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第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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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出发点可以界定如下: 从一方面来看,象征的基础是普遍的精神意义和适应或 不适应的感性形象的直接结合,这种结合的不完满却是还没 有意识到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结合又必须是由·想 ·象和·艺·术来造成的,而不是作为一种·纯·然·直·接·的·现·成·的具有 神性的实际情况来理解的。因为艺术所用的象征只有在把普 遍的意义和直接的·自·然·现·状·区·分·开·来,而绝对是后来由想象 来看作是实际即寓于自然事物中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出来 ① 。
① 寓 意体作品 (Allegorie) 用假想的具体人物象征某一抽象观念,例如
《西游记》中孙悟空据说是象征人心;隐喻 (Metaphor)是暗含的比喻, 近似 《诗经》中的 “兴”;显喻 (Gleichnis) 明说出的比喻,近似 《诗 经》中的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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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象征型艺术所由形成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不由艺术造 成的,在实际自然事物和人类活动中就可以看到的那种绝对 及其实际存在在现象世界中的直接的统一 ① 。
A.意义和形象的直接统一
在这种观照到的神性的东西的直接的统一 (即神性的东 西和它的实际存在在自然与人里作为统一体而呈现于意识) 之中,自然不是单就它本身来看的,绝对也不是和自然分开 而变成独立自足的,所以还谈不上内在的和外在的,意义与 形象,这两方面的分别,因为内在的还不是本身独立的,和 直 接的现成的现实事物分开的意义。我们在这里仍用 “意 义”这个词,只是指·我·们·的思考的产物,对于我们来说,这 种思考出于一种需要,要把精神的内在的东西在成为观照对 象时所现出的那种形式一般看作外在的。通过这外在的,我 们窥见内在的灵魂和意义,才能了解它。因此我们在研究这 种一般的观照方式之中,必须见出两种情况的本质上的分别: 一种是最初起这种观照的那些民族原来就已清楚地认识到那 内在的就是内在的,就是意义;另一种·是·我·们现在看到那些 民族用来表现他们观感的外在形象,才从其中看出他们原来 不曾看出的意义。
① 即用现成的自然事物来象征绝对或普遍意义。“直接的” 即 “现成的”、
“自然的”,不是由艺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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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这种最早的统一体里还没有灵魂和肉体的分别, 还没有概念和实在的分别;“肉体的”和“感性的”以及“自 然的”和“人类的”这些词所表达的意义并不是和被形容的 实际对象本身分开的。还不仅此,现象界事物本身就被看作 绝对的直接的实际存在或体现,这绝对本身还没有获得另外 的独立的存在,它只有在某一种对象里直接出现,这种对象 就是神或神性的东西。例如在喇嘛教的崇拜仪式里,现实界 个别的人就直接被看作神 (活佛)而受崇拜,而在其它自然 宗教里,太阳,山,河,月以及牛和猴之类个别的动物也被 视为神而受崇拜。就连基督教在许多方面也有类似的情形,尽 管采取了比较深刻化的形式。例如按照天主教义,圣餐礼所 用的面包就真正是上帝的身体,酒就真正是上帝的血,而基 督就直接在这种面包和酒里出现;就连路得派新教也相信这 种面包和酒由虔诚的信徒吃了喝了,就变成真正的身体和血。 在这种神秘的统一 ① 里,纯粹的象征还没有出现,后来教义 经过改革,把精神和肉体分开,使精神独立,才把外在的东 西看作只是指引到内在意义的一种标志,从此才有纯粹的象 征。再如圣母像原来也不是看作象征神力的一种形象,而是 看作和神力是直接处在统一体的。
但是上述那种完全直接的统一只有在古波斯民族的生活 和宗教中才得到最彻底最广泛的发展,古波斯人的观念和制
① 即面包和酒与基督的血肉的统一,基督和信徒的统一,在基督教圣餐礼 中信徒各分得一份面包和酒,认为吃下去自己就有了基督的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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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由古波斯教的经典留传下来了。
1.古波斯教 ①
古波斯教把自然界的光,即发光的太阳,星辰和火,看 作绝对或神,不把神和光分别开来,不把光看作仅仅是神的 表现,写照或感性形象。神(意义)和光(神的实际存在)是 统一的。如果把光看作善,正义,福气,生命的支援者和传 播者,那也并不是把光看作只是代表善的形象,而是把光和 善看作一回事。光的反面也是如此,例如黑暗就等于污浊,祸 害,恶,毁灭和死亡。
这种观照方式又可细分如下: a)·第·一,神,本身纯洁的,和他的对立面黑暗,本身不 纯洁的,固然都经过了·人·格·化,神叫做奥茂斯德,黑暗叫做 阿里曼 ② ,不过这种人格化还完全是·表·面·的。奥茂斯德既不象 犹太教的上帝那样是独立自由的非感性的主体,又不象基督 教的上帝那样表现为具有人身的有自意识的 (自觉的)真正 精神。他尽管被称为王,伟大的精神和法官,却没有和光与 发光体这种感性事物分开。他只是一切特殊具体事物的一般
沙拉斯屈罗(Zcroastra,即Zarathustra)是古波斯教即拜火教的始祖,大 约生于公元前六世纪,原文是“沙拉斯屈罗的宗教”,为简明起见,下文 一律译为 “古波斯教”。
② 奥茂斯德(OhuraMazda),波斯教的光神;阿里曼(Ahriman),波斯教
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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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在这些具体事物中,光,亦即神性的和纯洁的东西实际 存在着,他还不能作为精神的普遍性及其自为的存在而离开 一切现实界事物独立自在 ① 。他就象物种存在于各类个体里 那样存在于个别具体事物里。作为一般,他固然高于一切个 别具体事物,所以被称为“至高至上的”,“放金光的王中之 王”,“最纯洁的”,“最善的”等等,但是他毕竟只能存在于 具体的光明的和纯洁的事物里。阿里曼也是如此,他也只能 存在于黑暗,凶恶,死亡,疾病的具体事例里。
b)因此,这种看法推广到光的整个·领·域和黑暗的整个·领 ·域以及它们之间的斗争。在奥茂斯德的领域里,首先是天空 中的·七·大·星受到崇拜,因为它们代表光的几种重要的特殊存 在,作为一个伟大而纯洁的天上神族,就形成了神本身的实 际存在。每一个大星,包括奥茂斯德在内,都各有固定的日 子出来主宰世界,施福和行善。往下数就是一些小星,伊则 德星族和费尔福星族 ② ,象奥茂斯德一样,也受到人格化,不 过没有看得见的人的形体。它们对于观照,既没有精神的主 体性,也没有肉体的主体性,它们只作为光的各种现象而存 在。此外一些在外表上并不作为发光体或照明体而存在的个 别的自然事物,例如动物,植物乃至于人类的精神的和肉体 的面貌,个别的动作和情境,整个政治生活,国王和他周围 的七大臣,阶级以至城市和区域的划分,以及它们的首领,最
波斯教的神还和光 (物质的)混为一体,还不是独立的纯粹精神,还不 能自觉。
② 伊则德 (Izeds)和费尔福 (Ferwers)都是次于七大星神的星神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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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最纯洁的向人民提供保护和模范的人物,总之,整个现 实界,无一不被看成奥茂斯德的一种化身或实际存在。凡是 具有生命和幸福而又能促进生命和幸福的东西都是体现光明 和纯洁的,因而也就是体现奥茂斯德的;每一种真,善,爱, 正义,和温和的表现,以及每一个有生命的,做好事的保护 人和施福于人的事物都被沙拉斯屈罗看作光和神本身。奥茂 斯德所统治的领域就是实际存在的纯洁和光明,因此没有自 然现象和精神现象的区别,而是象在奥茂斯德本身上一样,光 和善,精神的性质和感性的(物质的)性质都是结成一体的。 所以在沙拉斯屈罗看来,一个被创造的事物的·光·辉就是精神, 力量和每一种生命活动的总和或结晶 ① ,只要它们能保持积 极的东西,消除本身就坏和有害的东西。在动植物和人身上, 凡是真和善的就是光,一切事物的光辉大小之别就取决于它 所体现的那种光的量和质。
在阿里曼的领域里也有类似的高低等级的划分,所不同 者在这个精神的恶和自然灾祸领域里,得到实现和占统治地 位的是些起破坏作用和消极作用的东西。但是阿里曼的威力 是不应得到扩张的;所以整个世界的目的就在于消灭阿里曼 所统治的领域,从而使一切地方只有奥茂斯德才是有生气的, 出现在面前的,占统治地位的。
c)全部人类生活都指向这个唯一目的。每个人的任务就 只在追求自己的精神和肉体的净化,广造福泽,在人和自然
① “总和”原文是Inbegriff,英法俄译均作 “实体”,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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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情境和活动中都和阿里曼及其在现实界的表现进行斗 争。最高的最神圣的职责就在于在一切被创造的事物中都要 崇敬奥茂斯德,敬爱一切来自光的纯洁的东西,取得它的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