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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神学政治论-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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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预言家,愿主把他的灵降在他们身上。”那就是说,愿和上帝商议之权是普遍的,权操在百姓的手里。 这样说来,关于权约书亚是不错的,其错只是关于用权的时候。 关于用权的时候他受了摩西的责备,正和亚比西受了大卫的责备一样,因为他劝大卫应该把确曾犯叛国之罪的示每处死。 见《撒母耳记》下第十九章第二十二、二十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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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的意旨发布命令,这件事也不足以使人民不听命,而是更听命。 但是,摩西没有举出这样一个后继者来,而是把政权留给后来的人,其情况不能说是一个受人欢迎的政府,也不是贵族政治,也不是君主国,而是一个神权政体。 因为解释律法之权操在一人之手,而按照这样解释律法以管理国家之权则操在另外一个人的手里(见《民数记》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一节①)。

    为的是透彻地了解这个问题,我要把整个国家的行政加以适当的说明。第一,人民接到命令建造一个教堂,这个教堂应该好像是上帝居住的地方——那就是说,国家最高当局居住的地方。这座教堂之建造要由全民来担负,不由一个人担负,为的是这个向上帝请示的地方可以是公共的产业。 利未被选为这个皇宫的臣宰与行政长官;而摩西的哥哥亚伦被选为他们的首长,好像是他们的国王上帝之副,其职权由他的合法的儿子们继承。他最接近于上帝,是神的律法的最高的解释者;他把神的回答传达给人民,并且为他们向上帝求恩。 除了这些特权之外,如果他有统治之权,他就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绝对的君主;但是,对政府而言,他只是一个公民。 利未整个部落

    ①见《民数记》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一节。《圣经》的译者们把这章的第十九节和第二十三节译得不正确。 这一节并不说摩西给了约书亚箴言或忠告,而是把他立为希伯来人的首领。 这句话在《圣经》中是常见的(见《出埃及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三节;《撒母耳记》上第十八章第十五节;《约书亚记》第一章第九节;《撒母耳记》上第二十五章第三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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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有治理之权,所以在分裂土地的时候并没有和别的支派分一份。 摩西使一般人的心中对它怀有十分崇敬之心,是献身于上帝的唯一支派。更有进者,由其余十二个支派所组成的军队受命侵犯伽南的土地,把它分为十二份,用拈阄的方法分配给诸支派。为了做这件事,选出十二个队长来,每一支派出一个,连同约书亚和高级祭司以理撒受权把地分为十二等份,用拈阄的方法分配之。 约书亚被举为军队的最高司令官,因为只有他在紧急的时候才有请示上帝之权。 请示的时候,不像摩西似的只在他的帐篷里,或在教堂里,而是经过高级祭司,上帝的回答是只启示给高级祭司的。 不但如此,他受权执行,并且使人民服从经高级祭司所传达的上帝的命令;他寻求并且使用执行这些命令的方法;他想选择多少军官就选择多少;他随意做任何取舍;由他出名派遣大使;总而言之,战争完全由他控制。 没有合法继任他的人——是的,在国事紧急的时候,他的缺只由神的直接命令来补充。 在平时,和与战的一切实施都由支派的首领来管理,这一点我不久就将指出。 最后,所有自二十岁到六十岁的人都要遵守命令武装起来,组织民兵,不是尽忠于其主将,也不是尽忠于高级祭司,而是尽忠于宗教与上帝。 军队或大军称之为上帝的军队或上帝的大军。 因为这个道理,希伯来人称上帝为军旅的上帝;打大仗,关系全民的存亡的时候,圣约匮携在军中,这样人们就可以好像看见他们的君王和他们在一起,大家都鼓足了力量。从摩西留给他的后继人的指示我们分明可以看出来,他是选择行政的人而不是选择专制者来继任他;因为他不授人以请示上帝之权,只有他是可以这样做的,所以,没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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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像他似的有权立法与废除法律,决定战争或和平,选择人以行宗教或政务上的任务。所有这些都是一个统治者的特权。的确,高级祭司是有解说律法,传达上帝的回答之权。 但是他与摩西不同,他不能随意什么时候都可以这样做,而是只有在军队的主将,议会或什么类似之权要他这样做的时候他才能这样做。 主将和议会可以随意请示上帝,但是只能经过高级祭司接受上帝的回答;所以高级祭司所报告的上帝的话与摩西所报告的不同,不是命令,而只是回答;这些回答为约书亚和议会所接受,这才算得上命令与指令。亚伦和他的儿子以理撒之为高级祭司是摩西选择的;在摩西死后,此职变成了世袭,后人有权被选以充此职。 军队的主将也是摩西选的,其行使职权不是因有高级祭司的命令,而是因有摩西的命令。 是的,在约书亚死后,高级祭司并没有指派任何人以代替之。 关于主将,将官们没有又向上帝请示,而是每人对于他自己的支派的分遣队保留约书亚之权。并且所有的将官对于整个军队保留全权。 好像是用不着一个主将,除了在他们不得不集合他们的兵力以抵抗一个共同的敌人的时候。 在约书亚的时候这是常常发生的,那时候他们没有一定的住所,一切都归公共所有。 在所有的支派由于征服之权都获得了他们的领土,分了他们的指定的所得之后,他们就分开了,他们的所有就不再是公有了。 因此就再用不着有一个司令官,因为各支派应该看做是联合的国族,而不应该看做是众公民的集合体。 对于他们的上帝和宗教来说,他们同是公民;但是,就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有权利而言,他们只是联合到一起的。 事实上,他们很像荷兰合众国(假如公有的教堂除外)。

    公有产业的区分,不过等于说每个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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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有自己的一份,对于这一份,别人都放弃权利。 这就是摩西选支派首领的原因——就是说,统治权分开的时候,各个首领可以管理他自己那一部分;经过高级祭司向上帝请示关于他的支派的事务,统辖他的军队,建造与加强城池,委派法官,攻击他自己领地的敌人,完全控制军政事务。 除上帝①或上帝专派的预言家以外,不必承认任何高级的法官。若是他不崇拜上帝,支派中其余的人不把他当做一个人民来究

    ①“除上帝以外,没有管辖每个首领的法官。”犹太法师们和一些一样糊涂的基督徒认为人称之为“大”的议会是摩西成立的。 事实上,摩西选择了七十个同事来帮助他治理,因为他不能担当全体人民的重担。 但是他从来没通过任何法律来成立一个七十个成员的团体。 相反,他命令每个支派在上帝所赐与的城市中为自己委派法官按摩西自己所立的法律来解决争端。倘或法官们对于这些法律的解释有不同的意见,摩西命他们和高级祭司商议(高级祭司是法律的主要的解释者)或与他们的上级的首席法官(他有权与高级祭司商议)商议。 并依照所得到的回答决定争端。 如果任何下级法官宣布,他不受直接得来的或通过他的国家的元首而来的高级祭司的决定的约束,这样一个人就要为首席法官(不论他是谁,只要是他的上级)处死(《申命记》第十七章第九节)。这个首席法官既可以是约书亚,即全民的最高领袖,也可以是在各部落分立以后所委派的,关于部落的事务、宣战媾和、设防城市、委派内地的法官等等事务,有与高级祭司商议之权的部落首领。 此外,这也可以是全体或某些部落所授权的国王。我可以举出许多例子以证明我所提出的意见。这里我只举出照我看来在所有的例子中最重要的一个。 当西洛米蒂奇的预言家尊耶罗包为王时,他授予他以与高级祭司商议、委派法官等权,事实上,他授予他以统治十个部落的全权,而勒候包只有统治两个部落之权。结果,耶罗包可以在他的朝廷里建立一个最高法院,其权力如约沙法在耶路撒冷那样大(《历代志》下第十九章第八节)。显然,不论是耶罗包,他是上帝所委派的国王,或耶罗包的人民都不爱摩西律法的拘束:必须接受不是他们的国王的勒候包的判断。勒候包在耶路撒冷所设置隶属于他的法官更无权管辖他们。 所以希伯来统治权划分之后,每个部落中就成立了一个最高议会。 忽略希伯来诸国的组织的差异把一切都混为一谈的人陷入了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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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他,而是把他当做一个敌人来攻击他。 关于这一点在《圣经》中我们有些例子。 当约书亚死的时候,以色列的子孙们(不是一个新的主将)

    向上帝请示;决定犹大支派应该先攻击它的敌人。 犹大支派单独与西缅结了盟,为的是结合它们的兵力与攻击它们的共同的敌人。 其余的支派没有加入这个同盟(《士师记》第一章第一,第二,第三节)。每个支派分别与其敌人作战,并且随意把他们接受为人民或同盟,虽然曾经有过命令在任何情形之下不对他们留情,而是要把他们完全毁灭。 这种违抗受到了其余支派的谴责,但是并没有使犯过的支派受到究弹。 认为这不是宣布内战或过问别人的事情的理由。 但是当卞雅悯支派侵犯了别的支派的时候,使维系和平的力量完全瓦解,以致联合的各支派都不能在其境域内得到逃避,这些支派就把卞雅悯支派当做敌人攻击。 打了三仗就把它打败,按照打仗的规矩把有罪的与无罪的统通处死。这种行为他们后来悲伤追悔了。这些例子清楚地证明了我们关于每个支派的权利的话。也许有人要问谁推选每个支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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