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剑-全球追捕、审判纳粹战犯史鉴-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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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审判案的首犯之一,希特勒死心塌地的追随者。
康蒂于1900年生于瑞士的洛加诺,父亲是瑞士人,母亲是普鲁士人。他先后在柏林和爱尔兰根两个大学的医学院学习。还在大学时代,他就以冲锋队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政治斗争。1923年加入纳粹党。以后,他脱离冲锋队,加入党卫军,1934年时军衔已升到党卫军上校。与此前后,他还担任了纳粹德国普鲁士省内政部的顾问。1939年,康蒂成为纳粹党卫生事务中心医务部门的领导。1942年担任帝国医学总负责人。受希特勒委派,他积极领导了导致数十万德国和外国精神病人死亡的T —4 行动。受希姆莱的委托,他和卡尔·勃兰特在整个帝国范围内策划和组织各种类型的人体试验,造成数万名集中营囚犯在遭受极度痛苦后死亡。1945年10月,康蒂隐藏月余后在弗伦斯堡被捕。在纽伦堡看守所等候审理期间,康蒂畏罪自杀。此时,离医生审判案的开庭,只有短短几天了。
瓦尔德马尔·霍芬(1900.2 .——1948)。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
霍芬于 1903 年 2月生于德国弗里堡一布里斯高。1933年他进入大学医学院学习医学专业,同年加入纳粹党。1939年,他作为党卫军医生被分配到布亨瓦尔特集中营任职。不久,他就被集中营司令官十足风流的妻子伊尔丝·科赫以妖艳的美貌所勾引,不惜冒着被司令官严惩的风险,暗中充当了她的情人。为了满足她对文身人皮的酷好,他在对新人营囚犯进行挑选时全神贯注,决不放过一个纹身的囚犯,而且亲自把符合要求的囚犯送上门去,供她杀死、剥皮。1942年,霍芬被提升为该集中营的主任医生。从此,他成为布亨瓦尔特所有的人体试验的指挥者和组织者,例如疟疾试验、新药致死剂量试验和黄磷严重灼伤的救治试验等,造成大批囚犯在极度痛苦中死去。他还曾亲手杀害一个个健康的生命,包括儿童。他的另一项罪行是对同性恋男子强行切除睾丸,甚至杀死他们。在美军司法人员组织的纽伦堡法庭上,他以违反人道罪和谋杀罪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绞决。
约阿希姆·姆鲁果弗斯基(1897——1948.6 .2 )。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党卫军准将,武装党卫军卫生部最高负责人兼卫生研究所所长。
他不仅在大规模灭绝几个集中营的犹太人和战俘方面发挥了无人可以取代的作用,而且在布亨瓦尔特集中营使用大批囚犯进行磷制燃烧弹的试验,使他们一个个被活活烧死。1947年8 月20日,他在纽伦堡美国军事法庭以违反人道罪被判死刑,并于1948年6 月 2日执行绞刑。
鲁道夫·勃兰特。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希特勒的私人法律顾问,纳粹德国内政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党卫军上校。T —4 行动的积极策划者,非人道的人体试验和强制绝育手术的组织者之一。
沃尔弗拉姆·希维尔斯。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党卫军总部直辖的遗传研究所主任秘书,战地防护研究所所长,党卫军上校。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之一。
卡尔·根茨肯。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武装党卫军卫生部保健部门负责人,武装党卫军少将,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之一。
弗利茨·菲舍尔。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霍亨利欣研究院助理医生,党卫军少校。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
齐格弗里德·汉德罗泽。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纳粹德国武装部队卫生部长、陆军卫生总监,军医上将。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
格哈德·罗泽。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空军卫生部长顾问、帝国卫生部直属的罗伯特一科赫研究所热带医学部主任、军医少将。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
奥斯卡·施罗德。
医生审判案的主犯之一,空军卫生部长、军医上将。
赫尔曼·拜克尔·弗雷兴。
空军卫生部官员、上校军医。以上二人均为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
荷尔塔·欧勃霍泽(女)。
医生审判案的要犯之一,党卫军医务部直属霍亨利欣医学研究院助理医师,原拉芬斯布吕克集中营党卫军医生。她被控犯有在集中营组织人体试验、挑选女囚送进毒气室杀害、进行残忍的取骨和接骨试验、进行强制绝育手术、杀害犹太新生婴儿等罪状。
赫尔穆特·波本迪克。
党卫军种族移民局医务部主任,党卫军准将。非人道的人体试验和强制绝育手术的组织者之一。他被判处10年监禁。
威廉·拜格尔勃克。
维也纳大学医学院主任医生,军医上校。非人道的人体试验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之一。他被判处15年监禁。
由于美英两国蓄意利用纳粹医学界专家从事拟议中的反苏战争,故此以证据不足或被迫执行上级指令为名,将以下纳粹医生宣布无罪释放:库尔特布罗姆、阿道夫·波科尔尼、汉斯·沃尔夫冈·隆贝格、保罗·罗斯托克、齐格弗里德·鲁弗、康拉德·舍费尔、格奥尔格·奥古斯特·维尔茨。其中不少人,不久即被美国情报部门网络到“纸夹计划”中,为美军进行侵略战争提供医务服务(详见第12章)。
二、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审判案(亦称集中营审判案)。
纽伦堡第二美国军事法庭于1947年1 月13日开始审理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案件,同年回回月3 日进行宣判。全体被告被控犯有违反人道罪。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的职责是管理所有集中营和灭绝营、劳动营,使用集中营囚犯进行奴隶劳动,剥夺集中营囚犯的所有财产,配合医疗机构利用囚犯进行活人试验,对被杀害囚犯的尸体进行综合利用。法庭于同年11月3 日作出了如下判决:局长奥斯瓦特·波尔、处长弗兰茨·艾伦施马尔茨判处死刑;处长盖奥尔格·略尔纳、卡尔·佐默尔、奥古斯特·弗兰克。马克斯·基弗尔、卡尔·穆曼泰判处终身监禁;处长海因茨·卡尔·方斯洛判处25年监禁;处长汉斯·鲍贝尔曼判处20年监禁;处长汉斯·略尔纳、艾尔文·钦特舍尔、海尔曼·波克、汉斯·鲍尔。利奥·福尔克判处10徒刑。一名主要被告厄尔诺·罗令(医务局长)在被捕前畏罪自杀。宣判不久,冷战的形势日趋紧张,美军当局也日趋庇护被判重刑的纳粹战犯,对2 名首犯的死刑迟迟未予执行。直至1951年3 月,因受到国际舆论的强大压力,美军才将奥斯瓦特·波尔执行绞决,却将另一名本该处以极刑的弗兰茨·艾伦施马尔茨改判9 年徒刑;对其他的案犯的处罚均大大减轻,原来判处终身监禁者,均改判15年或20年徒刑;原判15—20年徒刑者,均改判5 年以内的轻刑。
5 、特别行动队审判案(1947.7 .3 ——1948.4 .10) 。
该案件的被告共计51人,均被判处重刑。其中包括特别行动队A 支队队长尤斯特及其前任施塔勒克、B 支队队长埃利希·瑙曼及其前任奈比、C 支队队长托马斯及其前任拉什、D 支队队长比尔坎普及其前任奥托·奥伦道夫,副支队队长海因茨·舒伯特;A 支队所属的1A特遣队队长赞德伯格、1B特遣队队长施特劳赫及其前任艾尔陵格,第二分队分队长朗格及其前任施特劳赫、R ·巴茨,第三分队分队长耶格尔;B 支队所属的7A特遣队队长施泰姆勒及其前任拉普、布鲁姆,7B特遣队队长奥特·拉什及其前任劳什,7C特遣队队长勃克,第八分队队长辛德海姆及其前任伊塞尔霍斯特、利希特与布拉德非什,第九分队分队长维本斯及其前任舍佛、菲尔勃特,莫斯科前方分队分队长克林格尔霍费尔及其前任弗朗茨·希克斯;C 支队所属的4A分队分队长施密特及其前任施泰姆勒、魏因曼、保罗·布罗拜尔,4B分队分队长汉什及其前任卜布鲁纳、芬德勒、赫尔曼,第五分队分队长梅尔及其前任E ·舒尔茨,第六分队分队长比勃斯泰因及其前任莫尔、克略格尔;D 支队所属的第十分队A 分队长克利斯特曼及其前任吉岑,第十B 分队分队长佩斯特勒尔,第十一A 分队分队长查普、第十一B 分队分队长皮·舒尔茨及其前任维尔纳·布劳纳、比·米勒,第十二分队分队长古斯塔夫·诺斯克及总顾问埃·米勒。被上述4 个支队及其24个分队、特遣队杀害的苏联、波兰、南斯拉夫等国和平居民多达100 万人以上。其中A 支队队长瑙曼、D 支队队长奥托·奥伦道夫等支队长(A 支队支队长施塔勒克被苏联游击队处决,B 支队支队长奈比在“7 .20”事件中被纳粹当局处决)及各个分队长等15名首要分子被判处死刑。以后由于美英等国法官的庇护,除瑙曼、奥伦道夫等两名支队长和分队长维尔纳·布劳纳布罗拜尔依照原判但一再拖延到1951年6 月才处以绞刑外,其他11名主犯均被改判终身监禁或15年以内有期徒刑,有些人还获准保释出狱。
此处值得提出的是古斯塔夫·诺斯克,法庭对他豁免死刑,似乎不能认为是蓄意庇护纳粹战犯。他曾获得法学和经济学文凭,1935年加入盖世太保。1941年6 月18日至1942年3 月出任特别行动队D 支队第12分队队长。根据他呈送上级的工作报告,他的分队曾枪杀了数千名犹太人、吉普赛人、游击队员、破坏分子和反社会分子。他还参与了应罗马尼亚政府的要求,将7000名罗马尼亚犹太人驱逐到波兰的集中营和灭绝营的罪恶行动。但是,诺斯克及其律师在纽伦堡法庭上宣称,诺斯克也曾有悔改表现,而且此事发生在1944年9 月,距离纳粹德国垮台还有一段时期。当时,杜塞尔多夫的党卫军和保安警察最高负责人下达命令,要求诺斯克将全城犹太人和带有犹太人血统的混血德国人集中起来并一律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