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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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αραιηαμβρσια,“涅克泰”为神酒,“安勃洛西”为神食。
G H K F E J G H I J G I H I②此节亚氏所云宇宙原始之“一”
()与“神”
(θ)在恩培多克勒为E F H I E H I“球”
(σψαιρα)。
亚斯克来比旧注谓恩培多克勒诗句含混,亚里士多德固执而说之,I未必悉如原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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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16。
以及鸟兽和水中的鱼,还有长生的神祇。①
即便在字里行间,道理也很明白;照他说来,“斗”若不见于事物,事物便归一致;事物正在结集,斗就站到外边。
②
跟着他的理论说来,最有福的神还当是较不聪明的;他不曾尽知所有要素;他自身没有斗;而知识却是同类事物的感应。
③他说:因为我们具有土,所以能见土,因水见水,因清明的气见气,因火而见炽烈的火,因爱见爱,因阴暗的斗也见到了斗。
④
但——这就算是我们的起点——照他所说,斗争是分裂而毁灭的原因,同样也是生存的原因。相似地,友爱也并不专是生存的原因;因为将事物结集于元一,这也毁灭其它一切事物。同时,恩培多克勒没提到动变自身的原因,他只说过事物的所以如此,出于自然。
然而当斗争最后在斯法位〈球〉的肢体中长大了。
他站起来要求应得的光荣,时间已经来到,这曾由一个严肃的誓言,规定了他轮值的次序。
⑤
这诗末行暗示了动变是必然的;但他没有说出所以必然
①“残篇”9—12,21,23。
②“残篇”36。
③同声相应同气相感意,可参看柏拉图“蒂迈欧”。又恩比里可“反数学”
(SextusEmpiricus,ContraMathmatica)第113章。
④“残篇”109。
⑤“残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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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形而上学
动变的原因。可是,在这里只有他说得最周到了;因为他并不说有些事物可灭坏,有些事物永不灭坏,他只说除了元素以外,其它一切事物均可灭坏。
①而我们现在的疑难则是,事物苟由同一原理支配,何以有些可灭坏,有些不灭坏。关于可灭坏与不灭坏事物必须有两种不同原理,我们的说明暂止于此。
但若说原理真是两别,问题又来了,灭坏原理也跟着事物灭坏,不灭坏原理也跟着不灭坏?
假如它们是可灭坏的,它们仍还是由元素组成的事物,因为一切事物之灭坏就是那物体解消而复归于组成它们的各个元素;这样说来,在这些可灭坏原理之先必然还另有其它原理。但这又是不可能的。是否这样的追溯将以达到某一定限为止,抑将是进行至于无穷?
又,可灭坏原理若归消失,则可灭坏事物如何还能存在?若说原理永不灭坏,何以有些依此原理组成的事物却仍归灭坏,反之依别的原理组成的事物却并不灭坏?这些或不尽然,但是其然或不然,总得费很大的劲来进行证明。实际并没有人真的坚持“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出于各别的原理”这样的主张;大家都认为同样的原理可以应用于一切事物。
他们将我们上面所提的②疑难当作一些碎屑,囫囵咽了下去。'奇+书+网'
③
(十)最难解而又是最需要研究的真理还在“是与一”是
①参看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209,1—21。
②见于10a5—b21。
③10a5—101a3参看1060a27—36。其答案见于卷Z章七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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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否即事物的本体,是否各极其本,一为一,是为是,而并无别义,抑或“一与是”另还涵有其它相依的性质。有些主于前说,有些主于后说。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是与一”并无别义,这就是它们的本性,它们就只是“是与一”而已。
但自然哲学家们引向另一线的思绪;例如恩培多克勒——似乎他是想使人们对于“一”
更易明了——或问一是什么?
他答复说一是友〈爱〉:一切事物只是为了友〈爱〉的原因才合成为一。其他的人又说一切事物所由以组成的这个“一与是”为火①,另有些人说是气②。还有那些人说明元素不止一种;这些人的观点仍还相似,亦即说“一与是”恰真与他们所说的诸原理相符。
(甲)如果我们不以“元一与实是”为本体,其它普遍将没有一个是本体;因为两者都是一切普遍中最普遍的。若无“本一”与“本是”则在其它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脱离个体的任何事物了。又,“一”若非本体,“数”也显然不能作为具有独立性质的事物;因为数是若干单位,“单位”就是某种类的“一”。
(乙)
若承认有本一与本是,则元一与实是必然为它们的本体;因为普遍地说明事物之所以成是与成一者,不是别的,就是元一与实是。但假定有了一个“本是”与“本一”以后,要提出其它的种种事物又有很大的困难。——事物之为数怎么又能超过一。照巴门尼德的论点,万物皆一,一即天下之
①谓希巴索与赫拉克利特。
②谓阿那克西米及第欧根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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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形而上学
实是,因此事物之异于实是,亦即异于一者,不会存在。
这两论点都有谬误。无论说元一不是一个本体,或者说确有所谓“本一”
,数总归不是一个本体。
假定元一不是本体,应有的结论,我们已经说过;①若说是本体,则与实是论上相同的困难又将引起。
②“本一”之外将何来“另一”?
这必然是一个“非一”了;但一切事物只能是“一”或“多”
,而“多”却是积“一”所成,〈不是“非一”
〉。
又,照芝诺的定理,③本一若为不可分、则将成为无是。
他认为凡增之而不加大,损之而不减小的事物,均非实是,这样,他所谓实是显然都得有量度。如有量度,这又将是物体;实是之具有物体者,具有各个量向〈长短,阔狭,深浅〉;其它数学对象,例如一个面或一条线则在某两个或某一个量向可以增损,在其它量向是不能增损的;④而一个点或一个单位则是全没有量向的。
但他的理论不算健全,(不可分的事物相并时,虽不增益其量度,却可增益其数)。而且不可分物这样的存在就在否定他的理论,——一个量度怎能由这样一个或多个不可分物来组成?
这就象是说一条线是由点制成的一样。
即便作出这样的假定,依照有些人的说法,数出于“本一”与“另个非一的某物”
,我们还得提出这样的疑问:如这
①101a24—27。
②101a31—101b1。
③参看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170,16—38。埃利亚人芝诺(Zeno,约公元前461)
,巴门尼德弟子。
④例如线与线相接则其线引长;然线与线相并则并不加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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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非一”就是“不等”
,①与“本一”同为数和量度之原理,何以“本一与不等”之产物,有时为数,有时又为量度。这可不明白,怎么量度可以由“一”与“这个原理”得来,也可以由某些“数与这个”原理得来。
②
章 五(十三)与此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数”与“体与面与点”
是否为本体一类。若说不是,这使我们迷惑于事物的本体究是什么,实是又是什么。演变,运动,关系,趋向,比例似都不足以指示任何事物的本体;因为这些都可为主词的说明,却都不是“这个”
〈事物之所成为实是者〉。事物之最能指示本体者宜莫过于水与火与地与气了,四者万物之所由组成,而热与冷以及类此者则是它们的演变,不是它们的本体;只有那在如此演变着的物体才是一些常存而实在的事物,也就是本体。但在另一方面来说,体较之于面,面较之于线,线较之于点与单位确然更逊于本体,因为体由面来包持,无面不能成体,而无体时面却还自成立,〈面于线,线于点亦然〉。
所以大多数哲学家,其中尤以早期诸先哲为甚,认为本体与实是应即为事物之实体而其它只是实体的演变,因此实是的基本原理就是物体的基本原理;而较近代,也是一般认为较聪明的哲学家,却想到了应以数为基本原理。我们已说过,这些若不是本体,世上将绝无本体亦绝无实是;至于这些本体
①指柏拉图的数理哲学,参看卷M1081a24。
②101a4—b25答案见于卷z1040b16—24;卷Ⅰ,章二。
“一与这个”即“一与不等”
,“数与这个”即“数与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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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形而上学
的属性就不该冒称为实是。
但是,如果承认线点较之体更为本体,我们①看不到它们将属之于何种实体(它们不能存在于可见体中)
,这就无处可觅本体了。
又,这些显然是体的分解,——其一为阔狭,另一为深浅,另一为长短。此外,立体之中并无形状;石块里是找不到赫尔梅〈艺神〉象的,正方立体中没有半立方体;所以面也不在体内;若说面在体内,半正方立体的面也将是在正方立体内了。于线与点与单位也如此。所以,一方面讲来,立体是最高级的本体,另一方面讲来〈面线点与单位〉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