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政治论-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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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对邻人的败亡幸灾乐祸。 我用不着详细枚举,人人都已经知道,由于憎恶现在,犯了多少罪恶——想有改变,一时的忿怒,和对穷困的蔑视——人的心是如何地为这些所萦绕,搅得不安。艰巨的工作是能免除这些弊端,形成一个没有欺骗的余地的治权,我们的社会之组成使每一个人不论其性情如何,都可以求公益而不谋私利。 需要往往为发明之母。 但是她从来还没有造成一个治权,其受自己的公民的威胁较显著的敌人为小,或其统治者对于后者的恐惧不小于前者。 请看罗马帝国,对于她的敌人是立于不败的地位,但是有许多次为她的人民所征服与严酷地压制,特别是威斯柏辛与威太利之战(看太西特:《历史》,卷四,描写城市的惨状)。
亚历山大认为在国外的威望比在国内容易获得,并且相信他的伟大可以为信从他的人所破坏。 怕有这样的灾祸他这样对他的朋友说:“使我免于内部的阴谋与国内的奸计,我就毫无畏惧以应付战争的危险。 腓力在交战的时候比在剧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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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安全。 他往往脱免于他的敌人之手,他不能脱免于他的国民。 如果你想一想帝王的死,你数一数就知道死于暗杀的多于死于敌人的。“
(柯提斯,第六章)
为的是置自己于安全之地,古代的帝王争夺了王位常宣传说他们是永生的神的后代,以为如果他们的国民与人类其余的人不把他们当做和自己是一样的人,而相信他们是神,就甘心服从他们的统治,听从他们的命令了。 所以奥古斯特想使罗马人相信他是伊尼斯的后代,伊尼斯是威那斯的儿子,是众神之一。“他要人在庙堂中像神似地受到僧侣们的崇拜。”
(太西特:《历史》第一章第十节)
亚历山大希望人把他当做究皮特的儿子礼拜,其动机不是出于自尊心,而是出于策略,此由他对于赫墨拉斯的谩骂的答复可以证明。 他说:“我是由于究皮特的神谕被承认的,赫墨拉斯要我违反究皮特,那几乎是可笑的。 我对于神的回答要负责吗?它给我以儿子的名义;默认绝不与我现在的计划相违。 但原印度人也会相信我是一个神!战争是借威望而进行的,欺骗而人信以为真,常常得到真理的力量。”
(柯提斯,第八章第八节)寥寥数语,他巧妙地想一个办法对无知的人撒了一个谎。 同时暗示出欺骗的动机。柯利昂演说劝马其顿人服从他们的国王的时候,采取了相似的办法。 因为他景仰地对亚历山大备致赞扬,历述了他的功绩之后,柯利昂接着说:“波斯人不但虔诚,而且把他们的国王崇拜为神,也是精明深于世故的,因为王权是公众安全的盾牌。”最后他这样说:“当国王进宴会厅的时候,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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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要伏身在地上;别人也应该这样做,明智的人尤其应该如此。“
(柯提斯,第八章第六十五节)但是马其顿人更是精明小心——的确,只有不折不扣的野蛮人才会公然被人花言巧语地哄骗,才会不顾自己的利益,被人从人民的地位变成奴隶。 可是,别的人能更顺利地使人相信王位是神圣的,在地上执行上帝的职务,王位是上帝设立的,不是由人民选举与同意而成;王位为神的特旨与帮助所保存与卫护。 帝王们宣布过与此类似的捏造的话,目的在巩固他们的统治。 但是我要把这些略过去不谈。 为的是达到我主要的目的,我只把古代神对于摩西的启示这个题目的教义回想一下,一加讨论。我们在第五章中曾经说过,在希伯来人离开埃及以后,他们不受任何别的国家的法权的拘束,而是随意自由设立新的仪式,要占什么地方就占什么地方。 在解脱了埃及人的不可忍受的奴役之后,他们不受对任何人的契约的束缚;所以,每人开始享受他的天赋之权,自由保持或放弃,或转付于他人之手。 那时候,因为他们处于天然的状态,他们听从了摩西的劝告。 他们所信赖的人主要的是摩西。 他们决定把他们的权利不交付给任何别人,只交给上帝;不再延迟,他们都异口同声地答应听从神所有的命令,凡神不由预言方式的启示所发布之权他们概不承认。这个诺言,即把权利转让于上帝,其实现正与在普通的社会中我们所知者相同,在普通的社会中大家同意放弃他们的天赋之权。 事实上,是借一个一定的契约与一个誓约(见《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七节)。犹太人自由地不受强迫与威胁把他们的权利交出来,让与上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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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此,为的是这个契约可以批准决定,不致于被人疑心是骗局,在犹太人经历了只有上帝的惊人的权能才能使他们繁荣之前,上帝没有做契约中的一员(《出埃及记》第十九章第四、五节)。那是因为,他们相信只有上帝的力量才能使他们不致灭亡,他们才把天赋的自存的权能交付给上帝。 这天赋的自存的权能他们从前也许认为他们是有的,所以把此权与他们所有天赋之权同时交出了。所以,只有上帝对希伯来人有统治之权。 他们的国家是凭借名为上帝的王国这个契约的。 上帝说是他们的国王;因此之故,犹太人的敌人就说是上帝的敌人。 凡想法夺取统治权的公民就犯了背叛上帝之罪;最后,国家的法律就称为上帝的律法与诫律。 所以在希伯来国,民政权与宗教权都是完全由服从上帝而成,二者完全是一回事。 宗教上的信条不是一些箴言,而是一些律法与命令;虔诚与忠诚,不敬神与不忠,看成是一回事。 凡背弃宗教之人就不算是一个公民,仅仅根据这个理由,那个人就被认为是个敌人。 凡为宗教而死的人就被人认为是为国而死。 事实上,政教的法律与权利完全没有分别。 因为这个理由,政府可以称之为神权政体,因为一般公民除上帝的启示而外,不受任何拘束。但是,这种情形学理上是如此,实践上则不然。因为,据我们下面所说就可明白,事实上,希伯来人把统治之权完全操在他们自己之手。这可以由政府设施的方法与计划看出来,我就要加以说明。因为希伯来人没有把他们的权利交付给任何别人,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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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在民主国家中似的把他们的权利都均等地交出来,大家都齐声喊道:“无论上帝要说什么(不指出中间人或代言人来)
我们就做什么,“
因此之故,所有的人都是一样地受契约的拘束。大家都有均等的权利向神请示,接受与解释他的律法,所以大家对于政府都有一份,完全没有分别。 那么,最初他们在一起走近上帝,为的是他们可以知道他的命令是什么。 但是,头一回招呼,他们听见了上帝说话,他们极为惊心动魄,他们以为他们的末日到了。所以,他们惶惧地又去见摩西,并且说:“看啊,我们听见上帝在火中说话,没有理由我们想死。这场大火一定要把我们烧死。如果我们再听见上帝的声音,我们一定得死。 所以,请你走上前去,听取我们的上帝的所有的话。 你(不是上帝)和我们说话。 凡上帝所要告诉于我们的,我们都愿意倾听,并且见诸实行。”
这样说来,显然他们放弃了他们从前的契约,把他们的请示上帝与解释他的命令之权绝对地交付于摩西之手。 因为他们于此并不答应听从所有上帝告诉他们的一切,而是听从所有上帝告诉摩西的一切(见《申命记》第五章十诫以后,与第十八章,第五章第十五、十六节)。所以,摩西成了神律的唯一的宣扬的人与解释的人,因此也就是最高的裁判人,他本人不受人责难。他给希伯来人代行上帝的职务;换句话说,他握有最高的王权,只有他有权请示上帝,给人民以神的答复,监督神的回答付诸实行。 我说只有他,因为如果有人在摩西在世的时候要用主的名义宣扬什么,即使他是一个真实的预言家,也被认为是有罪与篡夺王权的人(《民数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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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章第二十八节)
①。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人们举了摩西,他们不能合法地举出摩西的继承者;因为既已把他们的请示上帝之权交与摩西,绝对地答应把他看做一个神使,他们简直就放弃了他们的权利的全部,摩西宣布谁是他的后继者,他们就得承认是上帝所选的。 如果摩西所选的后继的人竟和他一样运用政府的唯一之权,有请示上帝的唯一之权,因此也就有立法与废除法律,讲和与宣战,委派大使与法官的唯一之权——事实上,执行一个统治者的一切职务,国家就会变成一个君主国家了,与别的君主国唯一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别的君主国其实施是,或应该是,遵照甚至为国君所不及知的上帝的命令,而希伯来国君则是得到启示的命令的唯一的人了。 这个区别是增加了国君的职权,而不是削减了国君的职权。 就两种国家的人民而论,人人都是一样地要受神之命令,人人都是一样地不晓得神的命令,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赖于国君的话,而且只有从国君方面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 人民相信,国君只是按照启示于他的
①见《民数记》第十一章第二十八节。在这一段中写着两个人在营里预言,约书亚要惩罚他们。 若是任何人不得摩西的同意把神论交给人民是合法的,约书亚就不会这样做了。 但是摩西认为饶了这两个人是好的,责备约书亚在摩西十分倦于掌握主权的时候劝摩西使用他的王的特权。摩西那时宁愿一死而不愿握有专一之权(《民数记》第十一章第十四节)。因为他回答约书亚道:“你为我的缘故嫉妒人吗?惟愿主的百姓都是预言家,愿主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