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元文集-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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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谷城先生又认为:我对 〃 创新 〃 的分析与他 〃 不谋而合 〃 。他说,虽然我提出 〃 创新 〃〃 独创 〃 有截然不同的阶级内容这点他没有讲,但我的观点仍同他一样: 〃 不错,我没有讲;不过我没有讲,姚先生多讲点,不是一样的很好吗! 〃 我参加过多次讨论,还从来没有看到用这种奇妙的方法来为自己辩护的例子。我的观点明明与周谷城先生相反:他掩盖阶级矛盾而我揭露阶级矛盾;他超阶级地提出创新、抽象地肯定一切创新,我从阶级观点提出创新,肯定 〃 革命的、进步的创新 〃 而反对 〃 反动的、以腐朽为神奇的创新 〃 。这怎么会变成与他 〃 不谋而合 〃 呢?我 〃 多讲 〃 了的,明明是周先生所反对或抵触的;怎么能硬说我同周谷城先生观点 〃 一样 〃 ?周先生要把我拉进 〃 无差别境界 〃 去,是办不到的。
象这种论证方法,全文有二十几处之多,不再一一列举。既然周先生执意要把讨论挑向 〃 统一整体 〃 以及哲学、艺术、历史等各个方面,我们决不回避。这篇文章就准备结合回答,对周先生的矛盾观作进一步的考察,看看他的一套关于矛盾的理论到底是什么?
周先生笔下的由 〃 汇合 〃 而成的 〃 统一整体 〃 是怎么一回事
周谷城先生竭力把自己的 〃 汇合 〃 论说成是辩证法的统一,又把他对时代精神的看法说成是合乎对立统一的规律。为了掩盖自己的矛盾调和论,他这次的确说了许多似乎在强调斗争的话。但是,真的不能说成是假的,假的也不能说成是真的,要用 〃 汇合 〃 论来冒充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毕竟是办不到的。
什么是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矛盾论》里说得很清楚: 〃 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 〃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三一八页)这也就是辩证法所指的同一或统一的全部意义。
什么是周先生的 〃 汇合 〃 论?他的文章向我们指出:这就是各个阶级各种相互对立的思想 〃 汇合 〃 为一个 〃 全体 〃 。 〃 分别反映为部分,统一的整体为全体。全体成于复杂众多的诸部分,这些部分彼此是对立斗争的;因此这样的全体,不是什么超阶级的空洞之物。反过来说,部分在整体内对立斗争,无时或息,因此只能分别反映,不能彼此代替。 〃
周先生以为这样一变,就立刻可以把他的那种 〃 汇合 〃 论,变成辩证法了。然而,只要把上面两段话略为对照一下,立刻可以看出周先生的 〃 统一整体 〃 或 〃 全体 〃 ,同辩证法中由对立统一构成的统一体截然不同。
这种不同至少有以下三点:
第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说的 〃 统一体 〃 ,是指矛盾着的双方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又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联系、互为存在的前提,因此构成有规律地发展着的统一体。所以辩证法要求分析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看出这个统一体及其矛盾双方的性质和发展趋势,以便充分调动一切革命的、积极的因素,推动事物的革命转化。但周谷城先生所说的 〃 统一整体 〃 ,却根本不是指的矛盾双方的这种客观的辩证关系,是把各色各样 〃 不革命的、非革命的、反革命的 〃 思想统统不加区别地 〃 汇合 〃 起来成为一个 〃 整体 〃 ,把这一时代各种五花八门的思想 〃 汇合 〃 成一个抽象的 〃 时代精神 〃 ,这不是把各种不同思想杂凑成一锅,调和成一个大杂烩,又是什么呢?这种 〃 整体 〃 ,货真价实地是 〃 超阶级的空洞之物 〃 ,同对立统一规律所说的 〃 统一体 〃 根本是两回事。
第二,周谷城先生把矛盾诸方面的相互关系,说成是 〃 全体 〃 和 〃 众多的诸部分 〃 的数量关系,即诸部分加起来等于全体的关系。他气势汹汹地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是统一整体,然而截至目前为止,它不仅包括不同阶级不同意识,而且事实上还有不同阶级存在,不同种族存在,不同语言存在。 〃 当然,谁不知道整体可以分为诸部分,诸部分可以合为整体呢?这只要有点起码的形式逻辑知识就解决了。这怎么能够代替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呢?即使分析部分和整体这种统一体的辩证关系,也要分析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相互转化,要分析其中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而不是 〃 包括 〃 一下那样不花气力。
在周先生看来,只要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多少 〃 种族 〃 、多少阶级的 〃 汇合 〃 ,就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辩证的 〃 统一整体 〃 了,然而这恰恰暴露了他完全抛弃了辩证法。辩证法的对立统一,不是仅指一个整体内包含多少部分,这只要简单的数学上的加减法就够了;人们都知道,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是要揭露对象本身固有的内部矛盾。任何一个统一物不仅可以分为许多部分,而且还可能并有必要分为两个部分。列宁指出: 〃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 〃 本质 〃 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 (《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三八卷,第四○七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确是 〃 统一整体 〃 ,但把各个 〃 不同阶级 〃 统统 〃 汇合 〃 起来凑成的 〃 统一整体 〃 ,只是静止的、不变的,形而上学的 〃 统一整体 〃 。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要求我们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阶级之间,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但多种矛盾之中,主要的矛盾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和影响着其他种种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我们可以而且必要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将这个统一体一分为二,以无产阶级和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革命人民为一方(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无产阶级专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以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为一方,从阶级关系上研究统一体中这两个方面的相互依存、斗争和转化。民族亦然,民族关系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阶级关系的一个侧面,不同的民族构成民族关系上的统一。由于看到了这个侧面,我们不但可以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各民族的内部矛盾,而且可以用以分析民族关系在整个阶级关系中的地位,分析汉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我们的民族政策中,规定着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又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两种倾向,就反映着民族关系这个统一体中的对立统一的辩证规律,这才符合一分为二的辩证法。如果象周先生那样把 〃 统一整体 〃 只看作各个民族加起来,那一切民族政策都可取消。明明是只有数量变化的形而上学的 〃 统一整体 〃 ,怎么能冒充成是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呢?顺便提一下,周先生用 〃 种族 〃 来代替民族,这也是错误的。
第三,更重要的,辩证法的对立统一,不仅承认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斗争,而且强调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论》说:承认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 还不够 〃 , 〃 事情不是矛盾双方互相依存就完了,更重要的,还在于矛盾着的事物的互相转化。 〃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三一六页)承认转化,就是承认革命,承认飞跃,承认质变,承认新生事物必然代替腐朽事物,承认革命阶级一定要战胜反动阶级。《矛盾论》中分析了大量的材料,证明了这样一个真理: 〃 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依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条件,经过不同的飞跃形式,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就是新陈代谢的过程。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其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形成为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 〃 (同上,第三一一页)经过对立面的斗争使新生事物取得胜利,推动历史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向前不断发展,是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过程。而一切腐朽没落的力量,一切形而上学者,都是讳言革命的转化,否定经过斗争使新生事物取得胜利而达到质的飞跃。但是周先生的 〃 统一整体 〃 论,恰恰取消了这个 〃 更重要的 〃 关系,他把 〃 统一整体 〃 中各个阶级及其阶级意识调和起来,象回避触着痛处一样,矢口不谈矛盾的转化,矢口不谈斗争是为了达成革命的转化,更矢口不讲新生力量和腐朽力量的区别。就是他为了证明自己是 〃 对立统一 〃 的维护者而大讲特讲 〃 斗争 〃 的地方,也只是讲对立面是 〃 互相联系着,互相依靠着,互相斗争着,互相制约着 〃 , 〃 无时或息 〃 ,而绝口不提转化、飞跃、质变。这样,周先生就把对立统一规律的革命灵魂抽掉了。
这是偶然的吗?不,这是周先生矛盾调和论必然要导致的结论。从本质上说,周先生是满心希望有一种 〃 无差别境境 〃 ;但一接触到充满矛盾的社会,他又觉得否认矛盾实在说不通,就只好承认矛盾的存在,可是把矛盾着的事物描绘成永远在 〃 全体 〃 中平分秋色,永远相互依靠,而不是经过斗争,推动统一体内部矛盾的双方起变化,使旧事物趋于灭亡,新事物获得胜利,使旧的矛盾解决而让位于新的矛盾,旧的统一体消失而让位于新的统一体。这种 〃 辩证法 〃 其名,折衷主义其实的东西,是保守力量居于劣势时也可以接受的哲学。对于社会上处于没落地位的阶级和阶层,否认革命的转化常常是他们为了实现反动的转化的一种掩盖物或工具。周先生的否认转化、飞跃、质变的 〃 汇合 〃 论,客观上适合于保卫腐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