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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复活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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掷,押上这个生死赌注。

    1987  年元宵节后的第5 天,王更地在临潼县城西边的一个商店里买了一把中
号螺丝刀。晚饭后,租一辆三轮车到县旅游局门口下车步行向秦俑馆赶去。

    天越来越黑,纷纷扬扬的大雪覆盖了整个大地。王更地顶着风雪,带着辉煌的
金钱梦,于次日零时左右到达秦俑博物馆墙外。他倚着墙根稍作歇息后,来到秦俑
馆的门前悄悄向里窥探,见无异常动静,便径直朝大门走会。

    当走到门前时,他又停下脚步,绕到北边的三角拐弯处翻墙而入,进入秦俑馆
院内。随后沿展厅的路东侧来到考古队门口,见大门开着,便顺势钻进去,身贴墙
根左右拐了几个弯,来到第二排平房的第一间房门处停下,他蹲下身听听四处仍无
动静,便掏出携带的螺丝刀撬开门锁溜了进去。屋里漆黑一团,看不清放置的文物,
他伸出双手小心而紧张地四处摸着,终于触到一个俑头。

    他将俑头抱在怀里走出房门,顺原路返回。当来到秦俑馆外墙前时,由于俑头
太重,他不得不先将俑头放入墙头之上,等自己翻墙而过后,又将俑头从墙上拿下,
迅速溜走。这时天已破晓,大雪早已停歇。王更地怕暴露自己的罪恶,于是来到火
车站北部的松树林中将俑头藏于一棵枝叶茂密的松树上,自己空手返回家中,一头
扎入被子昏睡起来,直到晚9 时他才来到松树林将俑头取走,带到临潼县权学力的
宿舍,并将猎获的宝物装入一个纸箱,转移到车站一间平房内隐藏起来。十几天后,
又转至临潼县客运公司行政科干部张传秀的住处。从此,三人开始了密谋出售将军
俑头的计划,四处寻找买主。

    1987  年3 月,张传秀在西光厂招待所和人交谈包装生意时,结识了西安美丽
华大酒店筹建处临时工唐轲,并请他帮助代销将军俑头。

    唐轲原为走私文物的老手,为辨别俑头的真伪,他于4 月的一天来到临潼张传
秀的宿舍,亲自查看了将军俑头,狡猾诡诈的唐轲为得到确实证据,和张传秀一起
来到秦俑博物馆,对俑坑的将军俑头作了细致的观察,然后又来到馆外的文物复制
品市场,对真假俑头进行了对比后,才确信俑头为真品,要求将货送往西安。

    4 月29  日,王更地、张传秀将俑头送到了唐轲家中,并达成协议:俑头卖价
7 万元,如唐轲卖到100 万元,王、张也只要7 万,其余归唐所有。一场交易很快
做成。

    1987  年5 月中旬,北新旅社经理孙振平在唐轲家中见到将军俑头,在唐的要
求下答应为其销赃,但寻找了近一个月仍没找到买主。这时,孙振平又求助于以北
新旅社为落脚点,长期流窜在外搞“金盒子”和股票生意的情妇樊春梅,让其帮助
代寻买主,樊春梅当场答应并付诸行动。……

    1987  年6 月22  日,新华社向世界播发了电讯:“本社5 月26  日曾报道了保
存在陕西省秦陵考古队仓库中的一个将军俑头不翼而飞,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
这一案件已被西安公安机关破获。6 月17  日,案犯唐轲、孙振平、樊春梅在出售
这一将军俑头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随着全国各大报刊、电台的转载和播发,
仍在四处探寻将军俑头踪迹的国内外走私倒卖集团,只好仰天长叹,罢阵休兵。

    尽管罪犯已被抓获,俑头完好无损,但每个人都知道,这个案子并未到此了结,
随之而来的则是和此案有关的不同人物的不同命运。人们仍在热切地注视着将军俑
头案的最终结局。

                         第十一章 枪声喊声板子声

    兵马俑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血汗和聪明才智的结晶,后辈一定要珍惜它。

    ——扎伊尔立法委员会主席卡松戈·穆扎吉

    人头落地方猛省

    1987  年6 月19  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分别作出批示,嘉奖在破获将军俑头
案中的参战人员。6 月24  日,公安部向西安市公安局发来了贺信:“将军俑头案
破得漂亮,破得及时。此案侦控措施精心设计,行动迅速果断,参战干警机智灵活,
为侦破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和重要的经验……”随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刑侦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联合召开大会,隆重表彰西安市公安局在侦破将军俑头案中
有功人员。公安部为“秦陵将军俑头被盗案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并同陕西省公
安厅为侦破人员高西元记个人一等功,为侦破人员安坤生、马军记个人二等功,为
侦破指挥员董儒、张斌生、张志明记个人三等功。参与将军俑头案的六名罪犯被抓
获后,关入看守所内。1987  年6 月23  日,西安市公安局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
请批准将六罪犯逮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看了罪犯的案卷后,为慎重起见,携
同市公安局委托省文物局文物鉴定小组对将军俑头的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书如
下:

    参加鉴定人:

    李长庆: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王长启: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韩保全:鉴定组成员、助理研究员

    吴双喜:鉴定组成员、助理馆员

    石兴邦:研究员

    袁仲一:研究员

    名称;秦高级军吏俑头(俗称将军俑头)

    时代:秦

    质地:陶质

    规格:将军头俑从颈底部到发冠顶处通高为38cm,面部长度为27cm,从下颌到
上额宽21。5cm,其右耳廓中上部有3cm ×2cm 不规则残缺一处,左耳廓上部有不规
则残缺1。7cm 一处,在右冠尾右侧近末端上有宽1。5cm ×6。5cm 修补痕迹一处,在
右冠的右顶部有长4cm ×2cm 的修补痕迹一处。胡须总长5 公分,右下胡须残缺不
齐,重量为13  公斤,脖颈处环绕一周有高7cm ,低为2cm 的修补痕迹,冠上残存
有褐色彩斑。

    鉴定结论:此系秦陵一号兵马俑坑第20  方第十过洞出土之将军俑头,出土号
为T20G10:1 ,整编号为T20G10: 97 ,是八号战车上之将军俑头。目前,俑坑出
土此类俑仅有六件,是秦俑艺术中典型的代表作品,为国家一级甲等珍贵文物,属
稀世珍宝。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文物鉴定结论书,根据犯罪事实,于7 月2 日将6 名罪
犯批准逮捕,并于8 月16  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此案后,经公开审理,于1987  年10  月7 日作出如下判决:

    王更地,21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权学力, 23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唐轲, 4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

    张传秀, 3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孙振平, 29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樊春梅, 46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

    一审判决后,王更地以盗窃文物是受他人胁迫,并非本案主犯为由;权学力以
来指使王更地盗窃文物,量刑太重为由;张传秀以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个别情节不
实,没有从中谋利的目的为由;唐轲、孙振平以在销售将军俑头中只起联系作用,
原判定罪不准,量刑太重为由;樊春梅以在联系买主时,不知道是将军俑头,且没
有参与倒卖,不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为由,分别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后,立即进行了审理,作出了如下结论:

    王更地携带工具,只身撬门入室,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并积极联系销赃,显系
本案主犯,上诉理由纯属推脱罪责,不能成立。

    权学立主动与王更地共同策谋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并向王更地提示盗窃目标,
事后又为其寻找买主,在盗窃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张传秀积极联系买主,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犯罪事实,不仅有王更地、
唐轲的供词可证,且张传秀亦有多次供述在卷,足以定案,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唐轲明知将军俑头系国家珍贵文物,勾结他犯积极进行倒卖活动,显系投机倒
把主犯,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孙振平身为北新旅社的经理,为牟取暴利,积极参与倒卖将军俑头的犯罪活动,
提供犯罪场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樊春梅明知是将军俑头,为牟取暴利而参与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有证人证言
及同案犯孙振平、唐轲的供词为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1987  年10  月15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
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更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就在
王更地等罪犯判刑的布告贴出来的同时,另一张布告也醒目地出现在西安市街头:

    文物盗窃犯肖建国判处无期徒刑肖建国,男, 33 岁,汉族,安徽省金寨县人,
住陕西省金属结构厂家属院2 区平房15  号, 1987 年3 月27  日因盗窃被收审,
已逮捕,现在押。

    肖建国于1987  年3 月的一天,窜至临潼县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从博物馆
北边的地道口进入一号坑展厅西侧,盗走从T20 方位出土修复的武士俑头一个,于
1987  年3 月27  日中午,在西安市长乐坊附近倒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
缴获了所盗俑头。

    肖建国目无国法,盗窃国家一级珍贵文物,已构成盗窃罪,情节严重,审理中
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惩处。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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