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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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性〉与“这无限”就相同了)。所以无限或不可区分或可区分,若可分段,则各段均当为无限;但同一事物不能有许多无限(假如无限为一本体,亦为一原理,则无限的一部分仍还是无限,犹如气的部分仍为气)。所以,这必须是不可分配的,不可区划的。但因为在实现上,无限就得是某一个量,这就不能是不可区分的。所以无限性只能是某一主题的偶然属性。但若真象我们所说过的④那样,无限就不能是一个原理,这只能是气或偶数的偶然属性。
⑤
这个研究是普遍性的;但由下一论点可得明白在可感觉事物中没有“无限”。
一个实体的定义倘是“以面为其界”
,则无论是可感觉或可理知实体均不能是无限;也不能有一个分
①参看“物学”卷三,204a3—14。
②“物学”204a17—19。
③“物学”204a14—17。
④见上文第九行。
⑤参看“物学”卷三,204a20—32。这是毕达哥拉斯数论派的无限观:以气在量度上具有无限性;又以偶数为具有无限性质的数,奇数为有限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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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182。
离的无限数,因为数以及具有数的事物均是可点数的。
①从下一论点看来真理是确乎明显的。无限既不能是组合体,也不能是单体。
(甲)因为要素之为众为多是有限的,这就不能组合成“无限”。诸对反必须相等衡,各不能是无限;对反两物体的能力倘有高低,则有限将被无限所灭坏。两物体又不能均为无限。物体在各个方向均具有延伸,而无限则是不尽地延伸着,这样,无限倘为一物体,此物将在每一方向均为无尽。
(乙)无限物体既不能是任何单纯物体〈元素〉②——也不能象有些人所认见的由以创生诸元素的某些超元素事物。
③(因为诸元素以外并无这样的事物;万物均可分析为它所组成的元素,但除了不可再分离的诸单体〈元素〉外,从没有分析出这样的事物。)
无限也不是火,也不能是其它元素。
除了这些怎能成为“无限”这问题以外,宇宙万物即便它是“有限”
也不能是这一元素可以变为任何另一元素;象赫拉克利特所说④“一切在某时悉变成火”。同样论点也可应用于自然哲学家们在诸元素外所主张的“元一”。
因为一切事物均由
①“物学”卷三,204a34—b8。
②指阿那克西曼德之“无限元素”
(即未分化或未定之元素)。参看本书卷A章七,卷A章二。
③超四大元素,参看“物学”204b10—24。
④参看“物学”卷三,204b32—205a7。以元一为无限这论点参看上文106b35—1067a1。这里的论据与“无限”这主题不甚相切。特来屯尼克英译本注释:一切变化均由对反向对反,(甲)一元素不能对反其余诸元素,(乙)一个物质原理也不能对反四个元素;所以“这也不能以‘唯一’元素或‘唯一’原理为宇宙之终极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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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形而上学
对反变向对反,例如由热变冷。
①
又,一个可感觉实体必有所居处,全体与部分各有其正常位置,例如整个大地〈地球〉与其部分。
②于是,(甲)假如一个无限实体是匀整的,这当是或不动弹,或常动。
③但这是不可能的;它在或动或静,或上或下,或这里或那里,将何所择呢?例如这无限实体苟有外壳,它这一部分,将在何处逞其动静?
这个匀整的实体和它外壳已占尽了无限的空间。
又,外壳真能占尽了那空间么?
怎样来占尽?
(这是不可能的。)
其动与静又何如?这将是在任何处静止着就不能动弹;或是在任何处动着就不能静止。
④但(乙)假如这“全体”
〈全宇宙〉具有各不相似的部分,则各个部分的正当位置也不相似,而且第一,这个“全体”只能是因接触而成一实体,第二,它各个部分,其为数应或是有限或是无限。它们不能是有限一类;因为全体既为无限,其中一些部分若为有限,则另一些部分就将是无限;例如火或水应将是无限,但这样的一个无
①这里亚氏否定以“无限”为宇宙主体之说,顺便批评了一元论。
②希腊自然学家于“四大”的正常位置是这样安排的:地〈土〉处于宇宙中心,宇宙外圈为火。参看“说天”卷一,第二章。
③“常动”
(αιισθησαι)一语,用于“无限实体”不合。无限实体之外应E H E G无空间,而全不能动弹。罗斯解释此短语指无限实体中的一部分之或动或静。
④1067a15,如以大地(地球)为无限,无限之物不可得其中心,因此,这外壳就不能确定有它正常的动静位置。
(看下文,1067a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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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限元素将毁灭对反诸元素。
①假如其各部分是类属无限的单体,那么它们的部位也各为无限,而全体中又得有无限数的元素;假如这是不可能的,各个部位是有限的,全宇宙也必是有限的。
②
一般说来,一切可感觉物既悉属或轻或重的实体,世上便不能有一个无限实体而仍让诸实体各保持其正常位置。因为这必须或向中,或向上运动,而“无限”——或是一整个或是半个——均不能作向中或向上的运动。你怎能区分这个实体?
你将以那一部分为上或为下,又那一部分为中或为外?
每一可感觉事物各有其空间位置,而位置则有六类,③这些都不能存在于一个无限实体中。
一般说来,假如没有无限空间,无限实体也不能有;(无限空间实际是不能有的,)在一空间就得在某处,这就得是在上或在下,或在其它任何方向之一,这些各都有一个定限。
④
至于表现在运动上,或在距离上,或在时间上的无限,其命意不同于单独事物,这些必皆后于某一先天事物,由于另
①参看“物学”卷三,205a10—25。又参看本卷106b28—34。这里的论旨大略如下:倘造成一个无限全体的各个部分为类有限,其中必须有一类,其为量或延伸是无限的。但其中若有一类为无限,这一类将毁灭其它的有限类,那么原来假定的以一部分有限类来组成无限全体也不能成立了。
②参看“物学”卷三,205a10—25。又参看本卷106b28—34。这里的论旨大略如下:倘造成一个无限全体的各个部分为类有限,其中必须有一类,其为量或延伸是无限的。但其中若有一类为无限,这一类将毁灭其它的有限类,那么原来假定的以一部分有限类来组成无限全体也不能成立了。
③空间位置六类为上下,左右,前后。
(见“物学”205b—31)
④参看“物学”卷三,205b24—206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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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形而上学
一事物在先故此后天事物相关地称为“无限”
,例如一事物在动变或扩张中由于所历的距离关系,其运动有称为“无限”
者,而由于运动的历程,一时间亦有称为“无限”者。
①
章十一关于变化的事物,有些是在偶然属性上变,例如说“这有文化的”在散步;另有些说是在全称上变着,因为它某些内存的事物在变,或是它所包含的某部分在变;身体说是变成健康,因为病眼已治愈了。更有些事物由于本性而直接变化,这才主要的是在本性上为可变事物。致动者也有同样分别;致动者引致变化也可以是或出于偶然属性,或部分地出于本性或全出于本性。
动变,某些事物当是直接致动,某些事物当是出于被动;又必有动变时间,以及始动所自与终动所止。
②但作为动变两限点的形式,情态,地位都不动变,例如知识与热度;热度不是一个动变,加热或减温过程才是动变。
③
并非一切事物均具有非属性之变,内在本性之变只能变于诸相对,诸间体与诸相反〈矛盾〉之间。我们可凭归纳以为证明。
④凡变,或正变入于正或负变入于负,或正变入于负或负变入于正。
⑤(正项命意,我现在用以指说一个肯定词。)
①参看“物学”卷三,207b21—25。
②参看“物学”卷五,24a21—b1。
③参看“物学”卷五,24b1—16。
④参看“物学”卷五,24b28—30。
⑤πιμ和πιμ亦可译作主与客。
变化的可能四式成为“主H J E F H K H K J K H J E F H K变于主,客变于客,主变于客,客变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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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这里负与负两项既非相对亦非相反,“负入于负”
既然不涵有对反就不能当作一变;故变必归于三式。负乃正的相反,“负入于正”为生成,全变即完全生成,局部之变即局部生成;“正入于负”为灭坏,全变为完全灭坏,局部之变为局部灭坏。
①
假如“非是”
有数命意,而在结合与分离上为“非是”
者,以及与全称实是为相反的潜在之是,均不容有运动②(“非白的”或“非善的”当然可以作偶然的动变,因为那非白的或非善的可能是一个人;但如果全不是一个个体,这就没法运动)
,则凡属“非是”均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