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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温斯坦莱文选-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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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某个商店或仓库保管员玩忽职责,不管是由于懒惰、还是由于闲谈或傲慢而造成损失,监督人就要进行劝告和指责。如果他能改正错误,那就很好,如果拒不改正,监督人就要命令兵士把他带到调解所去;如果经调解所责备之后,他能够改正错误,那就很好,否则公职人员就要把他送进法院加以判处,把他逐出他的房屋和工作地点,送往农村去种地,他的岗位和房屋将由另一个人来接管,一直到他改正错误为止。

    这个监督人还要监督商店和仓库的保管员及时修缮建筑物。

    如果某幢房子需要修缮,保管员就要通知手艺监督人,后者就指定泥水匠、铁匠或木匠去修理。

    第四,所有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是总监督人。他们到处视察,发现某个公职人员或手艺人玩忽职守时,便把公职人员或其他的人找来,告诉他们违反了为维护共和国的和平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些人叫做耆宿。

    每个人都必须尊敬他们,因为他们是父老,对共和国的和平法令具有极其丰富的经验。

    假如他们发现缺点并提出意见,所有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就要帮助他们,保护他们,使法律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如果有人竟敢欺侮他们,或以言行来欺骗他们,就要根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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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判决给予惩处。

    他们都是所有公职人员履行自己职务的总助手和鼓舞者。

    这样做的理由是,如果有很多双眼睛在敏锐地监视的话,大家就会为维护和平而遵守法律。

    可是,如果某一位耆宿大发脾气,嫉妒某人,或是把自己的意志置于法律之上,进行违法活动,那就要由法院人员根据对他的控告来进行审理。如果确实是他不对,就先由法官对他进行批判;假如他是重犯这种错误,法官就要宣布他已丧失威望,终身没有资格再任公职人员的监督人,而只能作为一般老人受到尊敬。

    士兵的职责是什么?

    士兵也是公职人员,正如其他所有公职人员一样。实际上,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都是士兵,因为他们都是政权的代表者。如果公职人员没有权力,暴徒也就会不服从任何法律或政府而为所欲为了。

    因此,士兵也像中心区的元帅一样,每年应当改选一次。

    元帅是主将,应该有一些士兵受他的管辖,服从他的指挥,必要时对他进行帮助。

    士兵在和平时期的职责,是把违法者送交公职人员或法院,并在发生种种破坏秩序的情况下保卫公职人员的安全。

    士兵没有奉到公职人员的命令,不能做任何的事情,可是一旦奉到命令,他们就要照命令行事。

    根据情况的需要,他们有时从法院、有时从调解所、有时从监督人那里接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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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士兵把违法者送到调解人那里,他虽经过劝说仍不愿服从法律,调解人就要把他送交法院。如果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死亡事件,违法者在受审判前不被监禁。调解人命令违法者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法院,他应当保证执行这项命令。这样做是出于两个原因:第一,为了避免残酷的监禁;第二,他在受审前可能醒悟过来,改正自己的过错。这样,根据他的表现和他的邻居的证明,法官可能减轻对他的判决,因为共和国的法律就是要求犯人改正错误,而不是要消灭犯人的肉体。

    假如违法者从本省逃到外省,拒绝服从调解人的命令,违背自己上法院的诺言,这时,士兵就要到各处去搜捕,一旦抓住了他,就把他送到法官那里去,由法官判处他死刑,决不宽恕。

    如果在他被公告员传去以后,有人为他进行辩护或替他掩饰,这样的庇护者就要被判处剥夺十二个月的自由。下面将谈到为什么要给予这种惩罚。

    如果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事件,调解人不必取得违法者上法院的诺言,就直接命令士兵把他监禁起来,等待法院开庭审判。

    监工的职责监工的工作或职责是,监督被法官判处剥夺自由的人,给他们工作做,并监督其完成工作的情况。

    如果违法者能够完成工作定额,就允许发给他们足够的衣食,维护他们的健康。如果违法者有绝望、轻率和懒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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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现,不安分守法,监工就给他们少量的食物,用鞭子抽他们,“因为鞭子就是要用来抽蠢人的脊背的”

    ,直到他们傲慢的心理向法律屈服为止。

    当监工看到违法者已经遵守法律,他就把他们当作受到委屈的兄弟一样看待,伸出双手欢迎他们,并允许发给他们足够的食物和衣服,希望他们改正自己的过错,但一定要有一个条件,这就是他们必须完成工作定额,直到根据法律决定把他们释放时为止。监工给他们的各种工作,都是他估计一个人能够完成得了的。

    如果某个违法者私自逃跑,公告人就要上报,一旦违法者重新被捕,审判员就判处他死刑。

    行刑吏的职责如果有人严重违反法律,应受鞭打、监禁或处以死刑,行刑吏就要依法把他砍头、绞死、枪毙或鞭打。

    综上所述,城市或中心区的所有公职人员的职责就很清楚了。

    法官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本身就是人们的一切行为的法官,但被选举出来宣布法律的人才叫做法官,因为他是法律的喉舌,而任何别的人都不能评论或解释法律。正像文字所规定的那样,法律本身是议会和全国人民的理智的决定,它应当成为全体人民的行为的指南和一切活动的试金石。

    无论是谁,要是他擅自解释法律或模糊法律的含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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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变得为人们难于理解,甚至给法律加入另外一层意义,他就把自己置于议会之上,置于法律和全国人民之上。

    因此,担任法官的人的职责就是审理要他审判的案件。

    遇到人们之间发生任何分歧,他都要审查双方的意见,听取每一方在不雇用律师的情况下自己所作的辩护;同样地,他还应当听取在审判中应当向他提供证词的见证人的意见。

    其次,他应当宣读与该案件有关的法律全文,因为他所以是法官,并不是因为审判站在他面前的违法者的行为是他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而是因为他是宣读法律的喉舌,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官。因此,谁想在共和国中和平生活,他就要重视这种法律和这些条令。

    但是,在国王统治下,人民中间所以产生许多灾祸,就是因为叫做法官的人可以任意解释法律。当法律的含义、议会和政府的判断由法官主观决定时,人们就会对法官、法院、法学家甚至法律本身(如果它是一项糟糕的法律的话)的不公正产生许许多多的怨言。

    因此,曾经是有名法规的法律,就按照贪婪的、嫉妒的或者是傲慢的法官的意志而被篡改了。因此,国王的法律十分混乱,只有那么少数人知道法律是按照什么准则行事的(因为判决往往取决于法官的意愿,而不是取决于法律本文)

    ,这也就毫不奇怪了。

    因此,勤勤恳恳的议会颁布的好法律,就像蠢鹅所生的好蛋一样:蠢鹅生下了蛋就走开了,任凭旁人去拣,根本不再理会。因此,如果有人在它的窝里放一块石头,它也会去孵,仿佛那是真的鹅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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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地,即使法律再好,如果法官可以任意解释法律,那么法律往往也是不会执行得好的。

    实际的情况也是如此。一方面法律遭到了歪曲,另一方面各国人民遭到一些人即法官的舞弊行为之害。这种祸害是由法官可以用自己的解释任意改变法律的含义所产生的。

    同样地,由于牧师可以任意增添内容和随意解释,摩西、先知、基督及其使徒的典籍就被弄得模糊不清。

    当然,不管是法官对待法律,还是牧师对待上帝,只要他们任意解释自己应当遵守的法规和教规,即使不作任何的增减,也成了人和上帝的有罪的奴仆。

    法院是什么?

    在省或郡,应当选出:法官,区内每个城市的调解人,监督人,由他们指挥的士兵队。

    所有这些人合在一起就叫做法院或郡议院。这个机关在每个郡每年举行四次会议,必要时还可多开;在大中心区,每年举行四次会议:第一季度在省的东部开,第二季度在西部开,第三季度在南部开,第四季度在北部开。

    这个法院对本郡或它的某一部分的每个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它的职责是监察每个人是否忠于职守。如果某个公职人员危害某一个人,法院就要做出决定,根据违法者违法的性质给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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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对某些事情感到不满,而下级公职人员又不能解决他的困难,法院就要冷静地倾听他的申诉并且帮助他,因为在没有现行法律的地方,他们有权在议院开会以前采取一些办法来减轻违法者的困境,然后议院可以批准一项决定作为法律(假如它同意这个决定的话)

    ,或者为此目的制定另一项新的法律,因为立法者现在没有预料到的很多问题,将来很可能会发生的。

    如果人民中间发生了某种混乱现象,这个法院就应该把事情纳入正轨。如果有人必须上法院去,法官就要听取案情的经过,然后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按照法律本文作出判决。

    可见,法官的整个工作就是宣布判决和法律的含义。这一切都只是为了使法律能够得到遵守,共和国的和平能够得到保障。

    共和国议会的一般工作是甚么?

    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正义机关。它每年应改选一次;全国每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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