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房地产这些年-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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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3月,美国《纽约时报》记者莫里斯敏锐地意识到,过去一直看重前门、和平门和宣武庙的北京正在着力向东发展:“以耸立在北京东郊的长城饭店为圈子,这里聚集了与老北京胡同文化格格不入的一座座富丽堂皇的高楼。”一些外国人不再去北京西郊动物园旁边的老莫斯科餐厅了,而是在长城饭店大堂慢慢品尝牛油蛋糕。这里,除了窗外的空气是中国式的,到处弥漫着西方物质主义的文化时尚。
一个时代的转变常常是从最小的变动开始,而最初只有很少的人能感觉到。
在一家小型集体企业——北京怡达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任志强,就是属于这很少的人。
这个下过乡、当过兵、1981年转业、舍弃到公检法工作的机会,比王石小两个月的男人,当了三年的副总经理,卖了三年的油条,也数了三年的钞票。虽然找到了发财的机会,但他正郁闷着呢!自古能人遭人嫉,一个集体所有制小公司的红火让一些人不舒服,于是上级主管单位没收了公司的经营权,并派工作组进行整顿。
何去何从?任志强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
此时,国家实施有偿转让国有土地的政策已经在特区试行。任志强性格倔强,但鼻子还是十分灵敏的。相关文件一出台,他就开始琢磨了,这里肯定能捞一把。精于挖战壕的任志强想,我修房子应该可以吧。
真可谓想啥有啥,任志强很快梦想成真。
总之,在1984年的某一天,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首任总经理戴晓明来找任志强,了解他一位下属的情况。
介绍完那个人的情况后,任志强和戴晓明聊起了关于企业发展的话题,如何办企业,如何办理注册,如何去寻找市场等等。
当时,华远刚刚组建,对于从未搞过企业的戴晓明而言,一切都是新的。因此,比他拥有更多市场独立经营经验的任志强当场就把他说晕了。谈话中,慧眼识英雄的戴晓明非常诚恳地表示,希望任志强能够加入华远。
其时任志强并不了解华远,他以为它完全是一个国有的全民机制企业。任志强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他绝不去国有企业。因为,他觉得完全国有的企业就像军队一样,会束缚他的发展。
任志强的态度是很坚决的,他跟戴晓明明确提出: 经营环境和条件要不受国有企业的约束。他的想法是宁做鸡头不做凤尾,他宁愿在一个白手起家的小企业里做一个领导,也不愿意做一个国有大企业里的副手。
戴晓明明明白白告诉他,为实施旧城改造,西城区政府用借来的20万元于1983年成立了华远公司。华远虽然挂的是全民所有制的牌子,但实际上是一个编外的企业,说白了就是挂着国有的虚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华远在经营体制上是有灵活性的。
戴晓明当即向任志强承诺,只要完成一定的利润,经营的范围可以不受限制。
两人一拍即合,任志强由此进入华远,被安排到了这个总公司的核心部门——经济建设部门,当了部门经理。
戴晓明的邀请让站在十字路口的任志强找到了施展才能的平台。
到了华远,戴晓明让任志强组织施工改造地安门商场,这彻底改变了任志强的从业方向。当时对房地产还了解甚少的任志强一下子就成了施工队的队长,没成想一举成名,于是涉足房地产的脚步一发不可收。
这是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从此,任志强在他最擅长的行业中,开始了辉煌的奋斗史。
这年秋天,在浙江东阳县,一个叫楼忠福的无足轻重的小角色,突然发动了一场“抢班夺权”行动。从此,他拥有了自己的舞台,成为房地产界瞩目的表演者。
谈到这位楼总,还是得先追溯一下他的出身。楼忠福的父亲楼茂春是浙江省东阳市一位普通的铁匠,当1954年3月楼忠福呱呱坠地时,楼茂春已经37岁了,在楼忠福年仅5岁的时候,楼茂春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抓去劳动改造。楼忠福在什么样的境况下长大,可想而知。
改革开放后,楼忠福在浙江东阳城关建筑公司做建筑小工。不久之后,楼忠福被工程队破格提拔为材料科科长。但雄心勃勃的楼忠福在做好本职工作时,一直向往着更高的平台。
1984年,已是楼忠福到公司的第六年,公司经理到了退休年龄,需要确定接班人。楼忠福回忆当时的情形是,“按照传统做法,就是从公司里论资排辈提拔一个经理。当时,资历比我深的人有的是,但我还是决定一定要得到这个位置”。
于是,楼忠福找遍了当时有权决定经理职位的领导,向他们表达自己的想法,并得到了一些领导的支持,但这还不足以让他名正言顺地成为新的公司经理。
当时,公司经理的儿子也想接他老子的班,就跑来和楼忠福理论,结果被他的一句话说得哑口无言,楼忠福声色俱厉地说道,“你爸爸当经理时都听我的,你凭什么能力来和我争经理的职位?你和我争,就等于往你爸爸脸上抹黑。”
为避免夜长梦多,志在必得的楼忠福更是快刀斩乱麻。在部分领导的支持下,他催促公司第二天就宣布他为公司新经理。但任命书宣读过后,会场一片哄乱。这时,楼忠福眼睛一瞪,从包里取出公司的公章,用一把刀在公章上“嚓嚓嚓”砍了三下,然后大声宣布:“从今天开始,盖了这个章的事情我才认账,其他概不负责。”这一举动把大家镇住了,交接仪式戏剧般顺利完成。
当上经理后,楼忠福立马向银行贷款160万元,将公司改名为“东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很快在浙江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并开始向房地产业进军。
有的人开始思变,同样也有人选择固守。但有人总结说,当今房地产界的标志性人物,当年固守者多是高学历的人,比如孟晓苏,比如冯仑。
孟晓苏从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就直接走进了中南海,先在中宣部新闻局工作,一年后被调入国务院。1984年的时候,他正担任着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的秘书。
冯仑1982年从西北大学考入中央党校读研究生。在中央党校,他读了很多书,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原著,不仅读德文版,也读英文版,不同的版本对照着读,连标点和注释都互相比对。1984年,25岁的冯仑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因为有着较高的理论素养,冯仑后来进了中宣部,不久又去了国家体改委。
1984年,拨开了计划经济的迷雾,商品经济时代的魅力犹如晨曦般迷人,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出现了变化,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思路日渐清晰。因此,这一年成为改革历程中一个特殊的年份,而被长久地保存在人们的记忆中。
房地产公司从政企不分的“混血儿”过渡到完全企业化,就始于这一年。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城市住宅建设,要进一步推行商品化试点,开展房地产经营业务。……要着手组建多种形式的工程承包公司和综合开发公司。”同时强调:“城市住宅建设,要进一步推行商品化试点,开展房地产经营业务,通过多种途径,增加资金来源,逐步缓和城市住房紧张状况。”
国家明确了支持经营性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方针,这是中国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转折。
紧接着,1984年10月,党的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使中国的房地产业有了新的转机。这个《决定》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这就是说,中国的房地产业也必须走商品经济之路。
10月3日,国务院在《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提出了“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思路,“大中城市都要逐步扩大商品化住宅建设。建设周转资金由建设银行贷款、企事业单位集资等多种渠道解决”。随后,国务院又批转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关于扩大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报告》,明确了“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个人,是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全面改革我国现行住房制度的重要步骤”。
10月26日,主管房地产业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暂行办法》,对组建房地产公司——那时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做了明确的规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力核算,自负盈亏,对国家承担经济责任。”其主要任务是“经营城市土地开发和房地产业务”。
这之后,各地房地产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房地产业从此登上历史舞台。
房产与地产紧密相连。在房产开始“苏醒”之时,地产也开始“解冻”。
继深圳、广州开始收取城市土地使用费后,辽宁省抚顺市也在1984年开征了土地使用费,这是非沿海城市中起步最早的内陆城市。开征的缘起是,抚顺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刘文甲,1983年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他听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地租仍然存在、城市土地理应有偿使用的专题讲课后,深受启发,于是开始琢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提出开征方案。后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并报财政部批准,全面开征城市土地使用费。尽管当时抚顺市还没有“三资”企业,但开征当年就收取土地使用费1300多万元,不仅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短缺的情况有所缓解,而且有的企业主动退出超占及闲置的土地。
这表明地产商品化正式起步了。
同年,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标准局等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首次正式将房地产列为独立的行业。
1984年11月,中国城市住宅问题研究会在安徽省屯溪市召开第一次学术讨论会。讨论会以改革城市住宅经济体制为中心,重点讨论了推行住宅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