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毛泽东一起感受历史-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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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他们勾结奸商张文义等,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蒙受21亿元损失。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
(3)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
(4)盘剥民工。在兴建潮白、永定、大清、龙凤、海河等工程中,他们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
(5)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3。7亿元以上,其中刘1。8亿元,张1。9亿元。刘吸毒成瘾。张为逃避罪责,曾一次就焚毁单据300多张。
刘、张的罪行,早在“三反”前就激起了干部和党员的不满,但在他们上欺下压的家长式统治下,一直未能公开揭露。这说明,没有一定的气候,这类问题是不容易解决的。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坚持正义、坚持党的原则的干部总是要站出来揭发和斗争的。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揭发了刘、张的若干违法乱纪事实后,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视,并进行了调查。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第三次党代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华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斗争的部署。与会代表集中地检举、揭发了刘、张的贪污罪行。根据刘、张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省委的请示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11月28日晚,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华北局的决定。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刘青山当时在国外,12月2日归国后当即逮捕归案)。接着,省委召集党代会主席团成员开会,正式宣布逮捕刘、张。绝大多数同志衷心拥护这一措施,认为这样做“挽救了天津的党组织”,少数同志感到突然,表示沉默。根据党代会代表们的建议,河北省委经过研究,12月4日报请华北局批准,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毛主席对此事极为关注,12月29日在审阅《人民日报》社送审的有关新闻稿时批示:“应于三十日见报”)。12月5日,华北局召开会议,听取河北党代会情况的汇报和逮捕刘、张的经过。刘澜涛同志指出,刘、张事件说明,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侵蚀了我们党,刘、张蜕化变质成了罪犯,将他们逮捕是完全应当的,得到了大家的拥护。但更艰苦的工作还在后头,建议组织专门班子全面审查处理此事。随后,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首的调查处理委员会,会同天津市,对刘、张贪污案进行调查和侦讯。在弄清他们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河北省委于12月1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鉴于刘、张的地位和影响,以及一些干部的认识不尽一致,党中央和毛主席在考虑对他们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党中央、毛主席看到上述材料,在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1952年2月3日,华北局召开常委会研究河北省的“三反”工作。会议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并拍摄电影。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在冀中担任过区党委书记,看着刘、张成长,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同志来找我。他对我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我说,中央已经决定了,恐怕不宜再提了。黄敬同志坚持要我反映。我说,如果一定要反映,我陪你去向毛主席说。他坚持不去,要我把他的意见转报毛主席。我只好如实地向毛主席转达了黄敬同志的意见。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该懂这个道理。由此可见毛主席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2月10日,在保定市举行了河北省公审刘、张二犯大会,刘青山、张子善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摘自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
第五部分第121节 建国初期的经济建设(1)
1952年,人民共和国已经胜利地走过三年光辉历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已提前完成,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 “三反”、“五反”运动业已结束,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较量中,取得了建国后的第一个回合的胜利。从1953年起,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建设就要开始了。
毛泽东在1951年2月曾提出一个“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长期发展战略。现在,三年准备的任务已经实现了,下一步应当怎么走?作为战略家的毛泽东不能没有一个通盘的、长远的考虑,并且从理论上给予指导。此时此刻,他正在酝酿提出一个对以后中国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重大决策,这就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根据现存的文献记载,建国后毛泽东最早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是在195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他说:“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二中全会提出限制和反限制,现在这个内容就更丰富了。工业,私营占百分之三十二点七,国营占百分之六十七点三,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五年比例会更小(资小我大),但绝对数字(指资)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五年以后如此;十年以后会怎么样?十五年以后会怎么样?要想一想。”“(资本主义)性质也变了,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技术公开,财政公开……他们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了,离不开共产党了。”“空前绝后,他们的子女们也将接近共产党了。”“农村也是向合作互助发展。前五年不准地主、富农参加,后五年可以让其参加。”
出席这次书记处会议的有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彭真、陈云、彭德怀、邓小平、陈毅、薄一波、罗瑞卿、粟裕、安子文、杨尚昆、饶漱石、习仲勋、聂荣臻,共16人。
据薄一波回忆,对毛泽东上述论点,中央其他领导人没有提出异议,并连续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进行讨论。
这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讲话。它表明,毛泽东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步骤、方法,同他原来所设想的相比,发生了变化。
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是根据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理论,并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作出决定的。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是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建立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加广阔的道路。第二步,是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两个革命阶段必须分清,第一步为第二步准备条件,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两个革命阶段又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
但是,何时转变,怎样转变,转变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是什么,都需要在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毛泽东,还有中共其他领导人,原来是这样设想的: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里,首要任务还不是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而是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始大规模的国家工业化建设,使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态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从而为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基础。这就是说,先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视情况,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进入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