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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我欲成魔之东北乔四-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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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癞子张,你他妈的给我滚出来。。。。。”,狼狗的胳膊,吊在脖子上,红着双眼,歇斯底里的嗷嗷怪叫,颇有想改行做疯狗的架势。三天前,他带着十多个马仔,准备收服这一带的地头蛇,没想到对方不但不给面子,还把他胳膊给打折了。打狗还要看主人呢,狼狗自从跟着黄挺利之后,嚣张跋扈,从来都是他揍人,何曾被人揍过,是可忍孰不可忍。

“哼,黄瘸子,你终于来了。我就知道,打了小的,不怕老的不出来。。。。。。”,杜小风叼着一根烟卷,懒洋洋的走了出来。他的长相,有些普通,一米七五的个子,短头发,薄嘴唇,属于那种丢在人群里就找不到的货。这种人,你给他穿上布卦,就是个农民,套上西服就是白领,天生就适合从事扒手行业。树大招风,锋芒鄙陋难免会惹祸上身。黄挺利的强势,终于逼得老牌扒手世家,杜家出手了。

“妈的,你算什么东西,敢这么称呼黄哥。。。。。。。”,没有人喜欢被人称作瘸子,黄挺利也不例外。他身后膘肥体壮的八戒,颇有眼色的勃然大怒,狰狞的抽出砍刀,就想把杜小风劈成两半,但被黄挺利用手势制止了。

黄挺利的眼睛,出名的毒,偷窃从未失手,一眼就能判断对方是干吗的,若不是有此眼力,怎么能逼得警方束手无策,只能拘禁了他的老婆孩子,逼他自首。他的瞳孔收缩,双眸紧紧盯着杜小风的右手。人的手指当中,小手指的力量、灵活度最差。扒手行窃,基本上全靠大拇指和食指两根指头,先用刀片割开目标的服,然后把钱夹出,转身离开。杜小风则不同,他的小手指上,套着一个银白色的指套,指套的尖端,有一抹细细难以察觉的锋刃。这也就是说,他的偷窃速度,最少要比普通扒手快了一倍。小手指轻轻一划,大拇指和食指直接把钱夹出,根本不需要用刀片。行窃,也是一门技术活,连装备都打造出来了,怎么可能是无名之辈。

“谁派你来的。。。。。”?黄挺利猛然拔出腰间的手枪,指着杜小风,他不相信,有人会不怕死。不管是谁想要他的命,都要付出代价。(文-人-书-屋-W-R-S-H-U)

“呵呵呵,黄瘸子,谁派我来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今天你和我,只能有一人活着离开这里。。。。”,杜小风面带微笑,丝毫不在乎冰凉的枪管,正抵着他的额头。随着他的话落,巷子两头,人影闪动,大量马仔密密麻麻的冒了出来。黄挺利顿时面色剧变,他知道,自己中圈套了,对方显然有备而来,最可怕的是,他根本猜不出对方的来头。七爷,不可能,女儿都让乔四拐跑了,哪有空为难他。龙哥,也不太可能,只要乔四、郝瘸子、小克三人一天没挂,暂时还轮不到他。孙氏四兄弟,更不可能,四人现在成了缩头乌龟,成天蜷缩在宾馆里,连门都不敢出,哪有能力对付他。可那会是谁呢?貌似他没得罪什么大人物吧。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面对危险,逃避不是办法,任何事,杀了自然就会有结果。黄挺利阴森森的盯着杜小风双眼,忽然放声大笑,笑得有些灿烂,笑得有些诡异。人生,不过一场梦罢了,到底是谁有什么关系。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无论是谁,都不重要,因为死人是不需要身份的。

“说吧,你想怎么样。。。。”?黄挺利把枪重新插入怀中,微笑看着杜小风。他是个聪明人,对方如果想要靠火拼伏杀他,就不会出来和他说话。

“道上传,黄瘸子作案从不掉脚。我倒想看看是不是真的,我们来比一场,赢得人离开这里,输得把命留下。。。。。”,杜小风懒洋洋的丢掉了手中的烟头,抬起了头颅。当他重新抬起头时,他的双眼,射出两道凌厉的杀气,犹如一只苍鹰,说不出的凶恶狰狞。现在的他,已经不是刚才那个懒散的年轻人了,他的气势在变,变得强硬,霸道,变得不可一世,唯我独尊。有种人,天生就是一把未出鞘的剑。平淡无奇,不惹人注意。可一旦宝剑拔出鞘了,他的锋芒,会让人不寒而栗,杜小凤就属于这种人。

“好,我和你比一场。。。。。。”,黄挺利没有丝毫的犹豫,立马点头答应。他的生命,是靠偷窃活下来的,不偷窃,他早饿死了。既然从偷窃中开始,那就从偷窃中结束吧。

老婆浪八,紧张的握了握双拳,靠在黄挺利身边,一言不发。她不是一个善于表达自己情感的女孩,但认真的男人,真的很有魅力。她喜欢黄挺利,喜欢他的一切。在她的眼中,黄挺利不修边幅,那是狂野。穿着破烂,那叫有个性。长的不帅,那叫有男人味。满嘴脏话,那是性情中人的表现。她说过,非英雄不嫁,黄挺利,就是她的英雄。只不过,红颜薄命,她猜对了开始,却永远猜不到结果。

秋风萧瑟,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命运的齿轮,总是让人难以琢磨。开始即注定结果,没有人甘心臣服,黄挺利想要一统偷盗界,就要拿出足够的实力。中国近代史早已证明,不听话的狗,喂是喂不饱的。你只有拿起棍子,狠狠地打,不停地打,打到他怕,打到他见着你就跪下哀嚎,才能让他明白,谁才是这里的主人。

第一百一十三章 暴力为尊(3)

任何行业,都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种地,是一门技术活。扛大包做苦力,也有自己的技术含量。有的人明明身高体壮,力气比搬运工大的多,但抗一会大包,腰也扭了,脚也崴了,这就是不懂得使力技巧的缘故。

扒手,是不可能直接盯着目标看的,那简直是暴露自己,坑害同伙。做扒手,要学会用眼角的余光看人。三等扒手,盯人头部,因为人无论向哪个方向转动,头部都会摆动。二等扒手,盯人双肩,普通人身体活动,即使刻意为之,双肩仍会有轻微的抖动,盯人双肩,要比看人头部难度大些,但暴露的风险,也降低了许多。一等扒手,靠的则是敏锐的感触,对于四周空气,风声变化的细微感知,用皮肤,耳朵,去感受目标的微小变化。这不是虚构的武侠小说,这是真实的。人在身体转动时,会带动四周空气,产生极其微小的变化和风声,只是普通人要么感觉不够敏锐,要么从没用心观察过。扒窃当然不是武术,武术高手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紧盯对方双眼,即可明白对方的一切动作。可扒手盯着别人的双眼,是人都知道你不怀好意了,还是不要当扒手了,改行抢劫吧。至于传说中那种绝世高手,可能存在,但现实中相信没有几人有机会碰到。真要是那种级别的高手,相信也不会为了点生活费,去做扒手这种低贱没有前途的行业。

阴冷的笑容,挂在杜小风脸上。殊路同归,任何行业,从事到巅峰,一样可以成为当世名人。以农作物为例,一个杂交水稻项目的成功,就解决了世界多少人的温饱问题,何其伟大。杜小风的理想,和黄挺利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作为神偷世家的子孙,他从小的理想,就是能成为当世贼王。贼,自古就是不受欢迎的技术活。法律不允许做贼,可贼之所以和抢劫有区别,就是因为它要能不被人发现才叫贼。既然如此,公安能发现你,只能证明你水平不够,有何怨言。不过,杜小风是没有机会出来崭露头角的。杜家对于子孙管理极严,毕竟时代不同了,常在河边走,早晚要湿鞋,GD可不是好惹的。杜小风有时候,甚至挺羡慕黄挺利,可以为自己的理想奋斗。而他从一出生,却只能窝囊的呆在家里,空有一身本领,却使不出,一辈子只能活在别人的影子下。杜家长辈们提起他,都会说,这是杜小武的弟弟。他一辈子,都只能活在杜小武的阴影下,如果他是一个甘心平凡或平庸的人,也就罢了。可偏偏他心高气傲,如何能够忍受这种耻辱。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他要用事实证明,杜家年轻一辈中,并不是只有杜小武一个天才。

枫叶飘落,几百号人马,缓缓向巷子两头退去,给杜小风和黄挺利让出了一片空地。杜小风从口袋里掏出两块黑布,和两个铃铛,自己把其中一个铃铛拴在腰间,狠狠绑紧,然后把黑布蒙在了眼睛上。一等扒手除了开始会观察目标外,在实施作案过程中,自始至终,不会再看目标一眼。黄挺利和杜小风要比拼偷技,谁先把对方腰间的铃铛取下,谁胜。这个难度可不小,两人不是街头的老百姓,都是贼王那一级别的高手,别说知道对方要偷什么,就算不知道,普天之下,也没有几人能偷到他两的东西。

黑暗,没有一丝亮光。黄挺利双眼蒙着黑布,犹如失去了光明的盲人,但他可以清楚的听到四周人的心跳声,感受着周身空气细微的变化,这种感觉,奇妙而古怪,却又如此的清晰,没有实现贼王梦想的那一刻,他是不会认输的。秋风吹动,现场的大部分马仔,基本都是些惯偷,老偷,深知两人的偷技,深不可测。紧张兴奋的大气都不敢喘一声,瞪圆了双眼,狠狠盯着两人的一举一动。蒙上黑布的黄挺利,没有急着向对方靠近,而是小心翼翼的,保持着一个姿势,尽量减少身体的抖动,缓缓先向一旁移动,然后才向前走去。

阳光越来越明媚,照耀在黄挺利和杜小风的脸上。汗水一滴滴从两人额头冒出,两人却不敢抬手抹上一把汗。高手比拼,决不能心存侥幸。任何微小的动作,都有可能使腰间的铃铛,发出声响,暴露自己的目标。两人比拼的是偷技,不是比武,如何能神不知,鬼不觉的靠近对方,切断铃铛后的绳子,把铃铛取下,这需要的绝不单单是技术,还有经验,耐性,心理素质,下手时机,等等一系列综合因素。但这些,黄挺利是什么都不懂得。他就是一街头小混混,从小靠偷窃活下去,侥幸没饿死的下三滥。他的一生,都在偷窃里渡过,偷窃就是他的一切。当理想、yu望、超越了伦理,那死亡不过是一种宿命的解脱,法律根本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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