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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外国中短篇科幻小说1000篇 (第十一辑)-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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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情人——她父亲的大腿上留下了一道道疤,在他去世的时候,他的阴茎上也有疤。
  我没和他们一起去。他们在白天把她送走,那时她睡得正香,那是她最脆弱的时刻。他们把她带到森林深处,在那儿他们剥开她的衣服,挖出她的心,把尸体丢在溪谷里,让森林把她吞没。
  那片森林暗无天日,和许多国家的边境接壤。没有人会这么傻,会去要求替那里发生的罪恶伸张正义。森林里住着罪犯,盗贼,还有野狼。就是走上好几天,也绝对看不到任何活物;只会感到时时有眼睛在盯着你。
  他们把她的心献给我。我知道这是她的心——母猪或牡鹿的心,都不会像她那颗心一样,从胸口挖出来以后,还能不住跳动。
  我把它拿到寝宫里。
  我没把它吃掉:我把它挂在头顶上的横梁上,把它系在串有花楸浆果的麻绳的一头,它像一颗知更鸟的心脏那么红;麻绳上还挂着几个大蒜头。
  宫外飘起了大雪,遮住了猎手们的脚印,遮住了躺在森林里的她的娇躯。
  我吩咐铁匠卸下窗上的铁杠。在冬季短暂的白日,每天下午,我都会花点时间留在寝宫里,窥视窗外那片树林,直到天黑下来。
  正如我以前说的,有人居住在森林里。他们总要出来的,有人出来是为了赶春季那趟集市:他们这些人生性贪婪,脾气暴躁,非常危险;有些人从小就发育不全——矮人、侏儒、驼背;还有的人长着一口大牙齿、一副白
  痴似的空洞目光;有些人的指甲活像蹼爪或蟹钳。每年春天,一到冰雪消融,他们就从森林钻出来赶集。
  我小时候在集市上干过活,那时他们这些森林里的人就让我挺害怕了。我透过静止的水面,给赶集的人算命,等长大了一些,再用一面磨光的镜子算命,镜子的背面镀过银。这件礼物是一个生意人送给我的,我从墨水的反光里找到了他迷路的马。
  集市上的小贩很怕森林里的人:他们把货物钉在小摊的木板上——用铁钉把姜饼、皮带固定在木板上。据说,如果不把货物钉住,森林里的人会把它们偷了,嚼着偷来的姜饼用皮带抽人,随后逃之夭夭。
  森林里的人虽然也有钱,不过是这儿一枚铜子儿,那儿一枚铜子儿,有时候,岁月和尘土令硬币裹上了一层霉绿,硬币上的头像,就连我们中年纪最大的长者也认不出是谁。森林里的人也来换东西,这样集市才得意维持,流氓和侏儒也接待;强盗也接待(只要他们行为检点),他们抢劫从森林很远的那一头的邻国而来的很少几名游客,要么偷吉普赛人的东西,要么会去偷鹿。(根据法律,这等于犯了盗窃罪。鹿是王后的财产。)
  就这样,慢慢过去了好几年,我以智慧治理这个国家,得到了臣民们的称颂。那颗心依然挂在床头横梁上,夜间,它会轻轻跳动。我发觉没有人想念那个孩子:她是个可怕的东西,已经成为过去,大家都觉得最好还是把她除掉。
  一个春天接着一个春天,一个集市接着一个集市,就这样过去了五年,集市越来越凄凉,越来越穷困,越来越破败。从森林出来买东西的人越来越少。那些出来的人显得低三下四,神色倦怠。摊主们不再把陶器钉在货摊的木板上。到了第五年,只有少数几个山民从森林里出来——除了一群可怕的、毛发留得很长的男人,再没有别的人了。
  集市结束以后,集市头领带着他的随从来见我。在当上王后以前,我就认识他。
  “我来找你,不是因为你是我的王后,”他这样说。
  我静静听着,没有说话。
  “我之所以来,是因为你很聪明,”他接着说。“在你还是个小孩的时候,光靠盯着一滩墨水,就找到了一头迷途的骡子;后来你出落成一位大姑娘,又从镜子里找到那个失踪的婴儿,那时,他已离他的母亲很远很远。
  你了解许多秘密,能看见看不见的东西。王后……”他问,“那些山民们为何惶惶不安?明年不会再有春季集市了。邻国来的游客越来越少,几乎快没了,森林里的山民差不多都走光了。后年如果还是这样,我们都会饿死的。”
  我命令女仆把镜子拿来。那是一面背面镀银、很朴素的圆玻璃镜。我用一块麂皮把它包起来,放到一只匣子里,再把匣子藏在我的寝宫。
  她们把镜子举到我面前,我就盯着镜子看:
  她已经十二岁了,不再是小孩,皮肤略嫌苍白,眼睛、头发黑得像煤炭,嘴唇红得像血,还是离开城堡时的那身装束:一件宽松上衣,一条裙子,但衣服上已经有了许多破洞和补丁,外面罩了件皮袍,那双纤细的脚没有靴子,就套着两只皮袋,再用皮带扎紧。
  她站在森林里,身旁是一颗树。
  我注意地看着,用我的心灵之眼,我看见她在一棵棵树丛间缓缓侧身移动,轻快地走,一跃而过,轻轻慢行,像一只野兽,像一只耗子或一条狼。她在跟踪什么人。
  他是一个修士,穿着粗麻布衣,光着脚丫,脚上长着粗糙坚硬的癣。他的胡子和剃光一圈的顶发已留到了一定长度,头发一直没剪过,胡子一直没刮过。
  她藏在树后偷看他。终于,他停下来准备过夜,动手生一堆篝火,在地上铺嫩树枝,敲碎一个知更鸟的鸟巢,以它来引火。他的长袍里藏了一只火绒盒。他在打火镰上敲打燧石,火星终于烧着了火绒,树枝燃起了篝火。
  他找到的鸟巢里有两只鸟蛋,他大口吃起来,不等烤熟,就那样生吃。他那么魁梧,这点东西根本填不饱他的肚子。
  他就站在那儿,站在火光里,她从她藏身的地方走出来,蜷缩在篝火的另一边,眼睛盯住他。他咧开嘴笑,仿佛他已有许久没有遇见另一个人类。他招手请她过去。
  她站起身来,绕过火堆来到他那边,在一臂距离外静候。他手伸进摸麻布长袍里,终于找到了一枚硬币,一枚很小的铜钱,朝她扔了过去。她接住铜钱,点点头,朝他靠近。他解开腰间的带子,掀开长袍。他体毛浓密,像一只狗熊。她把他推到长着苔藓的地上。她一只手犹如爬行的蜘蛛,在他浓密的体毛里缓缓爬行,终于靠近他的阴茎;她另一只手在他左面的乳头上划圈。他闭上眼睛,伸出一只大手在她裙子里摸索。她把嘴移到她刚才戏弄的那只乳头上,她光滑雪白的皮肤压在他黝黑多毛的躯体上。
  她用牙狠狠咬住他的胸部。起初,他睁开眼睛,随即又闭上,她就喝起血来。
  她跨到他身上,喂他喝血。她这么做的时候,从她的大腿间流下一道细细的黑血……
  “你知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把游客赶出我们的小镇?森林里的人到底怎么了?”集市头领问道。
  我用麂皮盖住镜子,告诉他我会亲自出马解决这件事,让森林再度恢复安宁。
  我必须这么做,尽管她令我害怕。谁让我是王后啊。
  换作一个傻女人,她会径直走进森林,想法抓住那个畜生;可我已经犯过一回糊涂,不想再错第二次。
  我稍微认得几个字,就花了些工夫浏览古书。我还花了些时间咨询一名吉普赛妇女。她宁肯途经我们的国家翻山越岭到南方去,也不愿穿过那片森林去北方或西方。
  我做好了心理准备,凑齐必备物品,终于,第一场初雪开始下了起来,万事齐备。
  我浑身赤裸,孤身一人来到宫殿最高处的一座塔楼上,那是一个露天的所在。寒风刺骨;我的胳膊、大腿、胸脯上渐渐起了一层鸡皮疙瘩。我带去一个银盆和一只篮子。我在篮里放了一柄银刀、一枚银针、几把钳子、一条灰白色的长袍和三只青翠欲滴的苹果。
  我把东西放到地上,一丝不挂地站在塔楼里,在夜空下和劲风中俯身跪倒。但凡有人发现见我这样站着,我一定会挖掉他的眼珠;实际上,并没有人监视我。一朵朵白云倏地穿过天际,先是遮住娥眉月,随即,云开月出。
  我抓起那把银刀,在自己的左臂猛挥——一下、两下、三下。鲜血流到银盆里,在月光的映照下,鲜血红得发黑。
  我又朝盆里添了些粉末,粉末原本藏在我脖子上挂的那只小瓶里。那是一种褐色灰尘,由晒干的草药、一种特殊的蟾蜍皮和一些其他东西制成。粉末令血液变稠,也防止血液凝结。
  我一个接一个拿起三只苹果,用我的银针轻轻刺破苹果的表皮。然后,我把苹果放到银碗里,让它们静静留在那儿,与此同时,今年头一阵鹅毛小雪慢悠悠地贴到了我的皮肤上,贴到了苹果上,落进那盆血水里。
  拂晓时分,天空放亮,我套上那件灰长袍,从银碗里用银钳子夹起三只苹果,一个接一个放到篮子里,小心翼翼地不去碰苹果。除了一些形似铜锈的黑色残渣,银碗的表面上没留一丝我的血液或褐色粉末的痕迹。
  我把银碗埋到泥土里。然后,我朝苹果念了一道咒语(就像从前我站在桥边对着自己念过一道咒语),快瞧啊,这些苹果一下子变成了世上最美丽的苹果,不用怀疑;苹果皮上那层深色的红晕是新鲜血液那种温暖的殷红。
  我拉下长袍的帽兜遮住我的脸,又随手拿了些丝带和漂亮的头饰,把它们搁在柳条篮里的苹果上方,独自一人走进森林,来到她的栖身地:一座高耸的砂岩峭壁,峭壁四周有许多深邃的岩洞,要走好久才能走到洞穴尽头的岩壁。
  峭壁地表布满树木和大圆石,我悄没声儿地在树丛间行走,尽量不去触碰树枝、踩踏落叶。我终于找到一个藏身之所,一边耐心等候,一边留神观察。
  过了几个钟头,几个侏儒从岩洞前面的洞穴里爬了出来。他们是丑陋、畸形、多毛的小矮人,是这个国家的古老居民。如今,你难得有机会见到他们。
  他们消失在树林里,谁也没有发现我,虽说其中有个矮人曾停下来,对着我藏身的那块岩石撒尿。
  我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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