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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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出这种补充,它仍然可能为真。事实上“或”表达出为我们意识到的不
完全的无知,虽然它在逻辑上能有别的一些用途。
在这一方面逻辑的观点与心理学的观点存在着一种差别。在逻辑上我们
只关心使一个句子为真或为伪的条件;在心理学上我们也关心带着信念说出
这个句子的那个人的心理状态。在逻辑上“p”蕴涵“p 或q”,但是在心理
学上一个说出“p”的人的心理状态和一个说出“p 或q”的人的心理状态是
不同的,除非所说的这个人是位逻辑学家。假如有人问我“你是哪一天去伦
敦的?”我可能回答说“星期二或者星期三,但是我记不清是哪一天了”。
如果我知道那一天是星期二,我将不会口答“星期二或者星期三”,尽管事
实上这个回答会是真的。事实上只有在我们感到不确切知道的情况下,我们
才使用“或”这个字眼,如果我们无所不知,我们就可以不用这个字眼表达
我们的知识——当然不包括我们关于那些意识到自己多少有些无知的人的心
理状态的知识。
取消析取性的“事实”并不象取消否定的“事实”那样困难。虽然我可
以合乎真实地相信今天是星期二或者星期三,显然一周内除了星期二和星期
三以外,再也没有另外一天叫作“星期二或星期三”的了。因为今天是星期
二,或者因为今天是星期三,所以我所相信的事实是真的。“或”在这里又
出现了,并且实际上我们不能给“或”下定义。但是我们所不能下定义的事
物并不是非认识的世界的一个特点,而是不完全的认识的一种形式。
有人可能争论说:“当我相信‘P 或q’的时候,很明显我是在相信某种
事物,而这种事物既不是‘p’也不是‘q’,所以一定存在着我在相俏的某
种客观事物。这种论证是错误的。我们确信在别人说我在相信“非p”时我
实际上在不相信“p”;这就是说,有一个不包含“不”字的句子,这个句子
表示的内容我可以相信或者不相信,但是一旦把“不”字加上去,这个句子
就不仅表示一种内容,而且还表示出我对于这种内容的态度。“或”的情况
与此十分类似。如果我说“今天是星期二或星期三”,这就有两个句子,“今
天是星期二”和“今天是星期三”,其中每个句子都表示某种一定的内容。
我的析取性的断言表达一种心理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这些内容当中没有
一种得到肯定或否定,存在的是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时的犹豫不决。“或”
这个词使得这个句子不再表示一种内容,而是表达对于两种内容所抱的一种
心理状态。
对于一个说出来的直陈语气的句子,有三件与它相关的事。说话者的认
识态度,就我们已经谈过的各种情况来说有相信、不相信和犹豫不决;这个
句子所表示的一种内容或许多内容;使这个句子为真或为伪的一种事实或许
多事实,我想把这种事实叫作这个句子的“证实者”或“否证者”。就“今
天是星期二或星期三”这个句子来说,认识态度是犹豫不决;内容有两件,
即“今天是星期二”和“今天是星期三”所表示的意义;证实者可能认为今
天是星期二这件事实或者今天是星期三这件事实,否证者可能认为今天是一
周内另外一天。
一个不包含逻辑字眼的句子只能表示信念。如果我们知道全部不包含逻
辑字眼的真的句子,又知道它们就是全部句子,那么其它每个真的句子就都
可以通过逻辑推理而得出来。一个不属于这个表的句子添上一个“不”字就
成了真的句子。就一个由“或”把两个句子连结起来的句子来说,如果有一
个作为组成部分的句子属于这个表,这个句子便是真的。就一个由“和”把
两个句子连结起来的句子来说,如果两个作为组成部分的句子都属于这个
表,这个句子便是真的。就包含“所有”和“有些”这些逻辑字眼的句子来
说,同样的逻辑证明也是可能的,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章里看到。
这样,如果我们把一个不包含逻辑字眼的句子叫作“原子语句”,我们
就需要(a)一个包括所有真的原子语句的表和(b)“所有真的原子语句都
在上表中出现”这个句子,把两者当作无所不知129 的前提。然后我们就
能通过逻辑推理得出所有其它真的句子。
但是如果我们想证明一个包含“所有”的句子为真或一个包含“有些”
的句子为伪,那么上面的方法没有(b)就会失效。无疑,我们可以找出一些
代替(b)的前提,但是它们都将包含“所有”这个字眼,正如实际情况那样。
由此看来我们的知识必须包括含有这个字眼的一些前提,或者,意思还是与
这种说法一样,必须包括断言含有“有些”这个字眼的句子为伪的一些前提。
这就使得我们需要对“所有”和“有些”这些字眼详细加以研究,这将是下
章的题目。
第十章普遍的知识
我用“普遍的知识”来表示对于包含“所有”或“有些”这些字眼或与
它们在逻辑上意义相同的字眼的句子的真或伪的知识,我们可能认为“有些”
这个字眼比“所有”这个字眼所具有的普遍性要来得少,但是这是一种错误,
这点从包含“有些”的句子的否定就是一个包含“所有”的句子,并且反过
来说也是一样这件事实就看得出来。“有些人是不死的”的否定是“所有的
人都有死”,而“所有的人都有死”的否定是“有些人是不死的”。所以任
何一个不相信一个包含“有些”的句子的人一定相信一个包含“所有”的句
子,并且反过来也是一样。
一个包含“有些”的句子具有同样的普遍性这一点可以从对于这个句子
的意义的研究看出来。假定我说“我在小巷里遇见一个黑人”。如果我遇见
了由黑人组成的整个一类中任何一个分子,那么我的语句便是真的;这样整
个这一类就有关宏旨,正象我说“所有黑人的祖先都是非洲人”时关系到整
个这一类一样。假定你想推翻我的语句,有两件事是你可能做的。第一,你
可以从头到尾看一遍由黑人组成的整个一类,并且证明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
曾在小130 巷里;第二,你可以从头到尾看一遍由我遇到的人组成的这一类,
证明他们当中没有一个是黑人。这两种情况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对于某一类做
出完全的列举。
但是一般来说一个类是不能被人完全列举出来的。没有一个人能够列举
由黑人组成的一个类。如果列举所有我在小巷里遇到的人是可能的,那么就
组成人类的每个分子来说,我们都必须知道我是否在小巷里遇到过。如果我
根据知觉知道我曾遇到A、B 和C,另外再也没有遇到过别人,那么别人一定
会认为我知道“除了A、B 和C 以外,所有的人我再也没有遇到过”这个普遍
性命题。这就突出地向我们提出了我们上章说过的否定知觉判断问题。这也
说明了推翻含有“有些”的句子,以及相应地证明含有“所有”的句子是存
在着困难的。
但是在我们进一步研究这类句子的真与伪之前,让我们先考察一下这类
句子所表示的意义。
一个不能把所有的人都写进一个表的人能够理解“所有的人都有死”这
个句子,这是很明显的。如果你理解其中的逻辑字眼和谓语“人”和“有些”,
你就能完全理解这个句子,不管你能不能知道它的真实性,有时你十分清楚
地知道这样一个句子为真,尽管不可能把有关的类全都列举出来;一个例子
是“所有不是2 的质数都是奇数”。当然这是一个重言式;“所有的寡妇都
结过婚”这个语句也是一样,这个语句并不是通过列举所有的寡妇才被人知
道的。要想理解一个普遍性的句子,我们只需要理解内包;我们知道其中外
延的那些实例都是些例外的情况。
还有:如果我们首先知道一个内包,那么只有通过一个普遍否定才可能
列举出与它相应的外延。例如已知A、B、C 等人住在某个村庄,这只有在我
们知道“除了A、B、C 等人以外,没有人住在这个村庄里”的条件下才能给
出“这个村庄的居民”的外延。这样,除非我们通过列举来给一个类下定义,
它就只能借助于某个必须假定已经知道的包含“所有”的否定句子才能被列
举出来。
虽然,在纯粹逻辑的范围内一个包含“所有”的命题只能靠由包含“所
有”的命题所构成的前提来证明,但却有着我们根据观察131 得到的理由都
相信为真的许多包含“所有”的命题。例如“狗吠”,“人是有死的”,“铜
传电”。传统的看法是把这类命题看作归纳出来的普遍概括,这些概括具有
概然性而不是必然性,如果我们知道了这些普遍概括的前提的话。假定我们
通过观察知道“A 是一只狗并且A 作狗叫”,“B 是一只狗并且B 作狗叫”,
等等;并且假定我们不知道任何具有“X 是一只狗并且X 不作狗叫”形式的
命题。那么人们就假定大概所有的狗都作狗叫。我现在所推论的不是这类推
理的正确性,而只是这件事实,即保证这类推理的正确性的原理的知识,如
果存在的话,是普遍的知识、并且是不能根据观察得出的知识。所以即使归
纳是正确的,它并不能帮助我们理解我们怎样得到普遍的知识。
得出普遍的命题有三种主要方法。有时它们是些重言式,例如“所有的
寡妇都是女人”;有时它们得自归纳;有时它们通过完全的列举而得到证明,
例如“这个屋子里每一个人都是男人”。我将从完全列举谈起。
虽然不是从逻辑的而是从知识的观点来看,在肯定的与否定的普遍命题
之间有着一种重要差别,那就是某些普遍的否定命题似乎得自和“这不是蓝
的”同样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