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衙门-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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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招引告讦”说起。冯梦龙纂集的《广笑府》中,有一则题为《衣食父母》的故事——
优人扮一官到任,一百姓来告状,其官与吏大喜曰:“好事来了。”连忙放下判笔,下厅 深揖告状者。隶人曰:“他是相公子民,有冤来 告,望相公与他办理,如何这等敬他?”官曰: “你不知道,来告状的,便是我的衣食父母,如 何不敬他?”
这是笑话,但概括出了事实真相,虽说历来统治者对老百姓发出的“圣谕”中,总是 告诫大家息讼,州县衙门也跟着学舌,但从骨子里讲,大多是希望告状的越多越好。有人告 状了,就是有人送钱来了的同义语。以清季见诸明文规定的官司钱来看:第一项就是“递状 费”,告状人要买县衙门里的“官定状格”,每套正副两纸,收费60文;填写后缴进衙门, 得同时缴800文;以后如不服判定再往上级衙门控告的话,还得加倍,告到府、道一级是16 00文,告到省里是2000文。按规定,这笔缴状费分成两半,400文由刑房书吏、差役等瓜分 ,400文上交给上一级衙门。第二项是审案费,每案审结后收费10000文,由败诉者承担,如 两造理平,则各自承担一半。如果是涉及债务、田土、房产或其他财产等案件,那就得抽红 ,比例是按涉及案中的钱财总值抽取百分之二。如果是涉及风化、治安这一类的案件,那 就有罚款名目。总之都得搞些油水出来,一半算是衙门里的审案费,另一半交上级衙 门。第三项是其余杂费,收了状纸,要派差役去传 被告,派两个差役,由原告被告各付每差300文以 上传差费,路程在10里以上的,每10里加费 100文。有暂时需要看管的人犯(嫌疑犯等),被差 役管住还不算,还得按日付给80文口食费,等等。 读者须看清的是,这些收费全是明文规定的,此外 的“陋规”和贿赂全不算在里面,也无法计算清楚。 比如本书第四章中介绍过的,仅“快班”差役,就有 诸如“鞋脚钱”、“酒食钱”、“宽限钱”、“买放钱”等 种种需索,不一而足。不过,也正因为有了这些名 份钱的“呆出息”,名外钱的“活进账”,才造成了衙 门中欢迎打官司的心态。于是内外勾结、挑拨词 讼、包揽官司等各色“招引告讦”的弊端,全缘在这 钱字而丛生暴长。中国历代政府对此现象,也是有所 认识的,比如唐宋时都实行过民事案件的诉讼时 间限定,凡田宅、债务、婚姻这类状词,一律在农历 十月初一到来年三月三日以前受理审结,用意是 这个期限之外全是农忙时,官司一打起来会误了 农时,可这又给土豪劣绅们钻了空子,霸占别人产 业妻女时,专拣不受理告状的日子干。到了明清 时,这种“务限”制度改进了,变成定期“放告”,就 是每个月都有几天规定的受理民事诉讼的日期, 刑事案件则随时可诉。但这种诉讼制度趋向进步 的另一面,就是“招引告讦”益加方便了。
“泛滥追呼”之害,紧随兴讼而来。民事案件有两造,有中保,有家长,有族人;刑事 案件有苦主,有尸亲,有见证,有邻右,通通打在网里,正可一一勒索。《水浒传》第三回 写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后,急忙逃走。衙门里接到报案后,能干些什么事呢?鲁达的房东被抓 起 来,两家邻舍被抓起来,郑屠家的老小邻右人等,也被一并拘集。至于“贼开花”之类,前 文已有介绍,这里不再NB024嗦。假如是命案,则还有一道验尸手续,有时是县尉带着 刑房仵作去现场勘验,有时是知县大人亲自出马,还得填写“尸格”(验尸报告单) 。尸格填 写完后,还要“指出四下扶同甘结”,这“四下”就是尸亲、被告(包括正凶、帮凶 或嫌疑犯)、邻居 、见证等,然后全押回衙门,或投入监狱,或暂押班房;于是又有“淹延囚系”一害,也叫 “淹狱”。管监狱、班房的狱吏、牢子、禁卒一类,在里面拼命折磨被羁押者,这些人的家 属就得赶快塞钱,再设法向老爷、师爷、大爷、二爷、老典、刑房书办等各道关口打点,争 取办个“取保候审”。能够保出的那些人,照例都是见证、邻居之类,剩下来的那些人, 还有的是活罪要受,常见的现象就是传而不讯,讯而不审,审而不决,月复一月地拖下去。 如宋人张舜民著《画墁录》载,宋仁宗时,有个妇女因奸情入狱,进监牢时正怀孕,到案件 审结出狱时,已抱着一个“发被面,齿满口”的 孩子了。南宋理宗时,监察御史程元凤有一段揭发,大致可看作是历代州县衙门办案的通 病:“今罪无轻重,悉皆送狱;狱无大小,悉皆稽留。或以追索未齐而不问,或以供款未圆 而不呈,或以书拟未当而不判,狱官视以为常而不顾其迟,狱吏留以为利而惟恐其速。”在 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惨酷用刑”之害、“听讼不审”之害、“断狱不公”之害,自然而然 地相继产生。一言以蔽之,就是“有理无钱莫进来”。好在历代名狱冤案,戏曲小说中详细 描绘得极多,毋需作者饶舌了。
吃过原告吃被告(2)
最后,州县衙门中究竟由哪位坐大堂当主审的问题,倒是值得一说的。许多人由戏剧小 说传奇之类中得出的印象,似乎审案听讼总归是七品正堂的事,其实不然。按制度,审案须 由知县负主要责任,但也完全可以根据不同讼案的性质或案情轻重程度,委托佐NB032 去主审; 或者案件定论后呈报上司复核时,上司不满意,也可以指名道姓要原审衙门中某县丞某县尉 重新审过。比如《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就收有一篇上级主管部门致某县署的训词——
知县不能了事,以本司为推手之地。且如张琪系词人,全不责问的实;项辛 一系停赌席之人,岂有不知引之至者。又如邵辛二乃被论人,全不曾与词主对实。今将枝蔓 人一例具解,累累而前,可见谬政。案责付原解人管押,改委赵县丞,请著起精神,将要切 人逐一对实,其无干碍人即与著家。知县毋得泛扰,限十日了绝,违追承吏。
很显然,这位原审知县办了几件案子,牵丝挂笼抓了一大批人,审结上报后,上司很恼 火,驳回并指名由县丞再审,还警告知县不得干扰。县丞是知县的第一副手,县尉有管理治 安的责任,由他们来主审案件,应说是顺理成章的。此外,主管簿书、赋税等务的主簿,也 可以主 审案件,但一般多限于民事诉讼。《樵书》上记有一则主簿断狱事,十分出名,谓南宋宁宗 时,华元龙在湘阴县任主簿。有万俟NB055子孙与岳氏争田,久而不决,案子转到主簿 廨审理, 华主簿立即判决道:“岳武穆一代忠臣,万俟NB055助(秦)桧逆贼,虽籍 其家,不足以谢天下 ,安敢与岳氏争田?田归岳氏。”当然,佐NB032审案,全带有主管委托或上级指派性质 ,倘若 他们单独受理讼词,而不经过县衙刑房、招房等机构并由正堂老爷的签押房转来,那就是违 制了。
兴学旌表行礼教(1)
《论语·阳货》里,记有这样一则故事:春秋时,孔子的学生子游在武城当县宰。有一天, 孔子带着另外几个学生去看他,才进武城,到处都能听到弦歌之声,原来子游这位父母官上 任后,花大力气抓了礼乐教育,所以老百姓都能作弦歌了。孔夫子莞尔笑曰:“割鸡焉用 牛刀?”意思是治理这么一块小地方,哪用此大道啊?子游马上反驳老师:“我听老师说过, 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听使唤。”孔夫子一听,大为高兴,转过身来对另几个学生 说:“你们几个都听清楚了,他讲得很对!我刚才的话,只是开玩笑罢了。”
据作者所见,这大约是最早的关于礼教治县的记录了。及西汉武帝之后,独尊儒术,这 个传统得到了继承与光大,也成为州县衙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具体的内容呢?最最表面的文 章 ,是祭孔;比较实在一点的,就是兴学。朱元璋说学校是风化之原,应该承认他讲得有道理 。明代戏曲家汤显祖曾在广东徐闻县做过典史,职掌是协助知县分管治安风化这些事。当地 人俗好勇斗轻生,不知礼义,有违治安的事当然不会少。于是这位《牡丹亭》的作者就从根 治上着手,在县城西门塘畔办了一所“贵生书院”,共有12间教室,并亲自去书院讲课。据 《徐闻县志》记载,汤典史讲课时,“户屦常满,廨舍不容”,看起来是抓出点成效了。
按制度,州县官学都有教授、教谕一类学官负 责,但州县正官也有时时关心的职责,科举出身的 老爷们,应该常去学校里和秀才们讨论经书。此 外,定期出题目考试学生,也是州县正堂的日常工 作,那些花钱买官做的老爷们,就把这些事委托给 师爷们代劳。明清时代的科举规矩,分县试、府试、院试、乡试、 会试和殿试好几个等级,县试由知县任主考官和阅 卷官,换句话讲,天下秀才,都从州县老爷那枝笔 下讨出身。《妙香室丛话》里记有一件趣事,说是某 知县因公事离署,由县主簿代理正堂,这个主簿本 来是刑房仵作,后来补吏,再由吏道得官,熬资格 熬到了主簿,说起策论诗赋这些东西来,那是一窍 不通的。偏偏县试的日期到了,既然是代理知县, 那也只好赶鸭子上架了,好在还有幕僚们相帮,拟 了一道八股文的题目,叫《何伤哉》。报考的童生 中,有个“代书”(即衙门指定替人书写状纸者),破 题时犯了“三句话不离本行”的老毛病,写道“伤痕 难辨,于所受者审其是焉”。那主簿还要装模作样 看试卷,别的都看不懂,惟有这一份最对他胃口, 亲笔批道:“此文周身细看,浅深部位,一丝不走, 只结尾处尚少‘余无别故’四字。”他还以为这则《何 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