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爷,咱们跑路吧+1番外 作者:朱朱清颜(晋江vip2014-06-12正文完结)-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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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某只已经写完了,每天一更,都会在晚上十九点更新,大约到六月十号左右更完,谢谢大家的支持。完结以后,会有定制,喜欢的姑娘可以购买。
第七八章南 南下
“十四弟,你都确定那个丫头还活着了;干嘛还守着这破院子?黑黢黢的什么东西都被烧成了灰;就算要找那丫头生活的痕迹;你也找不着了呀。浪费时间在这守着;还不如赶紧想办法去找到那疯丫头吧。”
“十弟;别说了。”
老八轻声说道,制止老十口无遮拦的继续,看向面无表情的老十四,默默叹息。
“十四弟,真要舍不得;你就去找便是。需要什么帮助,我都提供给你。可是,若能够舍得,就给我放下吧。毕竟这么做,对你,或对苏禧,都好。”
当夜大火忽然变起,烧红半边天空。等他们赶来之时,苏禧所住院子烧成了灰烬。里面三具尸首分别躺卧在各自房屋附近,似乎火势过大,逃出来之前,就已经被浓烟所呛了。才被烧死在那种地方。
只不过京城守备的事一向都是他负责,当夜进出京城的报告送来,上面第一个出城的,竟然手持着皇阿玛只赐给极受宠爱之人,能够自由出城的玉蝶。看到这里,他本来紧着的心这才放下来,大概猜到,那苏禧和两个奴才,很可能都逃出生天了。
跟着就是命人快马加鞭去找。十四回来当日,怀安和迎春刚刚被找着,独有苏禧,下落不明。
只是,怀安两人将那晚之事说个明白,真相大白,十四听着本该安心,但却一脸死灰,比当初错以为那具焦尸真是苏禧时,还要难看。
他明白那是为什么。
苏禧跟其他人不同,这谁都看得出来。
虽不知道是何种原因,让那女子极爱自由,爱得过分,但绝大部分人都以为,至少苏禧成亲之后就会收心。却没想到,那个女子竟然是个怎样都收不了心的存在。
就像这次。
借着完颜氏的大火,什么消息都没留下,就这么悄然离开。除了带走盒首饰之外,還带走了老十四的心,剩下的,就都留给了这场大火,由著大火毁得干净。
离开京城,不知使了几番手段,就像是想尽办法不想留下半点线索,这番离开,更像是自顾自的永别此地。
出走得那干净利落。真真令人佩服至极。
走得如此洒脱,看似确实……全无半点情分可言。
这可真是,没法不叫人怀疑啊,怀疑,苏禧爱十四的心,究竟有多少真。
“……我舍不得。”
低声说着,十四嘴角慢慢浮了层苦笑。
“我舍不得那个一见钟情的人,就这么说不见就不见,我舍不得还没出世的孩子,说没了就没了;我更舍不得,自己好不容易,总算,难得情深……结果,所有给苏禧的一切,都只不过是我自以为是、可笑至极的一厢情愿!”
十四看着老八,自嘲的笑着。
“最傻的人就是我了,对不对?”
“……”
“早知如此,还真就该听皇阿玛那句忠告。”
低声笑着,十四切齿:
“苏禧这种人,不是随便谁想要就要。更别说,她的心,更是千金难买,万金不换……”
“老十四,就为了这种人,你值得这么伤心?”
许久都没有说过话的老九阴着一张脸,怒然问道。
“不伤心。还伤心就没意思了。”
说着,十四似乎哽咽了一下,忽的笑笑,仿佛自嘲。
他低声说道:
“既然,她这么想要死,那我就给她死好了……明儿个我就递折子,就把苏侧福晋的死讯报上去。”
顿了一下,十四接着轻声说道:
“说不定到时皇阿玛还会昭告天下,告诉满清全朝,宫廷第一乐师,大清朝功臣,殁了。”
“老板,稿子。”
小个子男人将手中厚厚的纸递给对面那个矮胖子。矮胖子一口气看了几十页,终于移了目光,看向了小个子男人。
这个看上去一巴掌就能被拍死的小家伙,是两个月前被捕快张带过来,跟他谈买卖的。
虽说是做买卖,不过,就是把些算不上多高雅的书卖给那些自诩高雅,可骨子里半点都高雅不了的有钱人的非正经生意。
说实话,很多时候他都不明白,明明都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了,可那些有钱人就是不自己找自在,非得撑着面子,装着十分高雅的模样,放不下来,可是那身体里边的东西,却是脏的一塌糊涂,惨不忍睹。
不过,这些胖子也就想想罢了。
他才懒得揣测那些家伙在想什么,反正,自己有银子挣就好。
再者,好像真的是那种越龌龊的买卖,挣得就能越多。
只是风险也大。
毕竟,那些有钱人都还想撑着高雅的面子活着,谁都不希望被明里发现自己骨子里那藏的龌龊。
自然所有的流程都是偷偷摸摸做的。每个月都花不少银子来打点各个口子上的势力。否则,随便蹿出一个黑白两道抢路子的,或者衙门中人拿个败坏风气的罪名来给自己使绊子,恐怕他都得兜着走。
同样道理,也不是随便谁都能进到这个圈子的。非熟人介绍或者自己相熟的,他连自己真正在干什么都不会透露半分。更别说,能够毛遂自荐在他手底下做事的。
因此,那日,捕快张带着小个子过来时,他多少没反应过来。
捕快张是他需要亲近的对象之一。
这个偌大的杭州城里,但凡是出现个风吹草动捕风捉影的消息,上头那些大人可不会想到管他们的,就只能靠着花费不多的小捕快帮忙,第一时间通知到他,让他能够立刻撒手,早早抽身。捕快张就是这种作用的“朋友”。
换句话说,报信才是捕快张专职的工作。包揽干活这种事,捕快张是不可能有插手的份的。
毕竟,隔行如隔山。
捕快张就是个捕快,怎么可能会像他那样了解,那些有钱人到底想看些什么样龌龊卑鄙的玩意儿,这城里面,又有哪些家伙,能写出够龌龊、够抓心尖,能挠得住最痒处的东西。
所以在初次看见小个子时,他可没带几分认真,总觉得可能是因为捕快张想在他身上多拿些好处,才会带这么个生人过来,类似威胁或者提醒。
却没想到,捕快张竟是带个超乎想像的人过来。
小个子的男人没说自己的大名,只是说自己叫阿狸。
长得不怎么起眼,瘦瘦弱弱,那張小臉给个巴掌就能盖了,只是多少比别的男人干净些罢了。非得说个能入眼的,就是,小个子即便不笑的时候,那眉眼之间却都是带着喜气的,就是这一点,便就多了许多讨人喜欢的味道。
那时,胖子还以为小个子是捕快张的熟人或者亲戚,没想到几句话下来,才知道小个子来杭州府的时间不长,这城也不算熟,跟捕快张认识,不过是钱的功劳。
胖子挺惊讶的。
这小个子怎么看都不像多少能耐的样子,可却很是了解这些规矩,知道该做些什么才能得到想要的人力和物力。
值得多说几句。
却是没多说什么话,捕快张介绍了之后,小个子就直接把一叠书稿给他。
本就带着些敷衍的心情来跟小个子说的话,但凡捕快张不在的话,他连接下那叠纸业的手都没可能伸。
但是,就只是那么敷衍的,漫不经心看了两眼,跟着,他立刻呆了。
之所以会选择这行,是因为他对这个有兴趣。年少之时,一本《金瓶梅》被伙伴们拿来当启蒙书看,从此以后,他就彻底深陷其中,不可自拔。
他不好色。或者说他不是那么的好色,只是被深深震撼了。能将那件事情写的令人会产生冲动的,还不觉着低俗可憎的,这世间能有多少呢?
所以,他私心以为中国历史数千年里,自当再也没有谁,能够写出比《金瓶梅》还能让人血脉贲张的色俗故事了。
却没想到,保持了三十多年的信念会瞬间颠覆,就在看见小个子给他的那叠书稿时。
看不出来,这个年纪小小的家伙,能够写出比之《金瓶梅》还叫人热血沸腾、爱不释手的精彩故事。
虽然词句比较大白,可是那些段子,细节,人物,场景,都是绝佳。相信,不管是谁看了第一句话,都会迫不及待看第二句,第三句……绝对令人欲罢不能。
震惊过后,他当场拍板,跟小个子的买卖立刻做成了。本来,他想压价的,不过小个子却先说了个价,简直高得令他瞠目结舌了。心想,这果真是个小孩,不懂事,根本不知道市面上这价……
刚想传授点行规之类,小个子却信誓旦旦的说,想卖高价,这书只需要按照他的办法来从里做到外面,那就成了。
说着,小个子还给了他一大笔银子,说是先期费用。如果卖不了规定数,那不管是稿费,还是这些银子,就都不必还给他了。不过,如果最后挣了,那就均分。
好吧,既然有人想试这水是深是浅,还给了这么多好处,虽然多少麻烦,不过银子最大。所以他将信将疑收了稿子,三两日将书制出来,按照小个子的策略,先是免费连载,到连载都过半时,才开始付费看书。
出乎意料。那买账的还真够多。
第一次分红后,进账的银子超乎想像,几乎是以前半年收入。只不过虽然拿着银子开心得不行,但也担心,这书够好,才多人捧场,可小个子毕竟是个毛头小子,质量、速度可都没什么保证,如果后续没有跟上,那第一本书所带来的效应就都会白费。
再次出乎意料。
小个子一个月后拿来了第二本书,书的内容新鲜刺激,做那件事的花样再次翻新,当场看得他眼花缭乱,心里发痒。等小个子走了之后,马上回家找老婆“体验”,效果