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煞星-第9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希踔猎谧放⒆雍椭壬希急涣忠环哺仍诹私畔拢馊盟楹我钥埃空庠跞盟环⒖瘢坎黄卑芑担坎簧吭跄苣匮氏抡饪谖涯移�
再者,欧阳鹏除了武术之外,最擅长的就是打篮球,自高一以来,一直都是学校篮球队的主力军,地位堪比学校篮球队的队长,得分能力和突破能力比队长还强,素有篮球小霸王之称。
而如今,就今天,林一凡在篮球场上的神奇表演,把他曾经在篮球场上所释放出来的光芒,,一下子全部抹杀,并且获得了篮球煞星的称号,这又让他如何甘心?情何以堪呀。
三国时期的周瑜,就曾被诸葛亮给活活气死,在临死之前,留下了:既生瑜何生亮的千古遗憾。而现在的欧阳鹏,虽然没有被林一凡给活活气死,但也差不多了。唯一不同的就是,诸葛亮是存心,而林一凡是无意。
“许智,那事办得怎么样了?”对于欧阳鹏在宿舍里面的大发雷霆,他的舍友被吓得,一动也不敢动,连呼吸也不敢喘大口点的气,生怕碰触到欧阳鹏,惹怒了这煞神,引火烧身一般。
和欧阳鹏相处的时间久了,他们也就慢慢了解了欧阳鹏的秉性,别看在一些美女的面前,特别是在孙丽丽的面前,他总摆出一副谦谦君子的模样,其实在私底下,是一个喜怒无常,非常冷血的家伙。
记得有一次,欧阳鹏的一个手下,由于在欧阳鹏不开心之时,说了一句欧阳鹏不怎么爱听的话,立即被打成了重伤,住了一个星期的院,可见,欧阳鹏是一个如何狠的人。
许智听到欧阳鹏的呼唤后,很从容地走了过来,他也许是众人之中,最得欧阳鹏信任,最不畏惧欧阳鹏的人了。
“欧阳,你就放心吧,龙哥那边我已经说好了,以一剑堂的办事效率,估计很快便会有所行动的。”许智口中所提到的龙哥,是柳市黑社会中的一个成员,为人彪悍,凶狠,毒辣,而在他身后的靠山,便是鼎鼎大名的一剑堂,一剑堂在柳市的黑社会中,那是呼风唤雨般的存在。
“好,林一凡,我倒要看看你有多少斤两,能嚣张到什么时候?”听了许智的话后,欧阳鹏那阴云密布的脸,顿时眉开眼笑,露出阴森森的笑容,说他是个阴晴不定的家伙,倒是一点也没错,非常有道理。
有了一剑堂的出马,欧阳鹏当然放心。
在柳市的**上,一剑堂可是响当当的存在,莫说是一般的平民闻之变色,就连当地的警察局,一般也不敢轻易招惹。毕竟,强龙难压地头蛇,这一剑堂在柳市已经扎根了几十年,根基很稳,手下耳目众多,特别是他们的报复方式非常的残忍。
并且,在一些政府领域,也有他们的卧底存在,因此,柳市政府曾经打压了好几次,皆无功而返,因此,只要一剑堂不把事情闹得太大,太过分,他们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在最近几年,闻说一剑堂已经弃暗投明,该行做起了生意;话说,这一剑堂的堂主,倒也有几分经商的才能,在其的领导之下,一剑堂的生意发展极为迅速,很快便成为了柳市的第三大企业。
不知情的人,或者会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一剑堂的这一改变,不仅仅有利于柳市的治安,人民生活的安定,更有利于柳市的经济发展和为全国那些顽固的黑势力做出了表率,榜样。为此,孙丽丽的父亲,柳市的市长孙友,还给一剑堂的副堂主颁发了典范之奖,柳市的各大新闻媒体,亦是争先为其报道。
但,一些知情人便知,一剑堂只是换了一下脸上所带的面具,换了一下身份,由违法变成合法化而已,而他们的本质,仍旧是**,是表面上合法化的**。
一剑堂在做生意的时候,一直保持着以往强硬的作风,对于一些弱小的竞争对手,他们往往会暗中采取一些打压手段,并对被打压者进行威胁,恐吓,让他们敢怒不敢言。
当然,他们打压的对象,也就仅仅仅限于一些小规模的,没有什么背景,没有什么靠山的小企业,小公司,小店主而已,对于林氏企业和欧阳集团这种庞然大物,他们还不敢正面叫板,毕竟,实力的差距有点明显。
一剑堂表面是改良了,可在暗中却是更加的疯狂,由于在柳市政府的高层,有他们的成员,因此,便贩卖起了军火,毒品而获得暴利(这是一些内幕)。
况且,一剑堂的黑势力,一直都在暗中延伸和发展,一剑堂堂主还培养了一个精英猎杀小分队,名为‘猎鹰;。
‘猎鹰’小分队是由十二个年轻人组成的,他们的身手极为了得,枪法如神,暗杀手段更是无尽无穷,为一剑堂扫清了不少前进路上的障碍。
更让众人疑惑的是,一剑堂的堂主,从未在公开场合露脸,一直不为外人所知他的真正面目,就算是一剑堂的内部,见过一剑堂堂主的人,都是非常之少,一剑堂堂主就是一个谜般的存在。(聪明的读者,你们可以猜猜,呵呵)
第一百四十五章 比战斗还辛苦
第二更到,求推荐收藏。晚上还有一更,希望你们可以继续支持,谢谢。
星期三的晚上,林一凡没有自修,也就是有了非常充足的自由时间,本来打算好好看下书的,但在孙丽丽的软磨硬拉之下,还是得前往柳市大街,逛那无聊的商业街。
俗话说,再厉害在男人,在女人的怀里,也会变得无比的温顺,因此,自古便有了:温柔乡,英雄冢的说法。林一凡虽然是修炼之人,心志也算是非常的坚定,可在孙丽丽的面前,还是显得如此的弱不禁风。
林一凡本来是个精神抖擞,精力充足,活力四射的男儿,奈何,一到街上,整个人便如同一个泄气的篮球,不管怎么拍也弹不起来,无精打采。
孙丽丽则是完全相反,一到街上,便如同一只脱笼的小鸟,一改平时文静乖巧的作风,化作一个热情奔放女子。
“快点嘛!”“这个怎么样?”“我穿这个好看么?”“这个颜色怎么样?”“这个款式和我搭配么?”……
孙丽丽如同一个快乐的小鸟,叽叽喳喳地在林一凡的耳边,不断鸣叫,仿佛这逛街,买东西,就是人生最快乐的事。
其实,逛街不仅仅是孙丽丽喜欢而已,逛街对于每一个女孩子来说,都是一件无比幸福的事,逛街,不仅仅能看很多漂亮的衣服,还能买很多自己喜欢的东西,如:衣服,化妆品,首饰之类的。
如果有男朋友相伴的话,那就更加完美了,首先,可以享受甜蜜的二人世界,卿卿我我,好不幸福;二者,买了东西又不用自己提,有个免费且责任心很强的佣人;三者:就算遇上坏人也不用怕,有免费的保镖在此,绝对可以,以一挡十,视死如归的;四者,也就是最大的好处,买东西不用自己掏钱包,肯定会有人自愿主动付钱的。
看,类似这种,对于女孩子来说,百利而无一害的事,会有哪个女孩子会不喜欢?除非她是个傻子,不,就算她是个傻子,估计她也是会欢喜的。
“恩。”“好的。”“不错。”“挺好的。”“两件都好看。”“挺搭配的。”……
像一个哈巴狗一样跟在孙丽丽后面的林一凡,除了点头,就是掏钱包,提东西,往日的潇洒风度,一扫而空。做男人,做成了林一凡现在这个样子,也未免失败了一点点。
林一凡的心中虽然产生了千百个‘不’字,可在孙丽丽高跟鞋的威胁之下,他连一个也说不出来,默默地选择了服从。不然,估计他的脚会肥上好几斤,痛上好几天。
“恩,好了,今天就买这么点吧,剩下的改日再买。”孙丽丽带着林一凡,在街上逛了好几个小时之后,也许是她穿高跟鞋的脚痛了,或者是现在时间已经不早了,她终于说出了句,林一凡早就渴望听到的话,一句带有人道主义精神文明的话。
还这么点?还改天再买?你也不看看你买了多少?你也不看看现在几点了?林一凡听到孙丽丽的话,心中立即冒起了寒意,翻了个白眼,差点没有晕倒。
手上整整五大袋,衣服,鞋子,围巾,帽子等一大堆东西,花了他整整二十多张百元大钞。她竟然还好意思说,这是一点点?林一凡对于女人的购买欲望,总算是进一步认识了。
还好,林一凡的家庭条件实在好,这点钱对于他来说,并不算什么,可如果林一凡是一个普通工人的儿子,陪孙丽丽逛一次街,估计得花去他几个月的伙食费。
“怎么?你有意见呀?或者是说,你还没有逛够,还要继续?”孙丽丽看到林一凡的白眼,顿时明白了林一凡的心中所想,因此,便出言询问。
不过,把孙丽丽的话当成是询问,倒不如说成是威胁更加合适,因为,她在说话的时候,她的高跟鞋已经高高举起,只要林一凡的回答,稍有差池,或者是说让她不怎么满意的话,那她的高跟鞋,肯定会准确无误地落到林一凡的脚上。
“没有,我哪里敢有什么意见?我就觉得,你说得挺对的,挺有道理的。”林一凡的内心,纵使有再多不服的理由和道理,也不敢在孙丽丽的面前表现出来,因为:不讲道理,一直都是女人的特权。如果,有哪个女人会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和你讨论所谓的对错,所谓的道理时,那你就应该要想到:这女子,乃神人也。
“好吧,算你的回答及格了,我们回去吧!!”孙丽丽说完,用左手钩着林一凡的右手,笑眯眯地往商场外走去。一副小鸟依人的摸样,丝毫看不出刚刚的彪悍,可见,女人变脸的速度,绝对不下于玩魔术的演员。
呵,呵,呵,这段艰难的旅程终于结束了,坐在的士上边的林一凡,终于松了一口气:这女人,逛起街来,还真不是一般的恐怖,不是一般的疯狂,简直是到了走火入魔,要逛街而不要命一般的程度。
林一凡虽然是两世为人,可他陪女孩子逛街的事还真不多,前世的他,一直都是忙于修炼,追求武术的最高境界;只有穿越到了现在的社会,交了孙丽丽这个女朋友,他才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