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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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是最重要的、其意义随着年龄增长的范畴①。
儿童,特别是男孩,首先是通过自己的活动感知和描述自己。
在12岁的小学生所作的随意性自我描述中,提到自己某项活动(娱乐、运动、各种课外活动)的地方位列第一,占全部列举事实的24%,而身体特征(发色、体重、身长、眼睛颜色)
只占5%②。
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我描述的差异不再仅仅表现在数量上。儿童在六岁至九岁之间逐渐形成比较明确的“理想的”
(区别于“现实的”)
“自我”形象。在学前儿童和一年级学生那里,现实、可能、向往、幻想等层次的区别还不大明显,追求和成就统统搅混在一起,如此等等。在小学低年级生、特别是男生那里,“现实的”
“自我”和“理想的”
“自我”之间的差别趋于增大,因而一方面使较高的自我评价的求实程度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又使追求和自我理想化的水平有所提高。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有规律的渐进过程。儿童由只能区别“我”与“非我”的低级自我感觉和自我认知过程转而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被别人注意和对待的稳定客体,同时又是一个积极的活动主体,一个某些特征和品质的体现者,拥有这些特征和品质就会给他带来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追求水平等等。
“自我性”的自主化以及与其相关的“自我”形象的稳
①凯勒,A。
、福特,L。
R。
H。
、米查姆,Jr。
和米查姆,J。
A。
:《学前儿童自我形象的尺度》,载《发展心理学》,1978年第14卷第5期,第423—489页。
②麦圭尔,W。
J。和帕达沃—辛格,A。
:《自发的自我形象中的相貌特征》,载罗森堡,M。
和卡普兰,H。编:《自我形象社会心理学》,阿灵顿,1982,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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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化和区分化,都酝酿着自我意识内容和结构中的进一步演变,这些演变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时期,其表现不在于改变局部自我评价的特点或等级,而在于对自己和自己的潜力提出新的、更加概括、更加明确的问题。
寻找自我的青少年时代
少年时代是多么广阔无垠,这每个人都知道……在我们一生中,这一段岁月不过是一个局部,但这个局部却大于整体,而浮士德却有过两次少年时代的体验,如此真伪莫辨的经历,只能用数学上的悖论才能思量。
帕斯捷尔纳克
如果说童年期的自我意识变化看似乎缓而渐进的,那么,过渡年龄期即青少年时代则向来被认为是一个突变、“再生”
和新质生成的时代,而最主要的还是发现个人“自我”的时代①。不过,对这种说法还要作一些解释和具体说明。
根据最新的纵向研究材料可以看到:第一,在过渡年龄期,远非所有的个人特性和个人自我意识特性都发生根本性变化;第二,即使深刻的、质的变迁也并不一定表现得很凶狂猛烈,而且这不仅取决于社会条件,而且也取决于个体类
①关于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点,详见有本书作者参加的集体著作:《高年级心理学》一书(莫斯科,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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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特点。例如,奥弗夫妇对同属于一种社会环境的一些美国青年作过从12岁至22岁的跟踪调查,其中平静、和缓地度过这个年龄期而没有发生任何剧烈变化或危机的占23%,狂烈地、然而并无心理病态地进入成年期的占35%,经历了典型的“狂飙突进”时期及严重的内在冲突和外在冲突的占21%,其余的人(21%)由于他们的个人特性不够鲜明而未便给以分类①。
维戈茨基关于自我意识在过渡年龄期起关键作用的论断在理论上虽有说服力,但目前还没有得到国内经验研究资料的充分证实。至于国外对青少年“自我”的研究,其重点是过渡年龄的常规危机,即埃。埃里克森所谓的“认定危机”。
然而,埃里克森作了生动描述却未作充分分析的这种危机,其综合特征和分期究竟具有多大的普遍性呢?为了克服这个缺陷,加拿大心理学家马西亚于1966年把“认定危机”划分为四个层次(状态)
、形态或方式:“散漫型认定”
、“先决型认定”
、“缓期型认定”和“成熟型认定”
,这四者都受到青年人职业自决和思想自决(自我确定)程度的制约。
“散漫型认定”
表示个体尚未作出重大选择,尚未进入危机期。
“先决型认定”表示个体已加入“成人”关系系统,但这一行动不是自主采取的,未经历危机和考验期。
“缓期型认定”表示青年正处于自我确定的过程中,“成熟型认定”表示危机已完结,个体已由寻找自我转向实际的自我实现。各种认定形式可以说既是个人发展的先后阶段,又是个人的不同
①奥弗,D。
和奥弗,J。
:《由少年向年成过渡》,纽约,1975,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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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散漫型认定”的少年可以转入“缓期型认定”阶段,然后再进入“成熟型认定”。
但他也可能永远停留在散漫层次上或走上“先决型认定”道路,从而放弃积极的选择和自我确定。
这样具体运用埃里克森的“自我认定性”概念不免缩小了它的意义,但却为经验研究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使我们可以比较明确地确定80%被试者的“自我认定”
发展水平。
近年来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进行了五十多种独立调查,把青少年的“认定形态”同他们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职业、社会出身、自尊心和交际结构等进行对照比较①。
从中发现,认定水平同一系列其它个体个人特征密切相关,这些特征形成了一定的综合特征。
例如,“缓期型认定”
通常是以心烦意乱比较强烈为前提,而“先决型认定”则以心烦意乱比较微弱为前提。认定层次越高,自尊程度也越高。在认定层次和智能之间没有发现直接的联系,但已查明思维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散漫型认定”和“先决型认定”恰恰和智力自主性较小相适应,在应激情况下处理复杂问题时尤其如此。前一类型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感到困窘,而后一类型的人则试图罢手。
“缓期型认定”
和“成熟型认定”与比较复杂细腻的文化兴趣、比较发达的反思能力等结合在一起。
“先决型认定”
在权力主义②方面指
①马西娅,J。
E。
:《青春期的认定》,载阿德尔森,J。
编:《青春期心理学手册》,纽约,1980,第159—187页。
②参见本书下篇第4章“自主与参与”一节(自第422页起)。——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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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最高,在自主方面指标最低。
在交际方式和人际关系方式方面也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把男女青年人际关系(交际方式主要分三种——亲密关系、范型关系和隔绝状态)的心理亲密性,心理深度和心理相互往来与他们的认定层次加以对照,可以看到处于“缓期型认定”和“成熟型认定”阶段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亲密性,而具有“先决型认定”和“散漫型认定”特征的人一般都不超出范型交往的界限。在“散漫型认定”的男女青年当中,处于隔绝状态的人为数最多。
在交际方式具有亲密性质的人当中,没有一个人属于“散漫型认定”
,属于“先决型认定”一类的也仅占18%。这几种类型的人在与父母、朋友、情人的关系方面也有着根本的差别。
然而,可否认为这些个体个人差异是阶段性差异、年龄发育差异呢?大多数12岁和12岁以上的男性少年都是由“散漫型认定”或“先决型认定”开始,经过“缓期型认定”
阶段再进入“成熟型认定”。
18岁至21岁间这方面的变化特别大。不过,个体差异看来超过年龄差异。
“成熟型认定”
这一概念及其标准本身都是多维的、非单义的。少年选择职业和思想上的自我确定往往不在同一时期发生。此外,个体发展取决于许多社会因素。例如,有工作的少年达到“成熟型认定”的时间要比在校学生早一些。
性别的差异也很大。男性少年的个人和自我意识核心多半取决于他的职业自我确定和他在既定活动领域取得的成绩。然而,在女性的标准确定中,因而也是在妇女的自我意识中,家庭比职业更受重视。男女青年的自我评价标准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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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地有所区别。如果说男青年主要根据所取得的具体成绩来评价自己,那么女青年更看重人际关系。因此男女自我认定各种要素所占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个男青年如果还没有实现职业自我确定,他就很难感觉自己是个成年人。女青年则可以用别的标志来证明自己有资格作为一个成年人了,例如,已经有人认真地向她求爱了。
换句话说,男女成熟期的主、客观标准不尽相同。
当然,苏联男女青年选择职业的条件(更不必说思想自我确定的性质)和西方各国的同龄人是不同的,因而其反思的“自我”
的各种要素在等级高低观念上也可能完全不同。
但是,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排除诸如自我认定的成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