本章起初的计划,这些问题应该在本章内申述。本卷各章议论的范围显然为一“家政(经济)”专篇(参看本卷章六)
,夫妇父子的伦常关系应该包括在本卷以内。这里说要留待《政治学》中叙述是很可疑的;而且,现行这本《政治学》,只在卷七章十六、十七中因教育问题而说到夫妇父子两伦,此外再没有专卷专章讨论这些问题。又,章二讲到的“村坊”
,以后也不再详叙。似乎本卷当初不是完稿,或现行这书的卷一和卷二之间有所逸失。
②参看卷五、卷八。
③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81A。
④照本卷开端所拟研究程序,应该由家庭转入村坊,然后细说城邦。这一节似乎是后世编纂者订定了卷一卷二的次序后加入的,用以弥补两卷间的缺漏,使这一部未完稿的“家政”专篇可以同下篇“关于理想国的评论”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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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C章一 这里,我们打算阐明,政治团体在具备了相当的物质条件以后,什么形式才是最好而又可能实现人们所设想的优良生活的体制①。
因此我们必须考察其它各家的政体的[理想]形式[不以我们的理想为限]②;我们应该全面研究大家所公认为治理良好的各城邦中业已实施有效的各种体制③,以及那些声誉素著的思想家们的任何理想型式。我们这种研究希望使[实际的和理想的]各种政体的合乎道义而有益的各方面能够明示世人;也愿意世人知道我们的素志,不在于显露才华,自炫智慧,这里只是由于我们对列国的史迹和现况以及各家的高论既洞见其中的纰缪,不能不为之辨明而已。
我们应当从这个论题的自然起点开始。
[人们在进行政治
①政治组织的理想体制可分为两类:(一)
在人类现实社会中可能实现的最高理想;(二)只有在理想的社会中才可能实现的最高理想。
第一类,相对的模范城邦见卷四至六;卷四下半部所涉及的更多。第二类见于卷七卷八。本卷上半部所叙述的则为各家的政治理想。
②“其它各家的政体”数字另见于卷七。
卷七为亚氏自己的政治理想,这里是亚氏以前各家的政治理想,所以加“[理想]”字样。
③伊索格拉底:《致塞伯鲁萨拉密城嗣王尼古克里书》(Isocrates,Nicocles)24,说世人都认为拉栖第蒙和迦太基具有良好的政体。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