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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西方社会思想史-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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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参阅修昔底的斯(Thucydides,约前460—前395)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卷二,第34—36页。

…… 36

    第二章 古希腊罗马时期社会思想92

    元前415年雅典军队远征西西里岛惨遭覆灭的史实为背景,写了一出反对军国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戏剧《吕西斯特拉塔》。

    当时,希腊城邦风雨飘摇,国殇之痛及由此刺激起来的战争狂热弥漫全国。就在这种形势下,雅典城邦剧院由公家出钱上演了阿氏的新剧。在戏里,军队被奚落,爱国热情遭蔑视,民主政府的领袖受到无情鞭挞,但所有这些并未使这出戏停演。

    《吕西斯特拉塔》这出戏本身有无价值,这才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如果有,那就应当公演,于是确实公演了。

    另外,有没有什么问题是公民不可以自由议论的?

    如果没有,那么,战争、爱国主义等问题同样可以任人自由裁量与议论。

    ①这个例子颇有意味,雅典人批评国事如此大胆,容忍批评又如此大度,征诸历史,这不能不归功于民主政治的培育和磨砺,造就了雅典人敏锐的批判精神和开明的理性气质。智者学派的观点在当时许多人看来是哗众取宠,蛊惑人心,黑白颠倒,败坏道德,但没人取缔智者这一职业,其观点还大见流行,这实在是得益于民主政治所承诺的学术自由。

    罗素说得对,社会思想“并不是卓越的个人所作的孤立的思考,而是曾经有各种体系盛行过的各种社会性格的产物与成因。”

    ②就智者的社会思想而言,无论是其热衷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还是其价值倾向,均深受公元前5世纪城邦社会生活及民主政治经验的影响。智者学派的相对主义,人

    ①参阅塞尔格叶夫:《古希腊史》,第306—308页;贝尔(c。

    Bel)

    :《文明》中译本,第42页。

    ②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美国版序言。

…… 37

    03西方社会思想史

    文主义及原子主义,正是那个时代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或神话世界向世俗世界转变的思想反映和理论概括,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我们将在下面的讨论中随文论及。

    智者学派的社会分析思路,概括地说有三个层次:(a)

    划出一个社会秩序的领域,断言社会秩序概由人为,而非神创;(b)人是根据自身的利益,藉强权或经由相互约定来建立社会秩序与正义观念的;(c)

    划出一个高于人为法的自然法的领域。自然法乃是人性的本然要求,当自然人性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人应依据更高的自然法而行动,而不论各人所主张的自然者是什么。

    (1)法律是永恒不变的或普遍有效的吗?法律自称的合法性是从哪里来的?在智者学派以前,没有人曾想到过这些问题。

    素朴的意识认为法律和道德乃是神定的和自古不变的,社会与自然一样受所谓“神意”

    、“命运”

    、或“必然”这些冥冥的存在支配着,人们认为,“他们生活在一个有着严格不变的禁忌且有魔力的世界中。法规与习俗如同日出日落、四时交替或其它显著的自然规律一样乃是亘古不变的和无可逃避的。”

    ①在古代各民族互不交通或交往甚少的情况下,人们或是认为自己的礼法是最好的,或是相信天底下的善恶是非观念都是一样的。

    民主政治的实践及发展动摇了上述传统观点。

    雅典的公民在直接民主制下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和机会,突破了贵族假托神意独占政权的局面,这有助于破除政

    ①卡尔。波普(K。

    Poper,1902—)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普林斯顿,1971)

    ,第一卷,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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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古希腊罗马时期社会思想13

    治的神秘性及“王权神授”的神话;而任何法律皆可由民主议事程序予以兴废,则又抹去了个别法律无条件的、无可置疑的有效性的神光;公民们在协商、辩论和表决时已习惯于思考和判断法律的根据和合理性,使法律成为可自由讨论与裁量的问题;法令的兴废与官司的输赢常常取决于辩论和演说时打动群众的技巧,则加强了关于法律的人为性与主观性的印象;对这一点,智者的体会也许最为真切,因其职业就是传授使每种意见都可能借以取胜的技艺。随着社会的世俗化与政治的平民化,希腊人的主体意识与历史意识逐渐觉醒,开始用人的观点看待国家及社会秩序。智者学派代表了对人文主义的一种最早的自觉:法律与道德并非任何全能君主或神的意志的实践,而是人们自己活动的产物,其目的仅在改善俗世凡人的境遇,一旦背离这一目的,便应随时予以废弃,这样,智者就走出了社会思想史上重要的一步,从“向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的宇宙秩序中,区分出社会秩序来,从而开创了社会科学的前史,使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成为由人类自己来解决的问题,而无假乎神与传统的干预。”

    ①

    智者的这种人文主义精神集中体现在普罗塔哥拉(Pro-tagorus,约前490—前419)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名言中。依公认的观点,普氏命题中的“人”指的是一独立自主的个体,是伯里克利所说的“可以在生命的每一方面显示出他就是自己的当然主人,而且凭借着他自己独特的天聪本智和他自己独特的广识通知,去对一切事自作主宰”

    的个人。

    ①萨基:《社会学思想史》,第4—5页。

…… 39

    23西方社会思想史

    发现和肯定自主的个人的重要性,进而肯定个人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这是希腊社会思想的一个重要贡献。社会思想关乎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只有在视个人为一独立主体时方才可能提出并得到思考。希腊人最早建立了这样一种文明,它使人开始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个体。希腊历史上那片光被千古的人文主义精神主要即来自这种对个人及个人价值的尊重。这种强调个人价值的文化同样产生于城邦的民主政治实践。在雅典,凡有公民身份的自由民都无须从事奴隶所担任的劳动或琐碎的工作,以便获得充分的闲暇,致力于艺术活动与科学活动,享受自由思想和细腻感受的乐趣,善待自己的秉赋,使内在的潜力得到最高的发挥。此外,民主政治的实践使每个雅典公民都有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主体意识。

    “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正是雅典民主制下自主自信积极进取的自由民的精神风貌的写照。

    (2)自主的个体作为创设社会秩序的主体,他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他们都可凭自己的信仰和欲望,决定其自以为是的是非善恶的准则。

    而这样一来,一切准则都将是主观的,相对的,只对有关的人有意义。例如,生病对病家是恶,对医师却是善,是非善恶似无普遍有效的价值,皆视乎各人的利害好恶而有所不同。由此引出智者的下列观点:第一,人们创设政府,制定法律,乃是基于各自的利益。色拉西马库斯(Thrasymachus)认为法律是基于强者和掌权者的利益制定的,是他们运用强权迫使弱者接受的行为准则和制度安排,

…… 40

    第二章 古希腊罗马时期社会思想33

    “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

    ①卡里克利斯的观点正相反,他视法律为处于弱者地位的广大群众建立起来的屏障,以防御强者的侵犯。

    第二,法律、正义只是人所约定的习俗。

    一个人如果对他人行不义,他人对他亦可如此。他自然要受到损失与伤害。大家想要避免这种伤害,只有相互保证,相互约束,不向他人作出不义之事。这种保证和约束,便是政府成立的基础。人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和起源。

    正义是基于人们的同意或契约而产生的,其历时既久,便成为习俗。所以正义正是大家所约定的习俗。

    ②

    智者的这一观点可说是思想史上最早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它基于彻底的经验分析,剥去了正义概念超自然的灵光,始由人类的心理特征或个人利益分析正义。第三,如果个人利益是创立法律的根据,那么,个人利益也是服从法律的唯一动机;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服从法律的条件只限于法律符合个人利益。但两者不相符合的情况必定是有的,因为如果法律的创设基于各自的利益,对一些人有利的法律,对另一些人则可能有害。服从法律未必使人得益,世上的善恶因果常常是颠倒的,善人得不到好报,恶人却获正果。遇到这类法律与利益,正义与幸福不相配合的情况,我们应该依据何种原则作何种选择?

    (3)智者在这里提出了一个真正的社会学问题:行动的个人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法律的要求并不总是与个人的要求

    ①柏拉图:《理想国》中译本,第18页。

    ②同上,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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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西方社会思想史

    相一致,勿宁说经常是相悖的。既然已把独立的个人宣布为“万物的尺度”

    ,坚持每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同等权利,而法律又被认为常常出自狭隘的利益,那么,普遍有效的准则如何可能?社会团结如何可能?

    对于第一个问题,智者提出自然法概念。自然法高于人为的法律,是一种不分民族、国家、时代,对任何人都有效的法律。后期智者安提丰(Antiphon)在其《论真理》的残篇中有一段对比自然法与正义概念的名言:常人眼中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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